汪啟成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農民大病救助標準的建議”收悉,現就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縣醫療保障局于2019年3月份縣級機構改革時成立,原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劃轉縣醫療保障局,列入醫保民生工程組織實施。近年來,按照國家及省市部署要求,持續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不斷健全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等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為群眾就醫提供堅實的醫療保障。
三年,我縣一直將城鄉醫療救助納入政府民生工程及民生實事組織實施,持續優化調整城鄉醫療救助政策。2022年度,按照池州市統一政策要求,實施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在落實公平適度的基本醫保待遇保障的同時,進一步增強對困難群眾大病保險傾斜支付、城鄉醫療救助兜底性保障,充分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梯次減負功能,重點加強困難人員醫療救助,防止醫療救助泛福利化,有效防范因病致貧返貧風險。
2022年7月份,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的通知》(皖政辦〔2022〕6號)、《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的通知》(池政辦〔2022〕6號)、《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貫徹落實〈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舉措>任務清單的通知》(青政辦秘〔2022〕65號)精神,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由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4類人員擴大到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等6類人員,實行分類資助參保,分類實施救助托底保障。具體救助政策為:
按照“先保險后救助”原則,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由縣醫療保障局按規定實施醫療救助。一是首次救助:按救助對象人員屬性類別,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下簡稱起付標準)、救助比例。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分別為90%、75%;返貧致貧人口起付標準為1500元,救助比例為70%;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為起付標準 3000元,救助比例為60%;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為10000元,救助比例為50%。落實門診慢性病、特殊病救助保障,門診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額,年度救助限額為5萬元。救助起付標準及比例根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實行動態調整。二是傾斜救助: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超過10000元以上的部分,給予傾斜救助,救助比例為50%,年度救助限額為5萬元。需要說明的是,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基本醫保的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未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年度內動態新增加的救助對象在身份認定前當年內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可依申請追溯給予相應救助。
實施困難人員救助、有效防范因病致貧返貧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關注、關切和支持,我們在穩步實施以上政策性救助的同時,還將積極鼓勵引導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參與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推進實施人人參與、互助共濟的大病慈善救助模式,通過社會廣泛參與,不斷擴大醫療互助覆蓋面、提高困難人員救助水平,有效防范因病致貧返貧。
您提出的建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了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需求,就目前而言,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受籌集渠道、籌資標準等限制,醫療救助面還不夠廣、救助水平還不高。目前,我縣執行池州市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對于您提出的建議,我們將根據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籌集水平、城鄉居民醫療救助需求,認真組織開展調研分析,適時向上級醫療保障部門提出醫療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意見和建議,更好地滿足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救助需求。同時,持續優化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加強醫療救助資金監管,不斷提高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的獲得感、幸福感。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青陽縣醫療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青陽縣醫療保障局,0566-5025798
抄送:縣人大人選工委、縣人大科教文衛工委,縣政府辦,蓉城鎮人大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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