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青各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縣醫療保障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青陽縣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2022年9月27日
青陽縣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實施方案
青陽縣稅務局 青陽縣財政局 青陽縣醫療保障局
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池州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轉發轉發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2 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池醫保發〔2022〕14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縣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3年度,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99%以上。
二、參保對象及繳費時間
(一)參保對象。除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所有人員均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在外縣參加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不得重復參保。具體包括:
1、本縣戶籍城鄉居民;
2、非本縣戶籍持有本縣居住證且在原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3、各類在校學生;
4、在我縣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
5、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我縣居住未就業的外國人;
6、其他應參保人員。
(二)繳費時間。集中繳費參保時間為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春節期間集中返鄉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繳費參保時間可延長到2023年2月底。
三、繳費標準和待遇保障周期
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960元/年,其中各級政府財政補助每人610元/年,個人繳費每人350元/年。待遇保障周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采取線上繳費為主、線上線下繳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繳費參保方式。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由政府統一組織實施,通過微信公眾號、皖事通APP、委托代收、上門征收等多種方式征繳。
1、線上繳費。參保人可登錄“池州稅務”微信公眾號、皖事通APP、支付寶等線上繳費通道按照提示流程辦理參保繳費。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綁定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后,可為其代繳城鄉居民參保費用。
2、線下繳費。參保人可持戶口簿或居住證,到戶籍或居住地社區(村)居委會辦理參保繳費。對于使用信息化手段繳費困難的老年群體等,仍可通過鄉(鎮)、村(社區)干部上門征收、委托代收等方式進行,代收單位收取參保人醫保費用后應據實開具《安徽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專用票據》,票據上必須規范填寫參保家庭中所有參保人員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等參保基本信息,確保應收盡收、應保盡保。
(二)分類資助困難人員繳費參保
1、分類資助標準。①特困人員(含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給予全額資助;②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重度殘疾人員給予90%定額資助,即縣財政每人資助315元,個人繳納35元;③縣鄉村振興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員,縣財政給予80%定額資助,即縣財政每人資助280元,個人繳納70元;④縣鄉村振興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縣財政按50%定額資助,即縣財政每人資助175元,個人繳納175元。
以上分類資助參保以縣民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衛健委、縣殘聯提供的人員花名冊為準,人員身份重疊的按資助比例最高的類別執行,不重復享受待遇。未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以及其他人員由個人自行繳費參保。
2、資助對象名冊提供。縣民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衛健委、縣殘聯自征繳工作啟動后,動態調整新增資助對象名冊按月向縣醫療保障局推送,以便在征繳系統及時標識人員屬性,落實資助參保政策。
(三)嚴格身份證號碼信息填報
1、2023年參保數據中,身份證號碼信息一欄中不得缺失。對于無戶籍特殊人群,各鄉鎮單獨存檔標注,外籍人員參保務必登記出生年月日。
2、身份證號碼信息如有重復的情況,要仔細核對校正。
(四)規范參保數據填報整理
1、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開始時,各鄉鎮要以縣醫療保障局反饋的2022年參保數據為底表,打印分發至各村(社區),村(社區)干部組織開展征繳工作時,依據本底表做好2023年參保數據的人員增減、信息登記修改工作,并將相關信息匯總做成2023年參保數據變動表。
2、征繳工作中,各鄉鎮負責指導督促醫保費征繳經辦機構根據各村(社區)2023年參保數據變動表,做好9月份參保數據變動工作,尤其是認真做好困難群體參保數據變動工作。在縣醫保經辦機構授權的本鄉鎮參保人員信息管理模塊上,對參保數據進行增減、完善,確認無誤后將參保數據保存為2023年度參保數據。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參保人員遺漏的按“誰出錯、誰負責”要求處理。
3、征繳工作結束后,各鄉鎮務必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參保數據庫整理錄入工作,確保2023年1月份順利啟用新的數據庫。2023年參保數據填報、整理、錄入工作要求高、時間緊,各鄉鎮務必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組織,妥善安排做好參保數據登記、整理、錄入工作。
(五)及時做好繳費款結報
代收單位負責將當期結報參保名單及繳費金額一并提供給縣稅務局,并按照縣稅務局規定的期限、限額結報城鄉居民參保費,確保票款一致和征繳資金安全,不得出現壓票壓款。票據的送達、結報期限、征繳金額等按2022年度相關規定執行。
五、做好參保繳費政策的銜接
1、執行“新生兒”落地參保政策,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超過3個月參保繳費的,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2、做好跨制度參保銜接。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含補繳)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中斷繳費,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后可補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手續,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的,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以上的,設置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不予報銷。
3、當年退役軍人及隨遷的由部隊保障的隨軍未就業配偶,動態新增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等救助對象,以及刑滿釋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員,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結束后可補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手續,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六、工作職責
縣稅務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征收工作,指導鄉鎮開展醫保費征繳、有關業務培訓;及時與縣直有關部門及鄉鎮對接,跟蹤征繳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為申報主體辦理登記、申報、繳款等事宜,按照醫保繳費時間節點及時向各鄉鎮經辦機構提供醫保費征繳專用票據;規范醫保費征繳操作流程,嚴格執行票款管理辦法,做好征收票據的領用、結報、核銷管理;建立醫保費征收臺賬,確保當期繳費人繳費款與入庫費款金額一致;向縣政府報告全縣醫保費征繳工作進展和完成情況等。
縣醫保局:負責落實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健全臺賬管理、同步基礎信息,實行參保、繳費、權益記錄全流程跟蹤管理;加強對各鄉鎮醫保繳費政策、報銷流程、參保數據管理、救助對象參保數據標識等工作業務指導;組織開展保費征繳等醫保相關政策宣傳,普及城鄉居民醫保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強群眾參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組織開展線上繳費操作培訓,為基層經辦人員答疑解惑,增強入戶宣傳的思想自覺和政策儲備;及時掌握繳費進展情況,及時通報征繳工作進度;及時向鄉鎮反饋參保人員名冊;對參保人員基本信息錄入維護。
縣民政局:負責及時提供特困人員全額資助及低保戶定額資助對象人員名冊給縣醫療保障局及各鄉鎮,并做好動態管理及實時更新工作,督促各鄉鎮做好特困人員、低保戶相關數據核對及報表上報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編制城鄉居民醫保費預算;負責督促各鄉鎮財政分局做好線下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資金及時足額上繳入庫,后期參保數據庫整理工作;加強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管,確保縣財政配套資金、資助參保資金和稅務部門征繳的居民個人參保資金及時匯入財政專戶、向上匯繳工作;落實城鄉居民醫保征繳工作經費。
縣衛健委:負責及時將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名單提供給縣醫療保障局及各鄉鎮,確保信息準確。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及時將重點優撫對象名單提供給縣醫療保障局及各鄉鎮,并做好動態管理及實時更新工作。
縣鄉村振興局:負責會同各鄉鎮做好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和納入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人口的摸底核查和確認等工作,確保信息準確,并按規定格式向縣醫療保障局分類提供人員花名冊。
縣殘聯:負責會同各鄉鎮做好重度殘疾人員(一級、二級)的摸底核查和確認等工作,確保信息準確,并按規定格式向縣醫療保障局提供人員花名冊。
各鄉鎮:負責本轄區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開展個人參保費的收繳、上繳工作;做好參保人員信息登記,確保準確、真實;對所轄村(社區)開展政策宣傳和有關業務培訓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采取鄉村(社區)干部分片、分級及包村、包組等措施,做到“應保盡保”,困難人員全部參保。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服務方式,更好為人民群眾提供可及性強、便捷高效、溫暖舒心的征繳服務。城鄉居民醫保繳費以鄉鎮為單位,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確保2023年度全縣城鄉居民參保率達到目標要求。
(二)強化宣傳引導,推進參保擴面。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個人繳費額度增加,繼續實行線上繳費新方式,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傳媒、公眾號、宣傳彩頁、短信平臺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鄉居民醫保政策。針對2023年個人繳費標準提高的情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讓群眾認識到個人醫保繳費標準雖然提高了,但各級財政補助水平也在提高,滿足參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和醫保制度健康可持續需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前做好重要事項風險評估,制定輿論引導和應對預案,遇到重大情況,及時向縣有關部門報告。
(三)部門密切配合,規范實施征繳。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下的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統籌推進機制,各鄉鎮、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建立部門之間信息及時溝通和協同推進機制,增強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協同推進征繳工作,不斷提高參保率和覆蓋面,確保完成城鄉居民醫保征繳工作任務。各鄉鎮在征繳工作中要根據各自特點創新工作方法,針對服務人群廣、居住分散的特點,堅持以村、組為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除通過“池州稅務”微信公眾號、皖事通APP、支付寶等繳費參保外,對委托代收、上門征收等繳費參保登記的,及時開具由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專用收據,做到參保資金、參保人數、參保花名冊、開具收據“四個一致”。收取的參保費用要及時足額解繳到城鄉居民醫保費待報解賬戶,嚴格按照專戶儲存、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原則,在2022年12月31前將征繳資金足額解繳到城鄉居民醫保費指定專戶。凡發現挪用或上繳參保費用不及時造成群眾不能享受參保報銷的,后果由各鄉鎮自行承擔。
(四)強化工作督查,嚴明工作紀律。縣征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每周征繳工作進展情況,實行“周調度、周通報、月小結”制度,對落實不力、進度緩慢的鄉鎮進行約談、通報。嚴明征繳工作紀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征繳工作監督,公開征繳信息,公布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監督,堅決杜絕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或亂收費、擠占挪用費款現象,一經發現一律嚴肅處理,確保征繳程序規范、費款安全,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
(五)加強工作考核,兌現實施獎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年度征繳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工作完成情況,對各鄉鎮進行工作考評,考評結果與年度綜合績效考核掛鉤,并予以通報。鄉鎮年度參保率達到99%且參保人員信息準確率100%的,按參保人數規模由縣財政據實核撥征繳工作經費(參保人數1萬人以下〈含1萬人〉1萬元;1-2萬人〈含2萬人〉2萬元;2-3萬人〈含3萬人〉3萬元;3萬人以上5萬元)。鄉鎮參保率未達標或出現重復、遺漏參保人員現象的,成員單位履職不到位的,不給予經費補助,并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附件:青陽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青陽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 朱智龍
吳蓓蓓
副組長: 孫雙虎 縣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
程 平 縣稅務局局長
汪宏韜 縣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 余 翔 縣民政局副局長
丁學軍 縣財政局副局長
張澤義 縣衛健委黨組成員
楊月春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
羅榮軍 縣醫保局副局長
肖世通 縣鄉村振興局副局長
王細文 縣稅務局副局長
許 莉 縣殘聯副理事長
高海豹 縣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稅務局,程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細文、羅榮軍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監察委,
縣法院、檢察院,縣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