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發改體改〔2022〕298號
各縣、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局,江南產業集中區產業發展部、九華山風景區發展規劃處、池州經開區經濟發展局,市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商務廳關于貫徹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皖發改體改規〔2022〕279號)精神,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會同市有關單位對清單事項管理權限進行了細化,形成《〈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池州市任務分工》,并就貫徹落實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各縣、區、管委會和市有關單位要堅決維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一單盡列、單外無單”,嚴禁自行發布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嚴格落實“非禁即入”要求,對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違規另設市場準入行政審批和變相設定準入障礙。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縱深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對清單所列事項,各地各部門要持續優化管理方式,嚴格規范審批行為,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正確高效履行職責。對屬于國家、省事權的準入事項,要做好銜接落實和向市場主體咨詢服務工作。
二、切實履行政府監管責任。各縣、區、管委會和市有關單位要落實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明確的監管職責,對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未明確監管職責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全面夯實監管責任。要嚴格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健全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式,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提高監管的精準性有效性。強化反壟斷監管,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野蠻生長、違規炒作,沖擊經濟社會發展秩序。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清理廢除妨礙依法平等準入的規定做法。進一步健全完善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準入機制、審批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商事登記制度等,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推進市場準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健全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按照《池州市發展改革委轉發安徽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的通知》(池發改體改〔2021〕451號),各縣、區、管委會和市有關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市場準入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問題,加強工作統籌、密切合作,做好自查自糾;通過線下線上多種渠道,向行業協會商會、企業、個人或其他市場主體等,按季度廣泛征集違背市場準入典型案例,并將征集情況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6日前報市發展改革委。對收集到的典型案例,各單位要及時有效推動解決和整改;對成因復雜、市場主體反映強烈、整改難度較大的重點案例,建立工作臺賬,積極推動整改到位。
四、開展市場準入全市效能試評估。2021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我省列為市場準入效能評估第二批試點省。市發展改革委將根據省統一部署,按照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指標體系總體要求,依托省統一建設的效能評估信息化平臺,研究形成符合我市實際的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指標體系,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工作,探索效能評估實施和結果運用長效機制。各縣、區、管委會和市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照效能評估指標體系,建立完善相關工作制度,不斷提升市場準入服務效能。
五、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息公開宣傳機制。各縣、區、管委會和市有關單位要配合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信息完善和公開工作,進一步梳理清單所列事項措施的管理權限、審批流程、辦理要件等,并及時在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布,為實現清單事項“一目了然、一網通辦”打好基礎。同時,做好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宣傳解讀,增進各類市場主體和各級行政機關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單事項措施,正確理解使用清單,不斷提升市場準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單使用便捷性。
附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池州市任務分工
池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池州市商務局
2022年6月14日
關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2022年版)》有關情況的說明
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制度安排。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2022 年版)》(以下簡稱《清單(2022年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發布。現將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一、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類型和準入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分為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許可準入事項,包括有關資格的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等,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2022年版)》列有禁止準入事項6項,許可準入事項111項,共計117項,相比《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減少6項。
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適用范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依法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或經許可方可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針對非投資經營活動的管理措施、準入后管理措施、備案類管理措施、職業資格類管理措施、只針對境外市場主體的管理措施以及針對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特定地理區域、空間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從其相關規定。
三、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法定依據。列入清單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地方性法規設定,省級人民政府規章可設定臨時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未直接列出的地方對市場準入事項的具體實施性措施且法律依據充分的,按其規定執行。清單實施中,因特殊原因需采取臨時性準入管理措施的,經國務院同意,可實時列入清單。為保護公共道德,維護公共利益,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文化領域和與文化相關新產業的市場準入政策調整和規制的責任。
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一致性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編制的涉及行業性、領域性、區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負面清單管理方式出臺相關措施的,應納入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地方對兩個目錄有細化規定的,從其規定。地方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或禁止限制目錄)及地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制定的地方性產業結構禁止準入目錄,統一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五、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其他準入規定之關系。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實施中,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與其他國家簽署的雙多邊條約、與港澳臺地區達成的相關安排等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涉及跨界(境)河流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重大水利項目和水電站、跨境電網工程、跨境輸氣管網等跨境事項,以及涉界河工程、涉外海洋科考,征求外事部門意見。
六、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用承諾及履約要求。市場主體以告知承諾方式獲得許可但未履行信用承諾的,撤銷原發放許可,將其履約踐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并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綜合監管制度。要更好發揮政府作 用,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 “三定”規定明確的監管職責,對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未明確監管職責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全面夯實監管責任,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要健全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式,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提高監管的精準性有效性。要強化反壟斷監管,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野蠻生長、違規炒作,沖擊經濟社會發展秩序。建立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通報制度,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暢通市場主體意見反饋渠道,多方面歸集違背清單要求案例,完善處理回應機制并定期通報,有關信息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上公示。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