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青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暫行辦法》(青政辦秘(2021)4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臺以來,我們嚴格遵守《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開展了2021年度青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暫行辦法獎補資金申報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在實踐中,我們形成了一些質量提升獎勵扶持工作的經驗。為更充分發揮獎勵扶持制度的引領作用,進一步促進質量提升和推進質量強縣創建,根據我縣實際,參照市政府有關質量提升獎勵制度,對具體條文提出相應修訂意見。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青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辦法》修訂初稿完成后,我們會同財政局對初稿進行了反復修改完善,并通過OA系統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經公平競爭審查通過,司法局審核,通過了合法性審查,形成了現在的《青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辦法》。
四、工作目標
促進質量提升和推進質量強縣創建,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
五、主要任務
《青陽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辦法(送審稿)》共共十五項三十一條。
第一項質量品牌升級三條,內容包括對獲政府質量獎企業、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產品質量提升示范區創建主體的獎勵。
第二項支持標準研制一條,內容包括對標準起草與參與標準起草單位的獎勵。
第三項推進標準實施兩條,內容包括對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承擔單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獎勵。
第四項鼓勵標準創新兩條,內容包括對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承擔單位、獲企業標準化領跑者或標準創新貢獻單位的獎勵。
第五項標準化組織建設一條,內容包括對承擔專業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單位的獎勵。
第六項計量基礎建設兩條,內容包括對獲測量管理體系單位、重點用能企業的獎勵。
第七項檢驗檢測提升一條,內容包括對檢驗檢測中心或計量認證檢驗檢測中心的獎勵。
第八項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兩條,內容包括對授予國外發明專利、注冊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地理標志商標和獲批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申報主體的獎勵。
第九項強化知識產權管理五條,內容包括對專利獎、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示范園區、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或試點園區、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商標認定、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及試點學校等方面的獎勵。
第十項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兩條,內容包括對專利人維權、設立知識產權保護維權互助基金單位的獎勵。
第十一項促進知識產權運用一條,內容包括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獎補。
第十二項發展知識產權服務四條,內容包括知識產權代理業務服務機構、發明專利托管中介機構、知識產權保護站建站單位、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單位的獎勵。
第十三項缺陷產品召回一條,內容包括對主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企業的獎補。
第十四項食品行業整治提升一條,內容包括對“三小”食品行業整治提升方面的獎補。
第十五項附則三條
六、創新舉措
1、安排資金引導質量提升,設立質量發展專項資金1000萬元,保障質量攻關、質量創新、技術標準研究、檢驗檢測平臺建設、品牌建設、質量人才培養等方面經費保障。
2、提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研制項目得到立項認可,標準正式發布后,對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一次性分別獎勵60 萬元、2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參與標準起草單位的,一次性分別獎勵 30 萬元、15萬元、5 萬元、 2 萬元。
3、依據《關于調整池州市支持質量提升若干政策相關獎勵措施的通知》(池市監發〔2022〕21號)第二條、第三條,結合青陽實際,增加對新認定的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分 別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中小 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一次性給予2 萬元、1 萬元獎勵。
4、對設立知識產權保護維權互助基金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對獲準設立市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的建站單位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對獲批設立市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建設單位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5、為提高企業積極性,鼓勵主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根據我縣缺陷產品召回工作實際情況,刪除“10萬元及以上”門檻。
七、保障措施
加強質量發展經費保障,安排資金引導質量提升,設立質量發展專項資金1000萬元,保障質量攻關、質量創新、技術標準研究、檢驗檢測平臺建設、品牌建設、質量人才培養等方面經費保障,助推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八、下一步工作
統籌各方,凝聚合力。發揮市場監管和質量服務職能,凝聚質量技術工作合力,做好質量提升獎補資金兌現工作,共同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解讀單位:青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咨詢電話:0566-5036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