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獲得用水用氣”領域營商環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 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辦函〔2020〕129 號)和《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用 水用氣報裝便利度有關工作的通知》(建城〔2022〕19 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范圍內申請辦理的新建城市供水、 供氣接入工程(不包括主支干線工程)的工商業用戶,在供水供 氣外線接入工程中涉及的建筑區劃紅線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綠化遷移管養等費用由同級政府、管委會財政承擔。
第三條 水氣外線接入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供水供氣企業代用 戶辦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綠化遷移許可等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池州市水氣外線接入工程道路挖掘修復費用申請表》、《池州市水氣外線接入工程綠化遷移管養費用申請表》由供水供 氣企業在行政許可事項申請階段同步報送至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駐 政務中心窗口,工商業用戶用水、用氣報裝申請表需作為佐證材料一并提供。
第四條 水氣外線接入工程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綠化遷移管養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關于調整一費清收費 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池政務〔2015〕10號)等現行政策文件規定繼續予以免收。
第五條 涉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復的事項,由供水供氣企業填報 《池州市水氣外線接入工程道路挖掘修復費用申請表》,交市政管理部門審查。市級由市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出具審查意見。
第六條 涉及綠化遷移管養費用的事項,由供水供氣企業填報 《池州市水氣外線接入工程綠化遷移管養費用申請表》,交城市 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查。市級由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處出具審查意見。
第七條 在水氣接入外線工程施工結束后,由供水供氣企業按 原貌修復市政及有關設施、恢復綠化。市政管理、城市園林綠化 管理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相關施工費用情況出具審查意 見后,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定、撥付并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八條 市級相關施工費用情況經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處出具審查意見后,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建 設科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同志審定并撥付給供水供氣企業,每季度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九條 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用由供水供氣企業參照2022版 《安徽省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估價表》等現行政策文件,并結合市場價額進行測算。綠化遷移管養施工費用由供水供氣企業參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2018 版 安徽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安徽省園林綠化工程計價定額(2018)等現行政策文件,并結合市場價額進行測算(養護期6個月)。
第十條 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用、綠化遷移管養費用結算需提 供工程結算審核表、施工方案、現場簽證、影像資料、工程量清 單等相關材料。單筆超過10萬元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委 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審計報告,相關委托費用納入工程建設成本。
第十一條 工商企業水氣外線接入工程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綠化管養遷移所需資金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 由各縣(區)、管委會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市級(以最新劃定的 市級市政、園林管養范圍為準,當前以《關于明確主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道路照明管養及保潔職責范圍的公告》〈市城管委2019年第一次會議〉明確的范圍為準)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