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喬木鄉限額標準以下小額工程施工發包管理工作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3-04-01 18:06
來源:青陽縣喬木鄉人民政府 字號:[默認 大 超大]
喬政〔2023〕44號
各村委會、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鄉、村實施項目的小額工程發包工作,保證發包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提高財政、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護國有、集體資產的收益和合理使用,促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高質量發展。經2023年3月31日鄉黨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鄉、村限額標準以下小額工程發包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各村各部門遵照執行。
一、限額標準以下小額工程發包的管理范圍
1、小額工程預算60萬元(含60萬元)以上、必須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平臺招標采購。
需公開招標的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不得肢解項目或化整為零規避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公開招標;不得先施工后招標或虛假招標,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使用財政資金、專項資金和村組級集體資金的項目,村級預算造價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鄉級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由鄉限額標準以下小額工程發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織發包。包括:
(1)各類工程建設項目;
(2)其他需要公開發包的項目。
二、發包程序
(一)需發包的建設工程或采購項目,由建設單位報該項目分管領導和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后組織實施。
(二)發包的程序:
1、召開村兩委會,擬定建設或采購的項目、數量范圍等有關事宜;
2、涉及集體資產處置或需要向村民公開的項目,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組集體的要召開村民會議)討論研究同意;
3、編制預算標的;
4、向領導小組申報、審批;
5、由鄉小額工程發包代理機構實施發包;
6、公布發包結果。
7、鄉政府或鄉級部門需發包項目則依據鄉政府的工作安排或鄉黨委(擴大)會議研究意見組織實施,程序3-6同于村級。
建設單位必須在中標通知書下達公示無異議后與中標方簽訂施工合同。嚴禁未取得中標通知書即簽訂合同的行為,一經發現將按規定嚴肅追究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責任。施工合同與發包文件、投標文件保持一致,不得簽訂虛假合同,嚴禁在合同之外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三)對項目施工主體資質沒有特殊要求、工程技術易于施工、專業技術要求不高等,且項目資金主要由各級財政進行安排的到鄉鎮或村級的各類支農惠農類項目,原則上經鄉領導小組審核同意,按相關要求報縣項目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交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承接實施。同時,報縣級扶持壯大集體經濟辦公室備案(參照池集體經濟辦【2022】8號文件執行)。
三、工程量變更
工程量變更嚴格遵守先批準,后變更;先變更,后實施的原則,對于未經批準而先實施的工程變更,不予認可。
(一)施工合同簽訂后,工程量原則上不得變更,確因下列情況造成工程變更,要嚴格履行相關手續方可增減工程量:
1、施工圖設計變更:由于施工圖設計本身原因,必需進行變更設計或設計補充而造成工程量增減。
2、施工條件變更:發生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情況或施工條件發生實質性變化(如地質條件局部突變、外部環境約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承包商施工操作不當而引起變化),無法按施工圖設計實施,必須采取變更而造成工程量增減。
3、隱蔽工程發生造成的變更:施工過程中發生隱蔽工程,在設計和預算中未能發現,增減工程量超過1000元以上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工程量變更手續,甲方按合同約定記取變更工程量價款;增減工程量不足1000元的,不予變更。
(二)工程變更須履行以下審批程序
1、建設單位向鄉分管領導和限額標準以下小額工程施工發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報告,并對變更原因及變更的必要性作出書面說明,同時提交工程量變更審批表(附工程量變更預算)。嚴控工程變更時間節點,凡在變更工程實施后申請變更的,一律不予受理。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實施工程變更,一經發現將嚴肅追責。
2、工程量增減變更參照2017年3月29日縣政府辦印發的關于《青陽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組織領導
鄉政府成立限額標準以下小額工程發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建設單位、監察室、財政分局、司法所、鄉村振興站、村鎮建設服務所等相關部門組成。及時開展限額標準以下小額工程發包咨詢、服務和處置發包過程中的投訴事項。
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方 針
副組長:談群英 李棟林
成 員:吳玉才 曹旭華 施 珂 陳 標 劉 義
方學勝 周偉樂
五、本意見由鄉限額標準以下小額工程發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2023年4月1日起試行。
附件:喬木鄉建設項目發包受理審批表
喬木鄉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日
附件:
喬木鄉建設項目發包受理審批表
|
項目名稱
|
|
|
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
|
|
|
項目投資額
|
預算價為: 元
|
|
建設日期
|
2023年 月 日開工至2023年 月 日竣工
|
|
建設單位或部門申請發包方式及理由
|
負責人簽字: 建設單位或部門蓋章
|
|
發包方式
|
財政預審意見
|
監察室意見
|
鄉限額標準以下小額工程發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意見
|
|
公開發包
|
負責人簽字:
(蓋章)
|
負責人簽字:
(蓋章)
|
負責人簽字:(蓋章)
|
|
邀請發包
|
負責人簽字:
(蓋章)
|
負責人簽字:
(蓋章)
|
負責人簽字:(蓋章)
|
|
其他方式
|
負責人簽字:
(蓋章)
|
負人簽字:
(蓋章)
|
負責人簽字:(蓋章)-
|
|
備注
|
公開發包、邀請發包及其他方式須經財政預審和監察室及鄉小額工程發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集體討論會議紀要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