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助標準
發布時間:2023-01-14 16:51
來源:青陽縣木鎮鎮人民政府 字號:[默認 大 超大]
救助方式分住院救助和門診救助
(一)住院救助標準
1.特困供養對象救助標準:年醫療費用個人承擔2萬元以下的按80%給予救助;2萬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6萬元。5萬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萬元;年最高救助額2萬元。
2.城鄉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救助標準:年醫療費用個人承擔2萬元以下的按70%給予救助;2萬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1.4萬元。8萬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萬元;年最高救助額2萬元。
3.貧困人口救助標準: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健康脫貧工程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68號)要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不脫政策人口全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醫療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規醫藥總費用(含特殊慢性病門診)的10%給予救助。貧困人口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綜合補償后,在縣域內就診個人年度自付費用不超過0.3萬元,在市級醫療機構就診個人年度自付費用不超過0.5萬元,在省級醫療機構就診個人年度自付費用不超過1萬元,剩余部分合規醫藥費用實行政府兜底保障。因患者及其家屬個人行為導致的過度醫療而發生的醫藥費用由患者自付;因醫療機構不合理檢查、施治、用藥等導致的過度醫療而發生的醫藥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不納入兜底保障范圍。
4.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年醫療費用個人承擔3萬元(含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年醫療費用個人承擔6萬元(含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年醫療費用個人承擔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4000元;年最高救助額4000元。
(二)門診救助標準
1.特困供養對象救助標準:年醫療費用個人承擔2萬元以下的按50%給予救助;2萬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萬元,年最高救助額1萬元。
2.城鄉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救助標準:年醫療費用個人承擔2萬元以下的按30%給予救助;2萬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6000元,年最高救助額6000元。
3.低收入醫療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年醫療費用個人承擔3萬元(含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年醫療費用個人承擔6萬元(含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年醫療費用個人承擔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年最高救助額3000元。
(三)特殊救助
1.對0-14周歲兒童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給予重點救助。年醫療費用個人承擔2萬元以下的按40%救助;2萬元(含2萬元)以上4萬元(含4萬元)以下的按50%救助,5萬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萬元。年最高救助額2萬元。
2.對骨髓和肝臟、腎臟等重要器官移植且醫療費用巨大,家庭特別困難的患者實施重點救助,5萬元以上一次性救助2萬元;8萬元以上一次性救助3萬元,年最高救助3萬元。
(四)基本醫療救助
資助城鄉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特困供養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脫貧不脫政策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負擔參保參合資金由縣財政給予補助。
(五)醫前、醫中救助
財政部門年初從醫療救助資金中預撥部分資金到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對患大病暫時無錢醫治或重癥慢性病的特殊困難救助對象實施醫前、醫中救助,使其能及時住院或繼續接受住院治療,治療結束后納入醫療救助結算。
特困供養對象、城鄉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貧困人口和脫貧不脫政策人口重病患者確需醫前、醫中救助的,在本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憑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證明書,經調查核實后,由縣醫療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證明,先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救助資金,待治療結束后在結算醫療救助資金時,扣除墊付的救助資金,醫療救助資金小于墊付資金時,按墊付的資金額救助。在外地醫療治療的對象需要醫前、醫中救助的,憑醫療機構住院證明書到鄉鎮民政所辦理救助手續。非特困供養、城鄉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貧困人口一般不救助,特殊情況需要救助的,經調查核實后,由醫療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予以救助。
(六)小額門診救助
對特困供養對象及經調查核實特別困難的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不脫政策人口和低收入重病患者,可給予小額門診(非住院醫療費用)醫療救助。
(七)優惠醫療救助
提倡和鼓勵衛生醫療機構對困難居民就診開展優惠減免活動。
(八)慈善醫療救助
鼓勵和支持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社會團體和個人以各種形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開展慈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