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礦山領域歲末年初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匯報
發布時間:2023-03-15 15:28
來源:青陽縣應急管理局 字號:[默認 大 超大]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等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壓緊壓實我縣鄉鎮政府和礦山安全監管相關部門、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排查整治礦山領域各類風險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池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池州市礦山領域歲末年初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池應急辦〔2023〕10號文件要求開展了青陽縣礦山領域歲末年初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企業自查自改情況
我縣礦山企業根據《池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池州市礦山領域歲末年初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池應急辦〔2023〕10號、《關于印發青陽縣礦山領域歲末年初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青安辦函〔2023〕1 號)要求,對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礦安〔2022〕88號),進行自查。經過春節前后的隱患排查,發現少數一般問題和隱患,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專門組織研究,列出問題清單,落實整改措施、時限、責任人。目前自查發現的一般問題和隱患已經整改完成,未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二、縣區專項檢查情況
2月1日至今,由局分管領導帶隊聯合縣科經局、縣自規局、縣生態環境分局及屬地政府對我縣礦山企業開展復工復產準備工作執法檢查和重大隱患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嚴格按照《池州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抓好節前企業停工停產和節后復產復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池安辦〔2023〕4 號)、《關于做好 2023 年春節前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和節后復工工作的通知》(青應急〔2023〕4 號)等文件的要求,聘請專家對照《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青陽縣非煤礦山節后復產安全檢查表,以看現場、查資料的方式逐一開展檢查,檢查現場結合驗收小組成員意見和現場安全管家專家意見,發出18份執法記錄文書,提出一般問題和隱患70條,已整改完成70條,未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截至目前已有17家企業通過復工驗收。
三、存在問題及整改
此次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普遍存在的問題如下:
(一)安全教育培訓臺帳不規范。少簽到表、培訓會議記錄,安全教育培訓“一人一檔”未及時更新,部分企業員工未到位,安全教育培訓未覆蓋全員。礦山領域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行動未形成自查報告,隱患排查記錄不完整,缺少相應照片。
(二)采場現場共性問題。露天礦山采場局部臺階、坡面浮石未及時清理,上山道路內側排水溝未及時清理、疏通。地下礦山巷道道路局部不平整,通風風筒破損,出風口與作業面距離偏大,缺少錨桿及支護質量檢查記錄。
(三)整改措施。1、對于礦區現場發現的一般問題和隱患結合當前開展的礦山領域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嚴格執法,落實整改時限,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到位或者有重大隱患企業進行立案調查。2、加大安全培訓的監管執法力度,做到“逢查必考”,增強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提升安全生產能力。同時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從嚴從實、保質保量開展好復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完善各類臺賬資料,對沒有按規定進行復工前安全教育培訓的非煤礦山企業,不予恢復生產或建設。
四、下步工作計劃
(一)全面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檢查。
復工驗收工作結束以后,繼續結合當前礦山領域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和安全管家查隱患服務,對我縣非煤礦山企業開展新一輪的檢查,針對地下礦山和大型露天礦山實施重點安全監管,加大執法頻次和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內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方面:
1.地下礦山的礦井有關設計及執行情況、礦井系統情況、現狀圖紙情況、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外包工程管理情況、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2.露天礦山的工程設計情況、邊坡及排土場情況。
(二)扎實開展重點環節專項整治。
1.根據《關于印發〈池州市非煤礦山安全培訓專項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池應急辦〔2022〕318 號)文件要求,繼續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培訓專項檢查行動,督促非煤礦山企業根據全年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保質保量的開展覆蓋全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并整理好相關臺賬。
2.根據《池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池州市礦山領域歲末年初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池應急辦〔2023〕10 號)文件要求,繼續開展礦山領域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專項整治。聚焦“打非治違”、重大災害防治和安全基礎工作,對轄區非煤礦山檢查全覆蓋,全面排查整治礦山領域各類風險隱患。
3.根據《池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 “強監管嚴執法年”專項行動的通知》(池應急函〔2 0 2 3〕1 2 號)文件要求,開展頂板管理整治、防治水專項整治、通風作業專項整治、爆破作業專項整治、邊坡專項整治、重點環節專項整治。加大各重點環節的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加強頂板維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落實“三專兩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做好日常通風和爆破作業管理,落實邊坡穩定性檢查并如實記錄。對各重點環節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發現一起,嚴肅問責一起、警示震懾一片。
4.根據《關于印發<池州市非煤地下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應急辦〔2022〕116 號)要求,繼續開展地下礦山隱蔽致災因素專項整治。在地下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成果的基礎上,重點抓好我縣南陽方解石礦區的采空區治理工作。督促企業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并落實治理措施和資金,限期完成治理任務。
(三)加快推進尾礦庫驗收取證工作。
積極落實2月10日全省礦山安全防范視頻會議上李軍廳長講話精神,在3月底前完成我縣三家尾礦庫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取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