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縣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青陽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根據“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現由縣發改委對此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投資條例》《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行為,完善相關制度規定,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我委對《青陽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青政辦〔2017〕17號)重新進行了修訂。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青陽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經過前期準備、征求意見、修改完善三個階段。一是前期準備。在認真學習各級相關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對工程變更管理具體任務、發展方向、工作舉措予以細化。二是征求意見。書面征求了縣住建局、縣文旅局、縣交通局、縣行政執法局、縣農水局等單位意見,并由司法局組織相關單位召開了研討會,對一些細節問題進行了討論,各單位均結合青陽實際,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三是修改完善。認真吸納合理性意見建議,對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規范文件表述,并通過縣司法局合法合規審查。
四、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我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行為,完善相關制度規定,簡化變更程序。
五、主要任務
《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共分7章,1個附件。
第一章:總則。指導思想是為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確保工程建設順利實施,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章:適用范圍。因建設規劃、功能、設計的調整,引起工程的實施內容、范圍、方式、建設規模及標準等方面發生變化;因外部環境、不可抗力、工期變化等其他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工程變更;國家頒布新的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建設提出了新的技術要求,或者法律法規及其他政策性調整引起工程造價變更;應用先進的技術能節省投資、縮短工期的,或者變更有利于農田、水利、工礦建設、地方交通、環境保護及文物保護的;合同工程量清單漏項或清單工程量計算存在偏差且約定可調的;依法應當變更或根據實際應當變更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變更條件。建設規劃的調整需變更工程的,應提供規劃批準意見書,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等資料。因外部環境、不可抗力、工期變化等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工程變更,應提供有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簽字認可的原因分析和經濟論證等資料。設計變更應提供可選擇的設計變更方案,原設計單位的書面意見及監理單位的技術審核和經濟論證資料,需要專家論證的提供專家論證資料,涉及節能部分變更的還應提供工程原審圖部門的重新審查意見。材料與設備換用、招標時暫定價的確認,應提供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的書面意見、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品牌、質量等級、生產廠家以及現場詢價簽證等資料,經批準以后,方可進行材料采購招標和造價變更。
第四章:變更等級。工程變更按變更金額分一般工程變更、較大工程變更和重大工程變更三類。
第五章:變更程序。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均可提出工程變更建議,一般工程變更由建設單位負責向其主管部門提交工程變更申請(無主管部門的,建設單位也須完善內部審批手續);較大工程變更和重大工程變更由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書面向縣政府分管縣長報告,說明工程變更項目、原因及初步變更預算。經分管縣長批示同意后,方可啟動工程變更程序。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對工程變更的方案、內容、造價等進行審查并分別簽署意見,蓋章確認,跟蹤審計項目變更造價,還需經項目審計組審核。
第六章:責任追究。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其他管理人員、工程變更審查審核人員與項目實施單位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時報告或者有意隱瞞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后果的,應當給予相應處分。因建設單位自身原因,未辦理工程變更報批手續造成的事實工程變更費用,工程結算時不予認可。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進行變更,因擅自變更工程造成工程費用增加或導致的其他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附則。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有相關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青陽縣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青政辦〔2017〕17號)同時廢止。
六、創新舉措
對變更等級進行了調整,增加了小額變更的自主權。
(解讀人:安治國 咨詢電話:0566-50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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