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九條和《青陽縣審計局2023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按照省、市審計機關統一部署,青陽縣審計局自2023年5月19日至6月13日,對青陽縣本級2020年至2023年3月31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資金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此次審計范圍主要覆蓋青陽縣衛健委,延伸審計醫保局、財政局、縣建投等部門和單位,上述單位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青陽縣審計局的職責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審計意見
1.票據不符合規定。2022年4月和5月,分別支付池州市*咨詢有限公司隔離點改造(地板革鋪設)費用*元和*元,發票內容均為日雜品銷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的相關規定。
審計意見:縣衛健委應加強票據審核力度,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杜絕不合規發票入賬再次發生。
2.防疫物資采購手續不夠規范。2022年8月17日,縣衛健委委托縣疾控中心通過邀請招標的形式采購1:20混采管1萬支,安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報價*元/支中標。8月19日,縣疾控中心與安徽*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簽訂購銷合同,采購*萬支,合同金額*萬。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條“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規定。
審計意見:縣衛健委應查明原因,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政府采購管理。
審計建議
一要加強制度建設。縣衛健委應制定出臺詳細的物資采購、入庫、出庫管理等制度,對物資出入庫應按照會計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確定專人登記,完善臺賬管理,及時組織盤點,確保物資完好無損,確保賬實相符。
二要加強財務管理。尤其對資金大、數量大、種類多的支出,應加大審核力度,保證原始憑證真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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