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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建筑工程:
1. 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單跨跨度39米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10
萬平方米以上建筑物;
2. 75米以上大跨度鋼結構工程;
3. 高度120米以上的高聳構筑物;
4. 深度或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工程(局部開挖深度不一致的,超過10米深度的基坑面積需超過基坑總開挖面積的50%以上);
5. 屬于大型公共建筑的場館工程,如音樂廳、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影劇院、候機樓、會展中心、陵園;
6. 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裝配率50%以上的裝配式建筑;
7. 涉及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老舊小區綜合改造提升工程;
8. 古建筑修繕、保護性建筑工程、文物保護、人文資源保護項目;
9. 工程造價1500萬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10. 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消防設施工程;
11. 工程造價2000萬元以上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含與裝飾裝修直接配套的工程);
12. 幕墻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墻工程。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1. 斷面面積超過25平方米以上或單洞長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2. 單跨45米以上的城市橋梁;
3. 直徑2米以上的大口徑頂管工程;
4. 總規模10萬噸/日以上的污水泵站或雨水泵站;
5. 總規模20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
6. 總規模4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或污水處理廠;
7. 高壓以上燃氣管道、調壓站;
8. 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上的熱力工程;
9. 長距離輸水隧洞;
10. 地下綜合管廊;
11. 深度或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工程(局部開挖深度不一致的,超過10米深度的基坑面積需超過基坑總開挖面積的50%以上);
12. 涉鐵路、公路的穿越工程(橋涵、隧道);
13. 垃圾處理場;
14. 工程造價2000萬元以上的公共照明工程;
15. 污水處理、美好鄉村、環保工程采用運營費用占10%以上的總承包的項目;
16. 對景觀要求比較高,向公眾開放以游憩為主要功能或以提升城市形象為主要目的,兼有健全生態、美化景觀的綜合作用的園林景觀工程,如綜合性公園、植物園等綠化建設工程,不包括街頭游園、生產綠地、道路防護綠地等綠化建設工程;
17. 交通樞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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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對外綜合客運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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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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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方政府主導建設的航空樞紐,及其配套交通場站,包含出租車場站、客運站、停車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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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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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方政府主導建設的鐵路特等站和一等站,及其配套交通場站,包含公交場站、出租車場站、客運站、停車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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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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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兩種以上對外交通方式(對外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鐵路、公路、水運)的樞紐及其配套交通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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