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根據縣政府工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規〔2017〕17號)、《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財綜〔2018〕8號)、《安徽省國有土地儲備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7號令)等規定。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規范土地儲備管理行為,增強土地市場調控能力,提高土地資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結合本縣實際,我局牽頭草擬了《青陽縣土地儲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經過多次討論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于3月18日書面征求了相關縣直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意見,征求了我局法律顧問意見,對提出意見和建議已采納并修改,形成《暫行辦法(送審稿)》。于2022年3月29日通過了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
四、工作目標
明確了責任主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儲備管理工作;縣土地收儲中心負責土地儲備計劃編制、資金使用、入庫管理、土地供應等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收儲土地的征遷補償安置、前期開發、管護等工作。縣發改、財政、住建、審計、科技經信、稅務、金融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保障土地儲備工作順利開展。
五、主要任務
界定了土地儲備范圍。
1、以無償收回方式納入土地儲備的范圍
(1)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2)依法應當收回的閑置國有土地;
(3)因單位遷移、撤銷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
(4)經核準報廢的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國有土地;
(5)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無償收回的國有土地。
2、以有償收回方式納入土地儲備的范圍
(1)因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
(2)因企業改制、產業結構調整等原因調整出的國有劃撥土地;
(3)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有償收回的國有土地。
3、通過收購方式納入土地儲備的范圍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土地使用效率較低由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政府收回,經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認定可盤活利用的土地。
(2)申報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比標定地價低20%以上的國有土地,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收購土地;
(3)因其他需要依法收購的土地。
規范了土地收儲程序。
1、以收回、征收方式儲備土地的,儲備程序按照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2、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納入儲備土地的程序。
(1)申請收購。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政府收購的,應當持有關資料向縣土地收儲中心提出申請。
規劃收購范圍內涉及多個土地使用權人的,經各土地使用權人書面同意,可以由轄區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協調統一辦理土地收購申請。
(2)核查權屬。縣土地收儲中心對申請收購的土地權屬、面積、四至范圍、用途及地上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及不動產抵押、查封等情況進行勘查和驗核,核查結果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確認。
(3)規劃用途。縣土地收儲中心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出具擬收購土地的規劃用途和規劃設計條件。
(4)測算價格。縣土地收儲中心、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土地使用權人共同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測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構筑物價格。并參照評估價格,由縣土地收儲中心或由縣土地收儲中心委托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與土地使用權人商定土地使用權收購價格,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發改、審計、住建、司法等相關部門共同審核確認。
(5)方案報批。縣土地收儲中心依據以上審核結果擬訂土地收購方案,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土地收購方案應當包括:擬收購土地基本情況、規劃設計條件、土地收購成本確定方式、補償費用數額及支付進度、土地交付時間及標準、土地管護要求等。
(6)簽訂合同。土地收購方案批準后,縣土地收儲中心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
(7)費用支付。縣土地收儲中心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和方式,向土地使用權人支付土地收購費用。
(8)注銷登記。土地使用權人在收到土地收購的定金或者約定費用后15日內,應當配合縣土地收儲中心向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注銷登記手續;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和房屋產權人逾期不配合辦理的,由縣土地收儲中心向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進行注銷公告,公告期滿后直接辦理注銷登記,注銷原不動產權證書。
申報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比標定地價低20%以上,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縣政府同意后,由縣土地收儲中心按照申報價格依法予以收購,并按前款第八項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六、創新舉措
明確了入庫儲備土地的條件。
必須是產權清晰的土地,對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規、補償不到位、土地權屬不清晰、應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手續而尚未辦理的土地,不得入庫儲備。
七、保障措施
規范了土地儲備資金來源和使用管理制度,儲備土地臨時使用和供前管護、前期開發、污染土地調查修復的具體措施。
(解讀人: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江明星 咨詢電話:0566-50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