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 2023 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24 號)、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民政 廳、安徽省鄉村振興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做好 2023 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皖醫保發〔2023〕 4 號)、池州市醫療保障局、池州市財政局、池州市教育和體育 局、池州市民政局、池州市鄉村振興局、國家稅務總局池州市稅 務局《關于做好 2023 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池 醫保發〔2023〕6 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縣 2024 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4 年度,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 99%以上。
二、參保對象及時間
(一) 參保對象
除應參加職工醫保以外的所有人員均為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具體包括:
1.本縣戶籍城鄉居民;
2.非本縣戶籍持有本縣居住證且在原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3.各類在校學生;
4.在我縣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
5.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我縣居住未就業的外國人;
6.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應當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
已參加職工醫保或在外縣參加 2024 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不得重復參保。
(二) 繳費時間
集中參保繳費自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對春節期間集中返鄉的外出務工人員,參保繳費時間可延長到2024 年 2 月 29 日。
三、繳費標準和待遇保障周期
2024 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為每人 1020 元/年,其中: 各級政府財政補助每人 640 元/年,個人繳費標準每人 380 元/年。待遇保障周期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工作要求
2024 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線上繳費為主、線上線下繳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 明確繳費程序
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由政府統一組織實施,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征繳。
1.線上繳費。登錄“安徽稅務社保繳費”微信公眾號、皖事通 APP、銀行 APP、支付寶等辦理參保繳費。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綁定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后,可用個人共濟賬戶為其代繳城鄉居民參保費用。
2.線下繳費。在戶籍或居住地社區(村)居委會、銀行柜面、各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參保。
(二) 分類資助困難人員繳費參保
1.分類資助標準。` 特困人員(含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給予全額資助;a 低保對象、重點優 撫對象、城鎮及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重度殘疾人員給予 90%定額資助,即縣財政每人資助 342 元,個人繳納 38 元;b 縣 鄉村振興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員參保縣財政給予 80%定額資助, 即縣財政每人資助 304 元,個人繳納 76 元;c 縣鄉村振興局認 定的脫貧不穩定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參保縣財政按 50%定額資助,即縣財政每人資助 190 元,個人繳納 190 元。
以上分類資助參保對象以縣民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衛健委、縣殘聯提供的人員花名冊為準,人員身份重疊的按資助比例最高的類別執行,不重復享受待遇。未納入 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穩定脫貧人口以及其他人員由個人自行繳費參保。
2.資助對象名冊提供。縣民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退役軍 人事務局、縣衛健委、縣殘聯按照資助對象人員類別負責提供相 關資助對象名冊。2024 年居民醫保費集中征繳工作啟動后,動 態調整新增資助對象名冊按月向縣醫療保障局推送,以便在征繳系統及時標識人員屬性,落實資助參保政策。2023 年 12 月 31 日集中征繳工作結束后,各相關單位再提供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人員名冊,由縣醫療保障局復核后確認資助參保人員信息。
(三) 嚴格身份證號碼信息填報
1.2024 年參保數據中,身份證號碼、人員姓名信息需核對 無誤,不得缺失。對于無戶籍特殊人群,各鄉鎮單獨存檔標注,對于外籍人員,務必登記出生年月日。
2.身份證號碼信息如有重復的情況,要仔細核對及時校正。
(四) 規范參保數據填報整理
1.2024 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啟動后,各鄉鎮要以 縣醫療保障局反饋的 2023 年參保數據為底表,打印分發至各村 (社區),村(社區)干部上門開展征繳工作時,依據本底表做 好 2024 年參保數據的人員增減、信息登記修改工作,并將相關信息匯總做成 2024 年參保數據變動表。
2.征繳工作中,各鄉鎮負責指導督促醫保費征繳經辦機構根 據各村(社區)2024 年參保數據變動表,做好 9 月份參保數據 變動工作,尤其是認真做好困難群體參保數據變更工作。在縣級 醫保經辦機構授權的本鄉鎮參保人員信息管理模塊上,對參保數 據進行增減、完善,確認無誤后將參保數據保存為 2024 年度參 保數據。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參保人員遺漏按“誰出錯、誰負責”的要求處理。
3.征繳工作結束后,各鄉鎮務必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參保數據庫整理錄入工作,確保 2024 年 1 月順利啟用新的數 據庫。參保數據是居民醫保一項重要基層性工作,數據填報、整理、錄入務必完整、準確。
五、做好參保繳費政策的銜接
1.執行“新生兒”落地參保政策,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 3 個 月內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超 過 3 個月參保繳費的,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2.符合規定的職工醫保中斷繳費人員、當年退出現役的軍人 及隨遷的由部隊保障的隨軍未就業配偶、刑滿釋放等退出其他制 度保障的人員,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后可按規定補辦 居民醫保參保手續。上述人員在 3 個月內接續參加居民醫保的,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超過 3 個月接續參加居民醫保的,設 置 3 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不予報銷。
六、工作職責
縣稅務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征收工作,指導 鄉鎮開展醫保費征繳、有關業務培訓;及時與縣直有關部門及鄉 鎮對接,跟蹤征繳工作進展情況;建立醫保費征收臺賬,確保當 期繳費人繳費款與入庫費款金額一致;向縣政府報告全縣醫保費征繳工作進展和完成情況等。
縣醫保局:負責落實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 障制度,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健全臺賬管理、同步基礎信息, 實行參保、繳費、權益記錄全流程跟蹤管理;加強對各鄉鎮醫保 繳費政策、報銷流程、參保數據管理、救助對象參保數據標識等 工作業務指導;組織開展保費征繳等醫保相關政策宣傳及線上繳 費操作培訓,普及城鄉居民醫保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 的理念,引導群眾增強參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 掌握繳費進展情況,及時通報征繳工作進度;及時向鄉鎮反饋參保人員名冊;對參保人員基本信息錄入維護等。
縣財政局:負責編制城鄉居民醫保費預算;負責督促城鄉居 民醫保參保資金及時足額上繳入庫,加強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監管,確保縣財政配套資金、資助參保資金和稅務部門征繳的居民個人參保資金及時匯入財政專戶、匯繳工作。
縣民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衛健委、 縣殘聯:按照資助對象人員類別及時提供相關資助對象名冊,做 好動態管理及實時更新,督促各鄉鎮做好資助對象相關數據核對及報表上報工作。
各鄉鎮: 負責本轄區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的宣傳動員、 組織實施;做好參保人員信息登記,確保完整、準確;對所轄村(社區)開展有關業務培訓、工作調度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各鄉鎮、各部門要高 度重視城鄉居民醫保費征繳工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 保障、壓實工作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具 體抓,采取鄉村(社區)干部分片包村、包組等措施,做到 “應保盡保”,全面完成 2024 年度城鄉居民保費征繳目標任務。
(二) 強化宣傳引導, 推進參保擴面。 集中征繳工作期間,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發動,充分利用電視傳媒、公眾 號、宣傳彩頁、短信平臺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鄉居民醫保政 策,普及居民醫保依法參保、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理 念,引導群眾增強繳費參保意識。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 關切,提前做好重要事項風險評估,制定輿論引導和應對預案,遇到重大情況,及時向縣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