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
根據《青陽縣農業水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依據《青陽縣中型灌區農業供水水價成本核算報告》農業供水成本測算,參考周邊地區農業水價水平,現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用水價格標準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水價標準
為促進節水增效,按照農業供水價格達到運行維護成本的原則,核定農業用水基本水價標準為:糧食作物0.03 元/m3, 經濟作物0.05元/m3,養殖業0.07元/m3。
二、超定額加價標準
農業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終端計量,累進加價的政策。水價分為4檔:用水在定額內的按基本水價計收;超定額20%以下的部分,按基本水價的1.2倍計收;超定額 20%至50%的部分,按基本水價的1.5倍計收;超定額50%以上的,按基本水價的2倍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