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喬木鄉塔山村村莊規劃(2021-2035年)》方案已編制完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現將規劃方案主要內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3日
意見反饋方式:喬木鄉人民政府
電話:0566-5716020
編制單位:中國華西工程設計建設有限公司
青陽縣喬木鄉塔山村村莊規劃
(2021-2035年)
主要內容簡介
一、 總則
1.規劃期限
近期:2021-2025年;
遠期:2026-2035年。
2.規劃范圍
塔山村村域總面積為14.6961平方公里,涉及城鎮開發邊界0.0669平方公里,塔山村本次規劃區域面積14.6292平方公里。
二、村莊規劃內容
1.村莊定位
以生態環保為原則,現代工業及現代農業、花卉苗木種植為基礎的產居融合的田園示范村。
2.人口規模預測
塔山村至2025年戶籍人口約2361人,2035年戶籍人口約1982人。
3.村莊類型劃分
根據《安徽省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指南》(2022年6月版)要求,結合各自然村發展現狀,對自然村合理地進行遷并與整合,并自然村屬性進行指引。
提升型(7):陳山、西沖、龍塘、曹村、大沖、樓西、樓東;
穩定型(18):老屋、青山、湖山、楊柳、楊沖、竹元、包村、長沖、顧沖、湯沖、南沖、長塘、明塘、汪村、牛角、泉開、土安、馬路;
收縮型(2):江元、老西沖;
撤并型(1):紅龍。
4.村域國土空間規劃
本著集約高效使用土地的原則,將金峰村全域國土空間的土地用途分為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濕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建設用地、陸地水域和其他土地九大類,明確各類用地的空間布局。
耕地,總面積285.2526公頃,占總用地的19.50%。
園地,總面積15.8757公頃,占總用地的1.09%。
3、林地,總面積929.0438公頃,占總用地的63.51%。
4、草地,總面積0.3604公頃,占總用地的0.02%。
5、濕地,總面積0.5149公頃,占總用地的0.04%。
6、農業設施建設用地
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包括鄉村道路用地、種植設施建設用地和畜禽養殖設施建設用地。其中鄉村道路用地7.7802公頃,占總用地0.53%;畜禽養殖設施建設用地0.6521公頃,占總用地0.04%。
7、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包括城鎮用地、村莊建設用地、區域基礎設施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村莊建設用地
村莊建設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鄉村道路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等,總計51.7848公頃,占比7.81%。
其中居住用地47.1792公頃,比現狀減少4.4092公頃。有效改善農村居民點布局散亂,土地利用粗放低效等問題;提高基礎設施利用效率,更加高效利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有利改善人居環境,提高生活幸福感。
工業用地94.2926公頃,占比6.45%。
留白用地0.5776公頃,占比0.04%,
(3)區域基礎設施用地
區域基礎設施用地34.2466公頃,占比2.34%,均為公路用地。
8、陸地水域
河流水面3.7933公頃,坑塘水面26.5147公頃,溝渠5.2980公頃。
9、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9.1317公頃,占比0.62%,均為田坎。
5.重要控制線劃定
(1)永久基本農田
至規劃期末,塔山村永久基本農田面積270.8794公頃。
(2)生態保護紅線
至規劃期末,塔山村不涉及生態紅線。
(3)城鎮開發邊界
至規劃期末,塔山村城鎮開發邊界面積6.69公頃。
(4)村莊建設邊界
塔山村規劃建設用地規模村莊建設用地面積144.3787公頃。
6.國土空間用途分區與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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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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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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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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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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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規劃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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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規劃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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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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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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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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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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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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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用途管制,禁止建設占用,相關要求按《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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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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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紅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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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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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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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管理規定;
2、實行最嚴格的準入制度,嚴禁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原國土用途;
4、區內原有的村莊、工礦等用途,應嚴格控制建設行為的擴展并應根據實際發展逐步引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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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控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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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體和濕地生態控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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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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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保護紅線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強化生態保育和生態建設、限制開發建設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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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態控制區原則上限制各類新增加的開發建設行為及種植、養殖活動;
2.不得擅自改變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態環境原有狀態;
3.經評價在對生態環境不產生破壞的前提下,可適度開展觀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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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發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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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莊建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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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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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開發邊界外,村莊集中開發建設并可滿足村莊生產、生活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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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村莊建設機動指標,引導建筑層數、高度和風貌;劃定機動指標形式,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內容和規模。
2、有序推進空心村整治和村莊整合,合理安排農村建設用地,優先滿足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需求。適度允許區域性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工程配套、生態旅游開發及特殊用地建設,嚴格控制開發強度和非農活動影響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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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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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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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農業生產發展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劃定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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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控制區內農轉用,嚴格控制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占用、破壞;嚴格控制一般農業區的建設占用。
2、禁止在一般農業空間內建窯、建房、采礦或者擅自挖沙、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禁止新建類三類工業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的工業。
3、從嚴控制一般農業空間轉為建設空間,經批準建設占用區內耕地,需按照"耕地占補平衡”原則,補充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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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發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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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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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規模化林業生產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劃定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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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業發展區內現有非農業建設用地,應當按其適宜性調整為林地或其他類型的營林設施用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
2、未經批準,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3、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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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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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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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生態保護區、生態控制區、農田保護區、村莊建設區、一般農業區和林業發展區之外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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