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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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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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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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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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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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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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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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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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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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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 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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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招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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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標;
2.應予打捆招標項目分開實施規避招標限額標準;
3.零星工程直接委托施工;
4.對招標條件、資質等違規設置限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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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執行工程建設類和服務類項目招投標,對于合同估算價30萬元以上的服務類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類項目依法依規公開招標程序;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以上工程建設項目、1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配套項目(勘查、設計、監理等)強制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
2.嚴格落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主管部門備案審查制,未經審查和審查不合格的招標文件不予備案;
3.加大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發現違法行為線索及時移送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部門,同時加大對招標控制價5000萬元以上及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全過程監管力度;
4.嚴格執行招投標管理規定,落實領導干部不得干預或插手招投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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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管理科
城市建設科
(公用事業科)
村鎮建設科
政策法規科
(信訪科)
房產事務中心
重點工程服務中心
園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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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 分管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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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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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標串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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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拆分肢解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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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設置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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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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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和物資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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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使用和采購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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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金未經集體研究或缺乏支付依據;
2.未經公開招標,擅自確定供應單位;
3.在資金審批和支付過程中故意刁難;
4.未按合同約定違規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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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招投標辦法和物資采購等規定程序;
2.制定和規范大額資金使用決策議事規則;
3.加強采購物資的審核驗收,進行內部審計和專項檢查;
4.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時間節點撥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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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財務管理科)
建工管理科
城市建設科
(公用事業科)
村鎮建設科
政策法規科
(信訪科)
房產事務中心
重點工程服務中心
園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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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 分管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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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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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實施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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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撥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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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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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
工程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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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隨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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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準備不到位導致后期
出現不合理的工程漏項或增
項;
2.未按規定履行工程變更程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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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項目建設前期方案設計時,無論項目大小,一律進行方案評審,同時
把好地質勘探和施工圖設計數據關,盡最大可能減少工程變更;
2.對于確須變更的工程項目,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制定工程變更責任追究辦法,嚴格按照辦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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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管理科
城市建設科
(公用事業科)
村鎮建設科
房產事務中心
重點工程服務中心
園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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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
分管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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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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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手續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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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程序實施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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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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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
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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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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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保障性住房相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設定的條件進行審查或審核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成功申請;
2.分配過程中出現不公正現象;
3.對不符合使用條件的對象清理不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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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和實施辦法,實行現場核查和集體審查、決策制度;
2.實行公開搖號等分配方式,分配結果公示公開,做到分配公平公正;
3.強化日常管理,定期巡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承租戶及時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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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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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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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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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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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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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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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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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證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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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符合發放條件,提前或擅自發放;
2.審批發放過程中故意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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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實現場查勘制度,嚴格按照規定和條件進行預售許可審核;
2.實行集體研究審批、集體決策制度;
3.增強服務意識,強化作風建設,發現違規現象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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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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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負責人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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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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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施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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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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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建設單位申報資料的審查不嚴;
2.部分項目在建過程中未申請報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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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施工許可發放規定;
2.加大對無許可證施工項目的打擊和執法力度;
3.加強教育,嚴肅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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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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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負責人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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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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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質量
和安全生產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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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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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方責任主體落實不到位;
2.監管、巡查不到位,未及
時發現、排查和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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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化責任意識,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各方責任主體;
2.加強監管和巡查力度,及時排查重大危險源和苗頭性隱患;
3.完善質量和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嚴肅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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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管理科
質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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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
分管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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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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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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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核實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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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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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延刁難建設單位,不予及時驗收;
2.查勘核實不嚴,對不符合
竣工驗收條件的予以驗收通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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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竣工驗收標準;
2.強化教育,落實各方責任主體,嚴肅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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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管理科
城市建設科
(公用事業科)
村鎮建設科
房產事務中心
重點工程服務中心
質安站
園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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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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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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