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自然災害緊急救援能力,規范全鄉救災工作,合理配置救災資源,建立健全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緊急救援、搶險、轉移安置災民和災后重建,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市、縣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制定本預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池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青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各級有關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原則編制。
三、適用范圍
凡屬我鄉范圍內發生的水、旱災害、風雹、雪、低溫冷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性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本預案。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站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村級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作用。
五、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1、本鄉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風雹、雪、低溫冷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等地質災害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因災死亡人口1人以上;
B.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100人以上;
C.因災倒塌房屋30間以上。
D.農作物受災100畝以上的。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造成1人以上人員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嚴重損壞30間以上。
3、事故災難、公共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5、氣象、防汛、地震、國土資源等部門發生災情預警并啟動相關預案后,可向鎮政府提出建議啟動本預案。
6、市、縣領導特別關注的災害或其他突發性緊急情況。
7、鎮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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