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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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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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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任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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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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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方式(牽頭指導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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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單位(抽查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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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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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基數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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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目標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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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風險分類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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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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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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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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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省市場監管部門不定向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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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只針對實繳制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拍賣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文物經營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的檢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資格檢查;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使用行為的檢查;商標印制行為的檢查;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真實性的檢查;產品專利宣傳真實性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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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信用監管科、網絡交易監管科、產品質量監管科、知識產權保護科按職責分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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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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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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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抽查基數約40065戶(動態更新),抽查比例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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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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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對個體工商戶根據分型分類結果,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加大對“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經營主體的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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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至10月(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開展,與日常登記事項監管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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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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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省大型企業年報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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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包括大型企業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信息);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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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統一組織發起(信用監管處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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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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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大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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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約800戶,抽查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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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56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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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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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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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統一發起后,任務下至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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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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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非電網直供電主體價格行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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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電價政策、明碼標價情況及其他價格行為的檢查;
全面公示非電網直供電價格情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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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價格監督檢查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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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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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區域內非電網直供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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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為33戶(動態更新),抽查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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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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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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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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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分別建立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市局統一發起,各縣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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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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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價格行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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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情況,明碼標價情況及其他價格行為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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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價格監督檢查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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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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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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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為30戶(動態更新),抽查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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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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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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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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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分別建立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市局統一發起,各縣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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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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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直銷行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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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更事項;超出直銷產品范圍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的檢查;宣傳和推銷行為的檢查;直銷員招募的檢查;直銷員證的檢查;直銷員業務培訓的檢查;直銷員報酬支付的檢查;換貨、退貨的檢查;信息報備和披露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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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統一組織發起(競爭執法局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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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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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在安徽的直銷企業總公司及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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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39戶,
抽查比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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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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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直銷企業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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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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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統一發起后,任務下午至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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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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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網絡交易平臺情況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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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清單情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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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統一組織發起(網絡交易監管處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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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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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商品和服務交易類平臺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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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為轄區內商品和服務交易類平臺28戶,抽查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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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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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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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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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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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廣告經營主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況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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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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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廣告科科牽頭發起、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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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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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和從事廣告經營、發布業務的企業、個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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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臺、電視臺抽查比例100%;報刊出版單位按照每年25%、4年內全覆蓋的比例抽取。企業、個體工商戶抽查比例不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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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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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抽查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不同,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開展廣告活動主體信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試點的市、縣,可參照風險評級結果確定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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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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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分別建立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市局統一發起,各縣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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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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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情況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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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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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廣告科科牽頭發起、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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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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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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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10戶(動態更新),抽查比例不超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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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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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開展廣告活動主體信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試點的市、縣,可參照風險評級結果確定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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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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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分別建立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市局統一發起,各縣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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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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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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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條件檢查;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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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產品質量監督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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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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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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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抽查基數約40戶(動態更新)。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抽查比例25%,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抽查比例為40%(其中,2023年以來以告知承諾方式獲證的企業不少于一半)??h(區)局按分類監管要求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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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抽查數6戶;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抽查數7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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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局根據獲證企業分類結果,對AA、A、B、C類企業分別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頻次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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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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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分別建立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市局統一發起,各縣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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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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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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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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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產品質量監督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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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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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產品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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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40組,按15%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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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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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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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要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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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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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食品生產企業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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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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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食品流通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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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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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證食品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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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基數約為285戶,抽查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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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29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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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監督檢查全覆蓋的基礎上,結合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情況,加大對風險突出單位的監管力度和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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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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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抽查檢查事項已納入“一業一查”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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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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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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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監督檢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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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食品流通科、廣告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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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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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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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1戶(動態更新),抽查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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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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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3年抽檢不合格的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情況,加大對風險突出單位的監管力度和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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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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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分別建立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市局統一發起,各縣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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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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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食品銷售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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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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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統一組織發起(食品流通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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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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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及周邊等高風險食品銷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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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據實際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抽查比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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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覆蓋所有監管對象基礎上,結合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情況,加大對風險突出單位的監管力度和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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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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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基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市、縣、區分別建立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市局統一發起,各縣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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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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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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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等級評定為一般風險的食品銷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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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據實際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抽查比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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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覆蓋所有監管對象基礎上,結合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情況,加大對風險突出單位的監管力度和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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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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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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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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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據實際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抽查比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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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覆蓋所有監管對象基礎上,結合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情況,加大對風險突出單位的監管力度和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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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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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餐飲服務監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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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情況的檢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劑)情況的檢查;加工制作過程的檢查;供餐、用餐與配送情況的檢查;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的檢查;場所和設施清潔維護情況的檢查;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人員管理情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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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餐飲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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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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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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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450戶(動態更新),抽查比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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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3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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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覆蓋所有監管對象基礎上,結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分級情況實施雙隨機抽查,突出對重點單位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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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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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抽查檢查事項已納入“一業一查”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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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餐飲服務情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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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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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70戶(動態更新),抽查比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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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4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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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覆蓋所有監管對象基礎上,結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分級情況實施雙隨機抽查,突出對重點單位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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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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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分別建立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市局統一發起,各縣區局配合。抽查基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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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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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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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檢查;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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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食品流通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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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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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及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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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31戶(動態更新),抽查比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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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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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覆蓋所有監管對象基礎上,結合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情況加大對風險突出單位的監管力度與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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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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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抽查檢查事項已納入“一業一查”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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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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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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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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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食品藥品綜合協調科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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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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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在售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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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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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取4846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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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食品銷售者風險分級情況,加大對風險突出單位的監管力度和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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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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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食品安全抽檢要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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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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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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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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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特設科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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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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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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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約2200戶,不低于轄區使用單位數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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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1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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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監督檢查單位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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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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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抽查檢查事項已納入“一業一查”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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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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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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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條件符合情況監督檢查;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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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后監督檢查由省級統一組織發起;生產單位的常規監督檢查由市級組織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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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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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檢驗檢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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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后監督檢查基數511戶,抽查比例100%(省局直接實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 3%,其余派發至市級部門);2.生產單位常規監督檢查基數約28戶,檢查比例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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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單位的常規監督檢查由市級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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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有效期(四年)內實行全覆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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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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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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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計量監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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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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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計量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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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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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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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20戶,抽查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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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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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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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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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抽查檢查事項已納入“一業一查”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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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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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計量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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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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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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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4戶,市、縣級抽查比例分別不低于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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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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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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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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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分別建立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市局統一發起,各縣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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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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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計量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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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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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出版、文化教育、市場交易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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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20戶,抽查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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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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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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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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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分別建立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市局統一發起,各縣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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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專項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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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計量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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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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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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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20戶,抽查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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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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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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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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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抽查檢查事項已納入“一業一查”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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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批準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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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計量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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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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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型式批準證書的計量器具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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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4戶,市、縣級抽查比例分別不低于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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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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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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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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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分別建立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市局統一發起,各縣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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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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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計量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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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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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目錄》的用能產品生產者、進口商、銷售者(含網絡商品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場所)經營者、企業自有檢測實驗室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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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10戶,抽查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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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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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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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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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抽查檢查事項已納入“一業一查”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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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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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計量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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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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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含網絡商品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場所)經營者、企業自有檢驗檢測部門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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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10戶,抽查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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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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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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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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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抽查檢查事項已納入“一業一查”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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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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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市場監管局特殊食品銷售監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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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保健食品銷售監督檢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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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食品流通科牽頭、廣告科配合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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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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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特殊食品銷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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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據實際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抽查比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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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殊食品銷售企業風險分級情況,加大對風險突出單位的監管力度和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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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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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抽查檢查事項已納入“一業一查”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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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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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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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及變更;體系文件;人員;報告和原始記錄;儀器設備與場所設施;分包;能力驗證;信息上報;證書標志使用;耗材儲存及使用情況;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關注公正性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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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認證檢測科牽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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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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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省級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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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約56戶(包含2022年通過告知承諾獲得資質認定的機構),省局抽查比例4%,市、縣(區)局按檢驗檢測機構分類監管要求進行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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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70戶,各地按分類監管要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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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檢驗檢測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實施方案》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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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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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分別建立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市局統一發起,各縣區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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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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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隨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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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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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統一組織發起(標準化科牽頭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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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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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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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基數約350戶(動態更新),
總體抽查比例不低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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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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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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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施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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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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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團體標準自我聲明隨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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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自我聲明隨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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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統一組織發起(標準化處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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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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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自我聲明公開的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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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750項,總體抽查比例不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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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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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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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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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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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企業定向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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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產品和以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行為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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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統一組織發起(知識產權保護處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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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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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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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900戶,總體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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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8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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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用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A、B、C、D類企業分別遞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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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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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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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知識產權代理行為抽查(商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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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行為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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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統一組織發起(知識產權促進處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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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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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商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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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1023戶,抽查比例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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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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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信用分類結果,對A類抽查比例為3%,B類抽查比例20%,C類、D類抽查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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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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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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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代理行為抽查(專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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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機構主體資格和執業資質檢查;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辦事機構情況的檢查;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執業行為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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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統一組織發起(知識產權促進處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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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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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專利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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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250戶,抽查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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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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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信用分類結果,對A類抽查比例為20%,B類抽查比例50%,C類、D類抽查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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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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