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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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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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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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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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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和實施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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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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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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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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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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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等三類情形的臨時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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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的臨時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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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得到有效控制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二)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得到有效控制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得到有效控制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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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制作立案審批表報領導批準。
2、調查取證責任: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出示執法證件,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
3、告知責任: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制作現場筆錄,
4、實施強制措施責任: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開據扣押物品收據,加貼封條;需要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制作并送達委托保管書。
5、事后責任:開展后續監督檢查。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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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應當予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違法行為不予執行的;
2、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措施的;
3、非法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4、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5、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6、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7、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8、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9、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10、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1、因不當實施行政強制,侵害當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12、違法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未移送司法機關的;
13、在實施行政強制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14、在實施行政強制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1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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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的臨時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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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的臨時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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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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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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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消毒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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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衛生要求,進行嚴格消毒處理;拒絕消毒處理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強制消毒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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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制作立案審批表報領導批準。
2、調查取證責任: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出示執法證件,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
3、告知責任: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制作現場筆錄,
4、實施強制措施責任: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開據扣押物品收據,加貼封條;需要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制作并送達委托保管書。
5、事后責任:開展后續監督檢查。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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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應當予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違法行為不予執行的;
2、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措施的;
3、非法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4、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5、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6、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7、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8、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9、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10、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1、因不當實施行政強制,侵害當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12、違法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未移送司法機關的;
13、在實施行政強制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14、在實施行政強制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1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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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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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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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臨時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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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如不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閉公共飲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或者暫停銷售的臨時控制措施,并予以檢驗或者進行消毒。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應當予以銷毀;對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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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制作立案審批表報領導批準。
2、調查取證責任: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出示執法證件,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
3、告知責任: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制作現場筆錄,
4、實施強制措施責任: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開據扣押物品收據,加貼封條;需要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制作并送達委托保管書。
5、事后責任:開展后續監督檢查。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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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應當予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違法行為不予執行的;
2、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措施的;
3、非法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4、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5、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6、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7、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8、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9、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10、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1、因不當實施行政強制,侵害當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12、違法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未移送司法機關的;
13、在實施行政強制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14、在實施行政強制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1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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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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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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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或者暫扣涉嫌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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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或者暫扣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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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責任:對在衛生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衛生機構監測報告的、社會舉報的、上級機關交辦的、下級機關報請的、有關部門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條件的案件,制作立案審批表報領導批準。
2、調查取證責任:調查取證,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出示執法證件,依法收集制作相關證據。
3、告知責任: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制作現場筆錄,
4、實施強制措施責任: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開據扣押物品收據,加貼封條;需要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制作并送達委托保管書。
5、事后責任:開展后續監督檢查。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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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應當予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違法行為不予執行的;
2、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措施的;
3、非法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4、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5、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6、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7、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8、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
9、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為己有的;
10、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11、因不當實施行政強制,侵害當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12、違法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未移送司法機關的;
13、在實施行政強制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
14、在實施行政強制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1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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