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重要的經營主體,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業創新、方便群眾生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日前,為進一步落實好《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以分型提供差異化幫扶,以分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加強政策精準供給和梯次幫扶培育,不斷提升個體工商戶穩定經營能力和總體發展質量,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發改委、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等1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方案(試行)》。在2023年試點工作基礎上,今年我省全面推開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
一、個體工商戶分型幫扶
將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按照存續時間、經營狀況、納稅情況、雇員人數等指標劃分為“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三種類型。
(一)判定標準
1.生存型:
符合分型基礎標準,但不符合“成長型”和“發展型”標準的所有個體工商戶。
2.成長型: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但不符合“發展型”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①成立2年(含)-5年(不含)的;
②上一年度個體工商戶年報中的銷售額或營業收入達24萬元(含)-60萬元(不含)的;
③上一年度辦理過涉稅業務的;
④上一年度有以單位形式為1-3名(含)雇員(含經營者本人)繳納社保費的。
3.發展型: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成立5年(含)以上的;
②上一年度實際交納過稅款的;
③是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
④上一年度個體工商戶年報中的銷售額或營業收入達60萬元(含)以上的;
⑤上一年度有以單位形式為4名(含)以上雇員(含經營者本人)繳納社保費的;
⑥擁有1件(含)以上以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為商標持有人并在經營中實際使用商標的;或使用地理標志商標的;
⑦擁有1件(含)以上以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為專利權人專利的。
(二)幫扶措施
對“生存型”“成長型”“發展型”個體工商戶,適用相關部門已出臺的各類扶持政策以及我省13個部門出臺的《進一步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措施》(皖市監函〔2023〕227號)。此外,分別重點采取以下幫扶措施。
1.“生存型”:①指導個體工商戶如實報送年報,優化年報服務、提高數據質量;②加大創業培訓,提升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綜合管理和市場判斷能力,強化創業本領,提高市場競爭力;③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就業群體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利率上限范圍內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個人最高額度50萬元;④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針對生存型個體工商戶“短、小、頻、急”特點,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
2.“成長型”:①引導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增強創業就業能力;引導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應補貼政策;②依托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立“大數據+名單制”精準對接機制,拓展首貸戶;③加大創業培訓,提升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綜合管理和市場判斷能力,強化創業本領,提高市場競爭力;④運用支小再貸款、支農再貸款、存款準備金政策釋放資金,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將更多的優惠信貸資金投向個體工商戶;⑤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就業群體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利率上限范圍內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個人最高額度50萬元。
3.“發展型”:①鼓勵、引導其轉型升級為企業,各地可結合實際出臺“個轉企”獎勵補貼政策;②引導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增強創業就業能力;引導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應補貼政策;③依托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立“大數據+名單制”精準對接機制,拓展首貸戶;④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進一步做好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⑤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就業群體申請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利率上限范圍內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個人最高額度50萬元。⑥對發展型個體工商戶,鼓勵加大信用貸款支持力度。
二、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
(一)分類來源
1.自主申報認定:個體工商戶根據屬地原則,登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完成自主申報。市場監管部門經走訪核實、征求意見、信息公示等步驟后,認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2.部門推薦認定:對有代表性、亟需進行保護、具有導向作用的個體工商戶,如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退役軍人創業者、行業領域內優秀代表人物等,經相關部門組織推薦,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二)“名特優新”參考標準(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名”即“知名”類個體工商戶
①經營的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經營者或經營產品曾獲省、市級及以上榮譽;
②擁有專利權或擁有辨識度、顯著性、標志性的經營字號、商標(個體工商戶申請或經營者個人申請的商標均可);
③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或在相關網絡平臺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
④經營同一字號的多家門店;
⑤屬于放心消費示范單位,且近一年無消費者投訴舉報記錄;
⑥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榮譽;
⑦經其他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知名”類的。
2.“特”即“特色”類個體工商戶
①使用地理標志商標;
②從事本地范圍內傳統特色產業、農業品牌、商貿進出口相關行業;
③經營縣級及以上等級旅游民宿或特色餐飲名店,或取得民宿服務認證,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內有知名度;
④其他經行業、產業主管部門或當地特色行業、產業協會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特色”類的。
3.“優”即“優質”類個體工商戶
①擁有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經營項目屬于民間傳統藝術或少數民族文化等傳統文化標志;
②經營者具備經營內容相關職業的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相關技能榮譽;
③經營者擁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入選市級及以上技能人才培養項目,并從事關聯行業;
④取得國內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通過國內及發達國家、地區產品認證等;
⑤其他經文化旅游等部門基于文化旅游品牌等領域的職能和優勢推薦的;
⑥長期經營達十年及以上的。
4.“新”即“新興”類個體工商戶
①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
②在實地經營基礎上,依托電商平臺提供產品或服務,在主要網絡電商平臺上銷售量或口碑評價較為突出,且無不良記錄;
③依托互聯網從事網店銷售、直播帶貨、網絡創作、網絡中介、自媒體、遠程服務等,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等;
④經營者擁有與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擁有用于高新技術研發的專業設備;
⑤其他由科技、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托在制造業、科技創新、食品藥品等領域的職能優勢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新興”類的。
(三)時間安排
每年9月起,集中組織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認定工作。各地依托培育平臺,完成申報、推薦、認定、公示等各項程序,于當年11月底前完成分類。次年1月1日起,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開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四)有效期和評估確認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有效期為3年,以認定時間為準。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要在變更后及時報告。認定部門每年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否繼續符合分型和分類基礎標準進行確認,對已不符合標準的,取消認定。
在分類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認定部門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其整體發展情況進行評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長3年:
1.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繳稅、吸納就業等指標3年內有明顯增長的;
2.三年內獲得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
3.由認定時的“成長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發展型”個體工商戶,或者由“生存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成長型”個體工商戶的;
4.推薦認定的個體工商戶,經推薦部門同意的。
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已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在自主申報過程中以欺詐、賄賂等手段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取得認定的,應當撤銷認定。個體工商戶自被撤銷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五)培育政策
1.共性培育政策:
①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中小企業。②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加強與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鼓勵金融機構將分類結果應用于授信評價、金融產品匹配、預授信等工作,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做好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③支持開展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④落實支持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⑤利用創業創新大賽、產品展銷會等形式,增加個體工商戶賽道,加大宣傳力度,提升知名度,拓寬市場占有率。
2.特性培育政策:
A.“知名”:①加大宣傳推介力度;②深化品牌創建服務;③優化知識產權服務和保護。
B.“特色”:①在技術研發、產品設計、檢驗檢測、質量追溯、營銷推廣等方面加大服務支持力度;②安排特色產品展示宣傳;③給予特色產業發展資源傾斜;④支持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參加鄉村旅游質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動及產品線路推廣等項目;⑤鼓勵和支持參加消費季、美食節活動;
C.“優質”:①加強對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的傳承指導,積極培養新一代傳人、匠人;②加大傳統技藝挖掘整理和宣傳報道。
D.“新興”:①加大互聯網經營技能培訓力度;②推動互聯網平臺企業優化各項服務措施;③積極推動有實力的個體工商戶“走出去”,拓展國際市場。
各市、縣(市、區)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出臺針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專項扶持政策。對符合個體工商戶分類基礎標準,未被認定為“名特優新”但經營情況和發展前景較好的個體工商戶,鼓勵各地依托產業集群、特色街區等載體,進一步積極探索幫扶措施,擴大政策惠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