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負責人解讀】青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負責人解讀:以案釋法--青陽縣某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發布時間:2024-06-13 10:19
來源:青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字號:[默認 大 超大]
2024年3月11日,青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青陽縣某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已查封的3輛電動自行車、罰款6150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12月20日,有群眾投訴舉報稱其于2023年8月7日購買的一輛“小刀電動車”(車型為TDT23301Z,G泡芙國風版)實物與產品合格證上的圖片不一致,懷疑為不合格產品。執法人員隨即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依法對其待銷售的3輛電動自行車予以查封。經委托檢驗,依據標準GB17761-2018,上述車輛檢驗結果均為不合格。經查,上述品牌的電動車系當事人代理經營,涉案的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是當事人從小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進,共購進3輛,無進貨票據。本案貨值金額為6150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青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