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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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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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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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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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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范圍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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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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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收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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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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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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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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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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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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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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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計價格〔2000〕474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皖價費〔2014〕138號;省政府皖政〔2016〕56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9〕53號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皖財綜〔2019〕866號;省委、省政府皖發〔2021〕9號文件及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皖發改價費函〔2021〕167號文件;池人防〔2021〕14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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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批準確因地質和地下條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設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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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設項目的建設面積1700元/平方米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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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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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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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單位或個人依據人防部門核發的《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書》繳納費用。
2.在辦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審批事項時,上傳繳費證明。
3.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階段完成費用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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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項目免征易地建設費: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易地扶貧搬遷、棚戶改造安置等經適房項目,部隊離退休干部住房,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
2.以下項目減半征收易地建設費:部隊經適房,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中小學教學樓、幼兒園。
3.自2021年4月16日起,我省工業生產企業在廠區范圍內的各類建筑、新建專業物流倉儲設施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實行零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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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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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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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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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財綜〔2014〕8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水利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財綜〔2014〕3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發改價格〔2014〕886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皖價費〔2014〕160號、皖價費〔2017〕5號;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17〕77號;財政部財稅〔2020〕58號;財政部財稅〔202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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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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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依法需要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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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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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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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事項時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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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項目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1、建設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
2.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照相關規劃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田間土地整治建設和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的;
4.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的;
5.建設軍事設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規劃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動的;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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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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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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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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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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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范圍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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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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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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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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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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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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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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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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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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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2005年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一百三十九號發布)第十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池政辦〔2010〕3號文件
3.池數資〔2019〕35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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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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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計征,具體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類
1.保障性住房類:政府投資類0元/平方米、社會投資類0.5元/平方米;2.安置房類:政府投資類0元/平方米、社會投資類0.5元/平方米;3.房地產開發、其他經營性住房:房地產開發住宅1.6元/平方米,商業用房1.6元/平方米,車庫及辦公用房1.6元/平方米;
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類
1.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高校教學科研后勤設施,黨政機關辦公用房:1元/平方米;2.社會福利事業用房:1元/平方米;3.養老醫療產業:營利性1元/平方米、非營利性1元/平方米;4.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0.8元/平方米;5.軍事用房:1元
三、工業企業項目類:
1.開發園區(含工業園區、鄉鎮工業聚集區)工業企業的生產用房及配套設施:0元/平方米;
2.開發園區工業企業直接為生產服務的其他配套設施:0元/平方米;
3.開發園區以外的工業企業生產及配套用房:0元/平方米;
四、旅游文化產業項目類:
1.重點項目:0.6元/平方米;
2.一般項目: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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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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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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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單位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時,審批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材料核定計征面積,向建設單位發布繳費通知單;
2.建設單位按照繳費通知單繳納費用;
3.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階段完成費用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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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資類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免征;
2.工業企業類項目,免征;
3.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減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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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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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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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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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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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范圍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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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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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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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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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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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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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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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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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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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6〕7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9〕45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9〕45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9〕53號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皖財綜〔2019〕866號;池自然資規函〔2022〕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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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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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類80元/件(含車位、儲藏室、車庫);非住宅類5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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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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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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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事項時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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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2.自2022年1月1日起,免收涉企(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臺除外)不動產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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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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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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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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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建城字〔1996〕565號;省建設廳、省物價局建城字〔1996〕640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6〕2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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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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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瀝青硂路面:280元/平方米; 2、水泥硂路面:350元/平方米; 3、各類砂碎石路面:150元/平方米; 4、平側石:150元/米 ;5、土路肩:130.5元/平方米;6、彩色人行道:297元/平方米;7、劈離磚人行道531元/平方米;8、陶瓷廣場磚人行道:531元/平方米;9、大理石人行道:792元/平方米;10、澳洲地坪567元/平方米;11、紐西蘭磚人行道:383.4元/平方米;12、花崗巖車行道:993.6元/平方米;13、紐西蘭磚車行道:50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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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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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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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事項時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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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20〕27號文件及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皖財綜〔2020〕1241號文件規定,對經批準占道經營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費。
2.對承諾按原標準自行恢復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免于征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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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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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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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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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財綜〔2008〕79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皖價商〔2014〕1號;皖價商〔2015〕66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皖發改價費〔2019〕6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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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包括中央直屬水電廠和火電廠)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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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 0.08 元;特種行業用水每立方米 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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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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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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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取水許可審批事項時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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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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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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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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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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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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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范圍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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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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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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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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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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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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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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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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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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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財綜〔2002〕73號;省財政廳、省林業廳財綜〔2003〕1088號、財綜〔2015〕2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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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各項工程確需占用、征用或者臨時占用林地的用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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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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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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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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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審批事項時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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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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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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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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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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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585號;財政部財綜函〔2002〕3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皖價費〔2008〕112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9〕53號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皖財綜〔2019〕866號;池政務[2016]13號;池政務[2016]107號;池數資[2019]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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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工業、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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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計征,具體如下:
1.社會投資安置房:40元/平方米;
2.房地產開發、其他經營性用房(房地產開發住宅):40元/平方米;
3.房地產開發、其他經營性用房(非住宅用房):50元/平方米;
4.養老、醫療產業: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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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或規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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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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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單位或個人在辦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時,審批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材料核定計征面積,向建設單位或個人發布繳費通知單;
2.建設單位或個人按照繳費通知單繳費,或承諾1月內完成費用繳納;
3.建設單位或個人在竣工驗收階段完成費用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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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社會投資安置房、房地產開發、其他經營性用房、養老、醫療產業外其他項目均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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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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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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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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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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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范圍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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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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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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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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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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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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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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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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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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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省政府令第194號);《關于印發<安徽省高速公路建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2007〕14號);《關于印發<安徽省水利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2007〕56號);《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發〔2009〕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在皖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4〕974號)、《安徽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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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的
施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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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造價的2%。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
2.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企業從事主體工程(路基、路面、橋隧)的,每一承包合同項目工資支付保障金額度為80萬元;從事房建及附屬工程的,每一承包合同項目工資支付保障金額度為20萬元;
3.水利建設工程可采取以下二種方式辦理:按單位集中一次性辦理,省外企業金額為40萬元、省內企業為20萬元;按承建項目逐個辦理,金額按承建項目合同價的2%確定;或向其提供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出具的同等額度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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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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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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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業在辦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時,審批部門依據施工合同等材料核定農民工工資保障金額度,向建設單位或個人發布繳費通知單;
2.施工單位依據繳費通知單辦理繳費事宜,或或可承諾1月內完成繳納;
3.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辦理農民工資保障金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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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合同造價3億元以下的,按合同價2%的比例繳存,繳存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2、工程合同造價在3億元以上(含)的,按合同價1%的比例進行繳存,繳存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
3、施工企業在我市范圍內已承建的工程項目落實相關制度到位,在一定時期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經施工企業申請,新開工項目工資保證金可適當降低繳存比例或免于繳存。
4、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受到通報處理的或納入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的或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或在建項目“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混亂的,施工企業新開工項目一律按合同造價的2%繳存工資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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