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青陽縣人民政府批準,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對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獅山觀音山整合區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青陽縣蓉城鎮九華西路361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
場所:青陽縣蓉城鎮天柱南路東側中心城(拓富廣場)2號樓二樓(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礦山名稱: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獅山觀音山整合區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石灰巖。
地理位置:礦區位于青陽縣城20°方位直距18Km處,行政隸屬青陽縣丁橋鎮,礦區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7°55′49″,北緯30°47′14″。
礦區面積及范圍:本次掛牌出讓的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獅山觀音山整合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礦區范圍由24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0.9991平方公里,范圍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拐點編號
|
X坐標
|
Y坐標
|
拐點編號
|
X坐標
|
Y坐標
|
|
(1)
|
3407409.32
|
39587518.01
|
(13)
|
3407639.36
|
39589242.63
|
|
(2)
|
3407407.24
|
39587685.56
|
(14)
|
3407615.27
|
39589372.81
|
|
(3)
|
3407379.63
|
39587780.71
|
(15)
|
3407627.35
|
39589455.65
|
|
(4)
|
3407423.81
|
39587955.75
|
(16)
|
3407688.95
|
39589566.58
|
|
(5)
|
3407473.46
|
39588053.57
|
(17)
|
3407908.82
|
39589566.76
|
|
(6)
|
3407676.10
|
39588164.44
|
(18)
|
3408218.86
|
39589268.59
|
|
(7)
|
3407700.04
|
39588451.34
|
(19)
|
3408215.76
|
39588872.25
|
|
(8)
|
3407551.09
|
39588487.88
|
(20)
|
3408172.41
|
39588541.86
|
|
(9)
|
3407605.42
|
39588835.42
|
(21)
|
3408081.90
|
39588241.83
|
|
(10)
|
3407744.54
|
39588878.89
|
(22)
|
3408000.48
|
39587962.25
|
|
(11)
|
3407735.11
|
39588972.19
|
(23)
|
3407984.73
|
39587778.58
|
|
(12)
|
3407641.09
|
39589084.69
|
(24)
|
3407820.58
|
39587704.51
|
|
備注:礦區面積0.9991Km2,開采標高+232m~+32m
|
資源儲量概況:《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獅山-觀音山整合區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勘查報告》已經評審備案(池青礦儲備字﹝2021﹞2號),評審基準日為2021年1月31日:全礦區累計查明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10914.09萬噸,其中控制資源量4966.06萬噸,推斷資源量5948.03萬噸。
整合礦區由青陽縣丁橋獅山建筑石料用灰巖礦與青陽縣欣達礦業有限公司整合而來,本次出讓新增資源量9649.97萬噸。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獅山觀音山整合區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已經評審及公告。礦山生產規模800萬噸/年,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設計利用建筑石料用灰巖礦資源量10798.15萬噸,設計資源利用率98.94%。礦山設計生產服務年限14.3年,含基建工期1年。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需按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等相關工作。
出讓年限:14.3年,含基建工期1年。自受讓方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算。
出讓范圍內原礦業權情況:出讓范圍內原有采礦權兩宗,已分別簽訂關閉整合協議書,兩宗采礦權人已同意縣政府對其實施整合掛牌出讓。
四、競買申請人資質條件及審查
(一)競買申請人資質要求。競買申請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競買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活動:
(1)近三年以來,在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被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列入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的;
(2)被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在報名截止日前有被執行案件未執行終結的;
(3)被吊銷采礦許可證3年以內、有涉黑涉惡記錄、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記錄、有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記錄、有政府招投標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以及有其他重大違法行為記錄的等(具體查詢方式見出讓文件)。
(二)本次掛牌不接受申請人聯合競買。
(三)參與本采礦權的競買人須開立人民幣10000萬元銀行保函(見索即付保函原件)。銀行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12個月,銀行保函受益人為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競買人的資格條件由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的,取得競買資格。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無底價掛牌出讓。
公告期: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3月5日止。
掛牌時間:2024年3月6日9時起至2024年3月20日15時止。
地 點:青陽縣蓉城鎮天柱南路東側中心城(拓富廣場)2號樓二樓(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競買申請人到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索取掛牌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3月5日止(工作日上班時間)。
申請報名方式:競買申請人持競買申請資料到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礦業權管理科報名(聯系人:方先生,聯系電話:0566-5020614)。經審查,競買人具備申請條件的,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2024年3月5日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競買申請書(原件)、承諾書(原件)、開戶銀行的資信證明(原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留復印件)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基本注冊信息查詢單(原件)、銀行保函(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委托代理的,應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上述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七、出讓起始價、增價規則以及競得人確定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出讓為無底價掛牌出讓,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32000萬元。增價幅度為100萬元/次或其整數倍,每一最新報價的增加幅度須為最小加增幅度或其整倍數。掛牌期限屆滿,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愿意繼續競價的,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受讓人應當承擔下列可能存在的風險:
(一)礦產資源開采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以及與采礦相關的法規政策調整,競買人應充分考慮,慎重決策,風險自擔。
競買人在參與競買前可通過實地考察等方式詳細了解該采礦權現場及周邊環境,詳細了解林地、土地、采礦權出讓等相關費用承擔情況;當地政府礦山整治、產業轉型相關政策;妥善處理好礦山開采與當地居民、生產經營單位關系,審慎評估投資風險。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和出讓采礦權無異議并全部接受。
(二)本次出讓采礦權的資源儲量、礦體賦存狀況、品位是基于當前地質成果得出,可能與實際開采情況有誤差,競買人應認真考慮,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后,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不得以礦產資源勘查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自然資源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應在公告期內書面向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出,由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予以答復。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掛牌成交的,采礦權競得人如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簽訂成交確認書后逾期或拒絕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未足額繳納采礦權出讓首期收益的,或未就有關事項履行承諾的,視為違約,出讓方可取消其競得人資格,同時將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相關要求,做好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失信主體信息的記錄、管理等工作,出讓方將全額提取本次履約保函金額作為違約賠償。
十一、其他內容
(一)本次采礦權出讓一經確認成交后,競得人須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成交結果將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競得人在10個工作日內與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
根據《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財綜〔2023〕10號),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分十期繳納,以《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為基準日每期繳納10%(競得人自愿一次性繳納除外),競得人未按時足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加收的滯納金不超過欠繳金額本金。
(二)整合礦區范圍內已設采礦權由出讓方負責注銷,其固定資產經評估后已整體移交青陽縣人民政府監管,競得人如需利用原房屋建筑物、構筑物、機械設備等進行生產,則需與青陽縣人民政府協商并支付費用(具體金額依據評估價以實際交付為準)。
(三)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文件精神,為解決本項目及周邊礦山礦產品綠色運輸問題,采礦權競得人須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30日內,根據《欣達礦至老山碼頭廊道技術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啟動礦產品運輸廊道建設,輸送距離全長約14.807公里,建設費用預計26001.52萬元,廊道運輸能力需與礦山年生產能力相匹配,廊道建設和涉及的用地、用林、拆遷、青苗等補償費用由采礦權競得人承擔,青陽縣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廊道未建成運營前,礦山不得投入生產。
(四)采礦權出讓后,礦區及影響區范圍所涉及的用地、用林、用電、水土保持、環保、道路等相關事宜,由采礦權競得人按照自然資源、林業、應急、水利、發改、生態環境、交通、電力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涉及礦山開采所需搬遷安置、供電桿線遷移、青苗補償等由競得人與青陽縣人民政府協商解決,相關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五)采礦權競得人須按照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采礦許可證,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并在基建期同步按照國家綠色礦山標準建設。
(六)采礦權人在采礦權終止決定關閉礦山之日起6個月內應自行拆除撤出礦區地面建筑物、構筑物、機械設備等采礦權人相關資產,出讓方及政府不予補償。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視同放棄該資產,無償交付出讓方處置,并承擔拆除及生態修復費用。
其他未盡事宜,由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
十二、聯系方式
(一)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地 址:青陽縣蓉城鎮九華西路361號
聯系人:方先生
聯系電話:0566-5020614
(二)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地 址:青陽縣蓉城鎮天柱南路東側中心城(拓富廣場)2號樓二樓
聯系人:程女士
聯系電話:0566-5020573
本公告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www.mnr.gov.cn)、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https://zrzyt.ah.gov.cn)、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http://zrzyghj.chizhou.gov.cn)、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http://ggj.chizhou.gov.cn)和青陽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chidc.com.cn)同時發布。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