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MB1E45262T/202406-00042 | 組配分類: | “雙隨機、一公開”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名稱: | 青陽縣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涉及費用明細清單 | 文號: |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4-06-03 | |
| 廢止日期: |
| 序號 | 收費事項名稱 | 收費分類 | 主管部門 | 繳費階段 | 設定依據 | 收費范圍和對象 | 執行標準 | 相關減免政策 | 涉及審批事項 | 政府投資項目 | 社會投資項目 | 備注 | ||
| 房建項目 | 工業項目 | 簡易低風險項目 | ||||||||||||
| 1 | 土地出讓金 | 政府性基金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土地管理條例》、《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池州市城區土地定級及基準地價的通知》(池政秘〔2019〕156號) | 土地受讓單位 | 委托土地估價機構的按評估價的40%收取;成交價不低于基準地價的按成交價的40%收取,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的按全部地價的40%收取;劃撥土地零地價。工業用地11.2萬/畝。 | 無 | —— | √ | √ | √ | ||
| 2 | 國有建設土地租賃費 | 政府性基金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皖政辦〔2015〕9號) | ( 25元/平方米+臨時占用的平方(交一年) 按年收取)、水土保持補償費(1元/平方米) | 無 | —— | √ | √ | √ | √ | ||
| 3 | 土地契稅 | 政府性基金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安徽省契稅征收管理業務規程(試行)》(皖地稅發〔2013〕11號) | 土地出讓金的3% | 無 | —— | √ | √ | √ | √ | ||
| 4 | 水利建設基金 | 政府性基金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財綜〔2011〕2號;皖政〔2012〕5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6〕12號;皖政〔2012〕54號;省財政廳皖財綜〔2021〕86號 | 新征用(含劃撥)建設用地單位 | 新征用(含劃撥)建設用地500元/畝 | 無 | —— | √ | ||||
| 5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政府性基金 | 林業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財稅〔2015〕122號;省財政廳、省林業廳財綜〔2015〕2241號 | 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各項工程確需占用、征用或者臨時占用林地的用地單位 | 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詳見文件 | 無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審批 | √ | ||||
| 6 | 不動產登記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4〕77號、財稅〔2016〕79號、財稅〔2019〕45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等六部門公告2019年第7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皖財綜〔2019〕866號;自然資登記函〔2021〕2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池自規資函〔2022〕180號 | 不動產登記申請人 | 住宅80元/戶,商業550元/戶 |
1.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2.自2022年1月1日起,免收涉企(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臺除外)不動產登記費。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 √ | √ | 直接減免 | 直接減免 | |
| 7 | 土地復墾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財稅〔2014〕77號;財政部等六部門公告2019年第76號;財政部財稅〔2021〕8號;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公告2021年第12號;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物價局財綜〔2001〕1061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皖發改收費〔2019〕33號;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3號;《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沒有條件復墾和復墾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單位和個人 | 臨時占用的平方按類收取:二類:32/平方米(交一年按年收取) | 無 | —— | √ | √ | √ | √ | |
| 8 | 土地閑置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財稅〔2014〕77號;財政部等六部門公告2019年第76號;財政部財稅〔2021〕8號;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公告2021年第12號;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物價局財綜〔2001〕1061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皖發改收費〔2019〕33號;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3號;《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 | 1. 經營性房地產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1.2%;2. 一般建設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0.8%;3. 工業和基礎設施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0.4%;4. 各類用地累計征收土地閑置費總額不超過該宗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合同總額的20%。 | 無 | —— | √ | √ | √ | √ | |
| 9 | 耕地開墾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財稅〔2014〕77號;財政部等六部門公告2019年第76號;財政部財稅〔2021〕8號;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公告2021年第12號;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物價局財綜〔2001〕1061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皖發改收費〔2019〕33號;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3號;《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 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和個人 | (一)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開墾費的征收等別標準按行政區劃分為四等:一等地區,每平方米36元;二等地區,每平方米 32 元;三等地區,每平方米28元,四等地區,每平方米 24 元。(二)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標準的2倍繳納耕地開墾費。 | 無 | —— | √ | ||||
| 10 | 項目申請報告編制收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發改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第3條、第9條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池州市地方人民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的項目核準 | |||||
| 11 | 安評等報告編制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應急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534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1.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2.金屬冶煉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3.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4.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 | √ | √ | √ | |
| 12 | 環評等報告編制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生態環境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534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1.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報告表類); 2.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報告書類) |
√ | √ | √ | √ | |
| 13 | 節能報告編制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發改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固定資產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1.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 | √ | √ | √ | |
| 14 | 地質勘察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價格2002第10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 | |
| 15 | 日照分析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價格2002第10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16 | 交通影響評價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交通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價格2002第10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17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綜合論證報告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534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中介服務,200元/畝 | 無 | —— | √ | ||||
| 18 | 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價格2002第10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中介服務,200元/畝 | 無 | —— | √ | ||||
| 19 | 宗地測繪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價格2002第10號 | 建設單位 |
按用地面積計算, 測繪費: 200元/每畝 |
無 | —— | √ | √ | √ | √ | |
| 20 |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咨詢服務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發改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534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21 | 水土保持補償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水利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財綜〔2014〕8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水利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財綜〔2014〕3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發改價格〔2014〕886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皖價費〔2014〕160號、皖價費〔2017〕5號;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17〕77號;財政部財稅〔2020〕58號;財政部財稅〔2021〕8號 |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 |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由每平方米 1.2 元降為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計征。在執行期限內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許可的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和開采礦產資源的生產建設項目(建設期)以及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和排放廢棄土、石、渣的生產建設活動,水土保持補償費按照現行收費標準的80%收取。 |
以下項目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1、建設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 2.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照相關規劃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田間土地整治建設和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的; 4.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的; 5.建設軍事設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規劃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動的;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 | √ | √ | √ | |
| 22 | 水資源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水利部門 | 立項用地許可階段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財綜〔2008〕79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皖價商〔2014〕1號,皖價商〔2015〕66號;皖發改價費〔2019〕622號 |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包括中央直屬水電廠和火電廠)和個人 | 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 0.08 元;特種行業用水每立方米 0.08元。 | 無 | 取水許可 | √ | √ | √ | √ | |
| 23 | 規劃設計方案編制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價格2002第10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 | |
| 24 |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及監測費用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水利部門 | 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計委《關于放開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的通知》 (計價格[2001]1218 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 | |
| 25 | 施工圖設計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價格2002第10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 | |
| 26 | 公示牌費用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 2.《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 |
建設單位 | 3000元左右 | 無 | —— | √ | √ | √ | √ | |
| 27 | 勘察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價格2002第10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 | |
| 28 |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 《亳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實施辦法》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 | |
| 29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政府性基金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585號;財政部財綜函〔2002〕3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皖價費〔2008〕112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9〕53號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皖財綜〔2019〕866號;池政務[2016]13號;池政務[2016]107號;池數資[2019]35號。 | 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工業、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個人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計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計征。征收標準為: 1.社會投資安置房:50元/平方米; 2.房地產開發、其他經營性用房(房地產開發住宅):50元/平方米; 3.房地產開發、其他經營性用房(非住宅用房):70元/平方米; 4.養老、醫療產業:70元/平方米。 |
1.除社會投資安置房、房地產開發、其他經營性用房、養老、醫療產業外其他項目均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 | √ | √ | √ | √ | 市政道路項目不涉及。 |
| 30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國動辦 | 施工許可階段 | 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計價格〔2000〕474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皖價費〔2014〕138號;省政府皖政〔2016〕56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9〕53號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皖財綜〔2019〕866號;省委、省政府皖發〔2021〕9號文件及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皖發改價費函〔2021〕167號文件;池人防〔2021〕14號文件。 | 經批準確因地質和地下條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設單位和個人 | 房建類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繳納標準為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每平方米1700元。 | 工業生產企業在廠區范圍內的各類建筑、新建專業物流倉儲設施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實行零收費。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審批 | √ | √ | 直接減免 | 直接減免 | |
| 31 | 城鎮垃圾處理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城管部門 | 施工許可階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年第12號;財政部財稅〔2021〕8號;省物價局、省建設廳皖價服〔2007〕207號;池政辦〔2010〕3號文件;池數資〔2019〕35號文件 |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 |
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計征,具體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類 1.保障性住房類:政府投資類0元/平方米、社會投資類0.5元/平方米;2.安置房類:政府投資類0元/平方米、社會投資類0.5元/平方米;3.房地產開發、其他經營性住房:房地產開發住宅1.6元/平方米,商業用房1.6元/平方米,車庫及辦公用房1.6元/平方米; 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類 1.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高校教學科研后勤設施,黨政機關辦公用房:1元/平方米;2.社會福利事業用房:1元/平方米;3.養老醫療產業:營利性1元/平方米、非營利性1元/平方米;4.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0.8元/平方米;5.軍事用房:1元 三、工業企業項目類: 1.開發園區(含工業園區、鄉鎮工業聚集區)工業企業的生產用房及配套設施:0元/平方米; 2.開發園區工業企業直接為生產服務的其他配套設施:0元/平方米; 3.開發園區以外的工業企業生產及配套用房:0元/平方米; 四、旅游文化產業項目類: 1.重點項目:0.6元/平方米; 2.一般項目:1元/平方米; |
1.政府投資類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免征; 2.工業企業類項目,免征; 3.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減半征收。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 | √ | √ | √ | 青陽縣該事項收費暫執行青價 〔 2 0 1 6 〕 5 號規定標準 |
| 32 | 城鎮污水處理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施工許可階段 | 國務院國發〔2000〕36號;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計價格〔1999〕1192號;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計價格〔2002〕515號;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財預〔2009〕79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稅〔2014〕151號;省政府令第183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住建廳財綜〔2015〕196號;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委池價商〔2016〕98號 |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 | 非居民生活用水每噸1.40元;特種行業用水每噸1.40元 | 無 | 無 | √ | √ | √ | √ | |
| 33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施工許可階段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5〕68號;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建城〔1993〕410號;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建城字〔1996〕565號;省建設廳、省物價局建城字〔1996〕640號;省建設廳建城〔2002〕232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2〕186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6〕240號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皖財綜〔2020〕1241號; | 申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和個人 | 根據路面性質不同,收費標準不同。1、瀝青硂路面:280元/平方米; 2、水泥硂路面:350元/平方米; 3、各類砂碎石路面:150元/平方米; 4、平側石:150元/米 ;5、土路肩:130.5元/平方米;6、彩色人行道:297元/平方米;7、劈離磚人行道531元/平方米;8、陶瓷廣場磚人行道:531元/平方米;9、大理石人行道:792元/平方米;10、澳洲地坪567元/平方米;11、紐西蘭磚人行道:383.4元/平方米;12、花崗巖車行道:993.6元/平方米;13、紐西蘭磚車行道:504元/平方米。 |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20〕27號文件及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皖財綜〔2020〕1241號文件規定,對經批準占道經營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費。 2.對承諾按原標準自行恢復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免于征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 √ | √ | √ | √ | |
| 34 |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 施工許可階段 |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65號);《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省政府令第194號);《安徽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皖人社發〔2022〕8號) | 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 |
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 (一)合同額在3億元以上(含)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為1%,存儲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合同額在3億元以下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為2%,存儲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三)工資保證金按照保證金存儲有關規定,結合分級分類信用監管,實行差異化繳存。 |
工資保證金按照保證金存儲有關規定,結合分級分類信用監管,實行差異化繳存。 工資保證金對應的工程完工,施工總承包單位作出書面承諾該工程項目不存在未解決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并在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及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門戶網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請返還(銷戶)工資保證金或退還銀行保函正本、保證保險憑證。 |
—— | √ | √ | √ | √ | |
| 35 | 工程質量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住建部門 | 施工許可階段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 |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 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建筑企業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 缺陷責任期結束后,承包人可向發包人提出返還保證金申請,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 | —— | √ | √ | √ | √ | |
| 36 | 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編制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施工許可階段 | 《關于重新制定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皖價服[2007]86 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根據工程造價、項目大小收費標準不同,項目小的收費高,項目大的收費低,平均是整個項目的1%左右 | 無 | —— | √ | √ | √ | √ | |
| 37 | 監理服務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施工許可階段 | 發改價格【2007】670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 | |
| 38 | 施工圖審查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施工許可階段 | 全國施工圖審查費(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發改價格[2011]534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 | 市區工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由政府委托第三方審圖機構并支付費用。 |
| 39 | 工傷保險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人社部門 | 施工許可階段 | 《工傷保險條例》 | 施工單位 | 《工傷保險條例》,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的1.5‰ | 無 | —— | √ | √ | √ | √ | |
| 40 | 建筑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人社部門 | 施工許可階段 | 《關于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 | 施工單位 | 《關于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工程造價為基數,費率視實際情況確定 | 無 | —— | √ | √ | √ | √ | |
| 41 | 防雷檢測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氣象部門 | 施工許可階段 | 《安徽省建設行業質量與安全協會建質協》(2019)16號文 | 施工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 | |
| 42 | 樁基檢測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施工許可階段 | 《安徽省建設行業質量與安全協會建質協》(2019)17號文 | 施工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 | |
| 43 | 基坑檢測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施工許可階段 | 《安徽省建設行業質量與安全協會建質協》(2019)18號文 | 施工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 | |
| 44 | 文物勘探、發掘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文物部門 | 施工許可階段 | 《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經費預算定額管理辦法》 | 施工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 | |
| 45 | 不動產登記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竣工驗收階段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4】77號、財稅【2016】79號、財稅【2019】45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等六部門公告2019年第7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皖財綜【2019】866號 | 不動產登記申請人 | 住宅80元/戶,商業550元/戶 |
1.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免收登記費。 2.市本級自2022年1月1日起,免收涉企(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臺除外)不動產登記費。 3.自2022年1月1日起,免收工業類項目不動產登記費。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 √ | √ | 直接減免 | 直接減免 | |
| 46 | 多測合一費用(規劃核實等)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竣工驗收階段 |
財政部、國家測繪局關于印發《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及有關細則的通知 財建[2009]17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 | |
| 47 | 建筑沉降觀測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竣工驗收階段 | 沉降監測依據《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財建[2009]17 號 | 建設單位 | 不同層數價錢不同,8層2500元,11層3000元,17、18層3500元 | 無 | —— | √ | √ | √ | √ | |
| 48 | 不動產權測繪費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竣工驗收階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 GB/T17986.1-2000.GB/T 17986.2-2000 房產測量規范》 | 建設單位 |
住宅:0.8元/平方米 非住宅:1.6元/平方米 |
無 | —— | √ | √ | √ | √ | |
| 49 | 室內環境檢測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竣工驗收階段 |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 年修訂本) | 建設單位 | 按市場價2-3元每平方 | 無 | —— | √ | √ | √ | √ | |
| 50 | 消防檢測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竣工驗收階段 | 圖紙范圍內所有檢測材料按照《安徽省建設行業質量與安全協會建質協》(2019)16號文收費。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 | 無 | —— | √ | √ | √ | √ | |
| 51 | 竣工測繪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竣工驗收階段 |
財政部、國家測繪局關于印發《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及有關細則的通知 財建[2009]17號 |
建設單位 | 0.45元/平方米 | 無 | —— | √ | √ | √ | √ | |
| 52 | 規劃放驗線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自然資源規劃部門 | 竣工驗收階段 | 財政部、國家測繪局關于印發《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及有關細則的通知財建[2009]17號 | 建設單位 | 500元/棟 | 無 | —— | √ | √ | √ | √ | |
| 53 | 商住面積預測繪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竣工驗收階段 | 財政部、國家測繪局關于印發《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及有關細則的通知,財建[2009]17號 | 建設單位 | 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按市場價收費,資質等級不同收費不同 | 無 | —— | √ | ||||
| 54 | 房屋面積測繪基礎測繪費(實測) | 經營服務性收費 | 住建部門 | 竣工驗收階段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安徽省測繪條例》《安徽省“十四五”測繪地理信息規劃》 | 建設單位 | 按建筑面積計算,收費標準:住宅:0.8元,非住宅:1.6元 | 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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