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靜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縣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建議提案收悉,現就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開展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深化基礎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學校教育和校外教育有效銜接的重要形式,是拓寬育人渠道、綜合實踐育人的有效途徑。我縣積極鼓勵倡導全縣中小學結合實際,安全穩妥地組織研學旅行工作,讓中小學生走出校門,貼近社會、親近自然、體驗生活,在動手動腦、學會生存生活、學會做人做事的同時,培養他們的審美情趣、家國情懷和主人翁意識,促進全面發展。為進一步規范研學旅行工作,提高研學效果,我局將于近期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的通知》,堅持以學校為主體,將從以下幾方面做好工作:
一、將研學旅行納入教育教學計劃。學校加強對研學旅行的統籌安排,將研學旅行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確保每位中小學生都能參加有效的研學旅行。把研學旅行與學校課程和學生學習有機融合,與學校德育、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學習相結合,使研學旅行功效最大化。要將小學生研學旅行情況記入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將中學生研學旅行情況,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社會實踐”內容進行記錄和評價。
合理安排研學旅行時間。學校要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合理安排研學旅行學段和時間,研學旅行一般安排在小學四到六年級、初中一到二年級、高中一到二年級;每個學生在小學、初中、高中就學期間,各參加一次研學旅行;每次小學1至2天、初中3至4天、高中5至6天;小學以縣內研學旅行為主,初中以市內研學旅行為主,初中和小學在目前市縣內研學接待等基礎設施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放寬到市外安排;高中以省內研學旅行為主。研學旅行時間應盡量避開旅游高峰期。參加研學旅行的人數規模要適度可控。
二、加強研學旅行課程建設。學校要高度重視研學旅行的育人功能,精選主題,精心設計活動計劃和方案,充分發揮研學旅行與學校課程相互銜接、相互補充的育人作用,做到校外與校內密不可分,研學與旅行有機結合,避免“只旅不學”或“只學不旅”現象。要根據學段特點和地域特色,加強研學旅行校本課程建設,逐步開發建設鄉土鄉情、縣情市情、省情國情等不同層次,以及自然與文化、歷史與地理、科技與人文、工業與農林、城市與鄉村、傳統與現代、參與體驗等多種類型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
三、規范研學旅行組織管理。學校要做到“活動有方案,行前有備案,應急有預案”。學校開展研學旅行可采取自行組織或委托組織的形式,提前擬定活動方案并報縣教體局審核。學校自行開展研學旅行,要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比例的學校領導、教師和安全管理人員,也可吸收家長作為志愿者,協同負責學生的活動和安全管理。學校領導、教師等組織管理人員參與研學旅行發生的費用應由學校支出,不得在學生交納費用中列支,不得加重學生負擔。加強研學旅行的全過程管理,對學生、教師的研學旅行進行事前培訓和事后考核,使研學旅行成為主題突出、目的明確、要求具體、紀律嚴明的校外教育活動。要加強與家長的溝通,通過家委會、家長學校,采用致家長的一封信、召開家長會、QQ群、微信群等形式將研學旅行相關信息告知家長,使其明白活動意義、時間安排、出行線路、費用收支、注意事項等。學校要與家長簽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學校委托開展研學旅行,要與有資質、信譽好的企業或機構簽訂協議書,明確委托企業或機構必須承擔的學生研學旅行安全責任。
四、加強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學校要確定相應的校內機構、管理人員和教師專門負責研學旅行工作,提高研學旅行在課程開發、主題確定、路線選擇、組織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專業性。
五、落實安全責任。學校要做好研學旅行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安全教育培訓先行,不教育、不培訓,不出行。出行前要對特異體質學生進行排查,建議特異體質學生不參加活動。學校要制定詳盡的研學旅行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應急預案(分呈公安部門、交通部門備案)。學校必須購買校方責任險,要為出行師生購買意外險。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與委托開展研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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