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為進一步規范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青陽縣財政局《關于印發青陽縣縣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財綜〔2024〕72號)、池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通知》(池財綜〔2024〕159號)文件要求和《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省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皖財綜〔2021〕62號)、《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強化政府購買服務管理的通知》(皖財綜〔2023〕104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辦實際,制定了《中共青陽縣委社會工作部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目錄》規定了可以實行政府購買服務事項范圍。對納入《目錄》且已有預算安排的服務事項,可按規定逐步實施購買服務,同時要避免出現一方面部門花錢購買服務,另一方面部門及所屬相關事業單位人員和設施閑置、經費不減。
二、堅持先有預算安排、后購買服務原則。不得將已納入《目錄》的服務事項作為申請財政撥款預算的依據。已納入《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三、納入《目錄》的服務事項,在采購環節應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中的有關品目填報政府采購計劃、選取評審專家和進行信息統計。
附件:中共青陽縣委社會工作部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中共青陽縣委社會工作部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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