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MB1903439E/202410-00005 | 組配分類: | 減稅降費 |
| 發布機構: | 國家稅務總局青陽縣稅務局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名稱: | 申報享受稅收減免 | 文號: |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
| 廢止日期: |
【事項名稱】
申報享受稅收減免
【申請條件】
符合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在首次申報享受時隨申報表報送附列資料,或直接在申報表中填列減免稅信息無需報送資料。
本事項僅描述需報送資料的情形。
【設定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第五條第二款
【辦理材料】
*溫馨提示:以下報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數的均為1份。
1.防汛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11603,政策依據:財稅〔2001〕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應報送:
(1)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隨車配發的《防汛專用車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防汛專用車證》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2.森林消防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5002,政策依據:財稅〔2001〕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75 號),應報送:
(1)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隨車配發的《森林消防專用車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森林消防專用車證》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3.部隊改掛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4,政策依據:財稅〔2018〕163號),應報送:
公安現役部隊和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單位提供的《改掛車輛牌證換發表》。
4.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11608,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應報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批準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批準文件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61005,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9年第2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應報送:
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6.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有軌電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61006,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9年第22號),應報送:
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7.“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0605,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應報送:
《母親健康快車專用車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8.來華專家購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09,政策依據:財稅〔2001〕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應報送:
國家外國專家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或者A類和B類《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9.留學人員購買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2,政策依據:財稅〔2001〕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應報送:
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0.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自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5,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應報送:
機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1.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有關人員自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6,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應報送:
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2.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7,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應報送:
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機動車制造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
13.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按互換價格差額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40,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應報送:
互換雙方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互換合同性質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09,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應報送:
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5.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08,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1)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登記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需要說明的是,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應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辦學許可證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選擇適用告知承諾的納稅人需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取得相應的辦學許可證,并提交稅務機關,上述期限不得超過承諾之日起6個月)
16.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99902,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應報送:
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土地用途材料、承受土地性質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7.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39,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應報送:
結婚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8.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32,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應報送:
法定繼承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9.符合法律規定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家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3102,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應報送:
外交部出具的房屋、土地用途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0.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33,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應報送:
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生效法律文書等離婚信息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1.公有住房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成為完全產權住房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37,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應報送:
(1)補繳土地出讓價款的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公有住房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2.城鎮職工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38,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應報送:
公有住房或集資建房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3.按規定改制的外商獨資銀行承受原外國銀行分行的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81503,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應報送:
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外商獨資銀行改制有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4.軍建離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屬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06,政策依據:財稅字〔2000〕176號),應報送:
軍地雙方土地、房屋權屬變更、過戶文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5.4家金融資產公司按規定收購、承接和處置政策性剝離不良資產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83902,政策依據:財稅〔2001〕10號、財稅〔2003〕21號、財稅〔2003〕212號),應報送:
接收相關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協議或資產接收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6.被撤銷金融機構接收債務方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81502,政策依據:財稅〔2003〕141號),應報送:
中國人民銀行撤銷該機構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7.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承受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無償劃轉土地房屋用于辦公設施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10,政策依據:財稅〔2005〕149號),應報送:
承受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的無償劃轉協議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8.青藏鐵路公司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及運輸主業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33301,政策依據:財稅〔2007〕11號),應報送:
土地、房屋用于辦公及運輸主業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9.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適房繼續用于經適房房源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05,政策依據:財稅〔2008〕24號),應報送:
(1)回購繼續用于經適房房源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經適房經營管理主體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30.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減半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04,政策依據:財稅〔2008〕24號),應報送: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31.售后回租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02,政策依據:財稅〔2012〕82號),應報送:
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32.個體工商戶與其經營者個人之間、合伙企業與其合伙人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轉移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129907,政策依據:財稅〔2012〕82號),應報送:
(1)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身份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個體工商戶相關納稅人適用)
(2)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合伙企業相關納稅人適用)
33.棚戶區經營管理單位回購改造安置住房繼續用于安置房源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12,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號),應報送:
(1)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改造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棚戶區經營管理主體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34.棚戶區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減按1%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19,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號),應報送:
(1)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改造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信息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3)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35.棚戶區個人購買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90平方米以上改造安置住房減半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0,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號),應報送:
(1)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改造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信息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3)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36.棚戶區征收取得貨幣補償用于購買安置住房按規定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1,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號),應報送:
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改造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37.棚戶區征收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取得安置住房按規定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2,政策依據:財稅〔2013〕101號),應報送:
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改造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38.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減按1%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4,政策依據:財稅〔2016〕23號),應報送:
(1)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信息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39.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上減按1.5%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5,政策依據:財稅〔2016〕23號),應報送:
(1)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信息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40.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減按1%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6,政策依據:財稅〔2016〕23號),應報送:
(1)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信息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41.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減按2%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7,政策依據:財稅〔2016〕23號),應報送:
(1)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信息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原件。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4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制改革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92303,政策依據:財稅〔2017〕55號),應報送: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制改革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92304,政策依據:財稅〔2017〕55號),應報送: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4.易地扶貧搬遷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8,政策依據:財稅〔2018〕135號),應報送:
(1)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安置住房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5.易地扶貧搬遷實施主體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29,政策依據:財稅〔2018〕135號),應報送: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土地用于安置住房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6.易地扶貧搬遷實施主體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1730,政策依據:財稅〔2018〕135號),應報送:
(1)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購買住房作為安置住房房源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7.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區養老、托育、家政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1270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6號),應報送:
(1)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機構經營主體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8.企業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15,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應報送:
(1)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改制、重組或股東會決議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資情況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9.事業單位改制企業承受原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16,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應報送:
(1)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改制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資情況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0.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17,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應報送:
(1)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改制、重組或股東會決議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合并前后各方的投資情況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1.公司分立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18,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應報送:
(1)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改制、重組或股東會決議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分立前后各方的投資情況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2.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19,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應報送:
(1)人民法院宣告其破產的法律文書、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其破產文件等破產企業財產以物抵債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債權人債務情況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3.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24,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應報送:
(1)人民法院宣告其破產的法律文書、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其破產文件等破產企業財產以物抵債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非債權人妥善安置原企業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非債權人妥善安置原企業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4.承受行政性調整、劃轉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20,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應報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5.承受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21,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應報送:
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劃轉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6.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增資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22,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應報送: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視同劃轉)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7.債權轉股權后新設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52523,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應報送:
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8.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報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減免性質代碼:05011709,政策依據:財稅字〔1994〕20號),應報送:
(1)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成員信息證明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原件(查驗后退回)。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對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9.銀行業金融機構接收經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仲裁的抵債不動產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81504,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1號),應報送:
(1)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60.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承接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涉及的抵債不動產免征契稅(減免性質代碼:15081505,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1號),應報送:
(1)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2)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2.此事項可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4.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在減稅、免稅期間,應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填寫申報表及其附表上的優惠欄目。
5.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6.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7.最新減免稅政策代碼可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8.對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確認,在公布期屆滿后可以適用告知承諾制;其他納稅人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情形的,在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履行相關法定義務之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主辦單位: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青陽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運維電話:0566-503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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