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安徽國風礦業發展有限公司《青陽縣來龍山礦區南段方解石礦地下廊道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出具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若對本項目建設有不同意見,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我局。電話:0566-5032633,傳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陽縣蓉城鎮中心城2號樓4層池州市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
項目名稱:青陽縣來龍山礦區南段方解石礦地下廊道項目
建設地點: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陵陽鎮
建設單位:安徽國風礦業發展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概況:項目建設一條東西向地下廊道運輸線路,從礦區出料點至加工廠卸料點,全長1530m,全線為地下廊道方式,不涉及土地和房屋征遷,隧洞內設2個轉載點。項目采用三段帶寬1000mm,帶速2.0m/s的普通槽型帶式輸送機,運輸規模 200萬 t/a。青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24年10月14日以青發改【2024】618號文對青陽縣來龍山礦區南段方解石礦地下廊道項目予以核準(項目代碼:2410-341723-04-01-571488)。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要點:
污染防治措施:
1、生態保護措施:(1)規范施工人員行為;合理組織工程施工,控制用地;表土保護、控制用地、土地平整。(2)施工結束后,對臨時占地進行硬化或綠化。
2、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1)施工期:本工程施工廢水經隔油池沉淀池處理回用于施工;施工場地地表徑流經過截排水溝收集進入沉淀池處理后回用;施工機械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處理后用于機械沖洗;隧道涌水收集經過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生活污水經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表1標準后回用于綠化,不外排。(2)運行期:廊道運維和檢修依托礦區人員,本項目運營期不產生廢水。
3、聲環境保護措施:(1)施工期施工期應加強管理,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工藝,同時加強各類施工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運輸車輛在經過居民區時應降低車速禁止鳴笛;施工場界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要求。(2)運營期:優先選擇低噪聲設備,對產噪設置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同時加強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在進料口和出料口四周應加強綠化,選用枝葉茂密的常綠喬木、木高矮搭配形成一定寬度的吸聲林帶。
4、大氣環境保護措施:(1)施工期:施工場地、施工道路應采取灑水抑塵措施;施工材料應采用遮蓋物如帆布等進行壓蓋,以避免揚塵污染;采用封閉性較好的自卸車運輸或采取加篷布覆蓋措施;運輸車輛進出要選擇合適的運輸路線,盡可能減少運輸揚塵對工地附近居民的影響,施工期顆粒物滿足《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標準》(DB34/ 4811-2024)中相關標準。(2)運營期:本項目運輸皮帶全程密閉,在轉運過程采取全封閉系統,產生的顆粒物經過密閉收集后采取覆膜式布袋除塵器(處理效率99.9%)處理后在廊道內無組織排放。運營期顆粒物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5、固體廢物保護措施:(1)施工期: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進行清運和無害化處理。施工開挖產生的石方在現有礦區空置區暫存,及時外售處理;項目施工場地清表產生的表土在施工場地北側臨時堆放,施工結束后表土回填;沉淀池產生的泥漿,定期清理后及時清運;隔油池廢油暫存在臨時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建筑垃圾及時運往指定棄渣場,各固體廢棄物得到合理處置,嚴禁向地表水體排放任何固體廢物。(2)運營期:營運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廢皮帶、收集到的粉塵、廢布袋、廢機油及廢機油桶。廢皮帶由維修廠家回收,收集的粉塵和廢布袋外售處理,廢機油及廢機油桶依托后期礦區危廢暫存間暫存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6、地下水保護措施:施工過程中應以堵為主,防排結合,將工程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程度降到最小;同時預留地下水防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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