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安徽寶鎂輕合金有限公司《安徽寶鎂輕合金有限公司原材料制備等配套服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出具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若對本項目建設有不同意見,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我局。
電話:0566-5032633,傳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陽縣蓉城鎮中心城2號樓4層池州市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
項目名稱:安徽寶鎂輕合金有限公司原材料制備等配套服務項目
建設地點: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經濟開發區童埠園
建設單位:安徽寶鎂輕合金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概況:項目總投資7306.74萬元;項目建筑面積13691.59平方米,包含還原罐維修及機修車間(還原罐清理車間配備除塵器,廠房內配備1臺30噸雙梁行車、還原罐維修車間配備除塵器,廠房內配備2臺30噸雙梁行車、機修車間配置搖臂鉆床、銑床、搖臂銑床、剪板機、三輥卷板機、錐桶卷板機、液壓擺式剪板機、數控火焰等離子兩用切割機等配套設備)、硅鐵破碎車間(年破碎硅鐵10萬噸/a。內設配電間、控制室及取樣間等)、資材與備品備件庫(備品備件庫、資材庫兩棟倉庫)。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要點:
運營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項目有組織廢氣:硅鐵塊破碎廢氣、硅鐵入倉粉塵收集后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清渣廢氣收集后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2);還原罐切割、焊接廢氣收集后經兩套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根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3、DA004);機修車間廢氣收集后經一套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5);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參照執行《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8-2010)修改單中排放濃度限值;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8-2010)表6中濃度限值。
2、項目正常工況下廢水主要為還原罐及車間沖洗廢水和生活污水,車間沖洗廢水經新建的隔油沉淀池預處理后供給西區洗砂回用、還原罐沖洗廢水經新建的沉淀池處理后循環使用,新增生活污水一起經廠區污水管道收集后依托東廠區原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不外排。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及必要的隔聲、減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確保項目運營期項目所在東廠區東、南、北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西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4類標準;所在物流園西、南、北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東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4類標準。
4、營期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主要為除塵器收集粉塵、還原渣、金屬邊角料,危險廢物主要為廢乳化液、廢乳化液桶、廢濾渣、廢濾布、廢機油、廢機油桶、浮渣及污泥等。其中除塵器收集粉塵存放于廠區原有粉灰倉,集中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還原渣存放于東廠區原有還原渣庫,集中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金屬邊角料存放于廢舊物資棚,集中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項目產生的固廢均得到合理、有效處置,不會產生二次污染。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排放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有關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的暫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要求。
青陽縣發展改革委同意項目備案,項目編碼為2404-341723-04-01-846629。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安徽寶鎂輕合金有限公司《安徽寶鎂輕合金有限公司原材料制備等配套服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出具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若對本項目建設有不同意見,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我局。
電話:0566-5032633,傳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陽縣蓉城鎮中心城2號樓4層池州市青陽縣生態環境分局
項目名稱:安徽寶鎂輕合金有限公司原材料制備等配套服務項目
建設地點: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經濟開發區童埠園
建設單位:安徽寶鎂輕合金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概況:項目總投資7306.74萬元;項目建筑面積13691.59平方米,包含還原罐維修及機修車間(還原罐清理車間配備除塵器,廠房內配備1臺30噸雙梁行車、還原罐維修車間配備除塵器,廠房內配備2臺30噸雙梁行車、機修車間配置搖臂鉆床、銑床、搖臂銑床、剪板機、三輥卷板機、錐桶卷板機、液壓擺式剪板機、數控火焰等離子兩用切割機等配套設備)、硅鐵破碎車間(年破碎硅鐵10萬噸/a。內設配電間、控制室及取樣間等)、資材與備品備件庫(備品備件庫、資材庫兩棟倉庫)。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要點:
運營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項目有組織廢氣:硅鐵塊破碎廢氣、硅鐵入倉粉塵收集后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清渣廢氣收集后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2);還原罐切割、焊接廢氣收集后經兩套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根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3、DA004);機修車間廢氣收集后經一套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5);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參照執行《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8-2010)修改單中排放濃度限值;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8-2010)表6中濃度限值。
2、項目正常工況下廢水主要為還原罐及車間沖洗廢水和生活污水,車間沖洗廢水經新建的隔油沉淀池預處理后供給西區洗砂回用、還原罐沖洗廢水經新建的沉淀池處理后循環使用,新增生活污水一起經廠區污水管道收集后依托東廠區原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不外排。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及必要的隔聲、減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確保項目運營期項目所在東廠區東、南、北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西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4類標準;所在物流園西、南、北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東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4類標準。
4、營期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主要為除塵器收集粉塵、還原渣、金屬邊角料,危險廢物主要為廢乳化液、廢乳化液桶、廢濾渣、廢濾布、廢機油、廢機油桶、浮渣及污泥等。其中除塵器收集粉塵存放于廠區原有粉灰倉,集中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還原渣存放于東廠區原有還原渣庫,集中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金屬邊角料存放于廢舊物資棚,集中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項目產生的固廢均得到合理、有效處置,不會產生二次污染。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排放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有關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的暫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要求。
青陽縣發展改革委同意項目備案,項目編碼為2404-341723-04-01-84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