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蓉城供排水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取水許可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60號令)、《安徽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12號)等相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青陽縣木鎮新水廠位于青陽縣木鎮鎮河北村,設計供水規模10000m3/d,供水范圍是木鎮鎮區與下轄村莊及工業企業等,取水水源為地表水。
二、原則同意取水口設置在北河與南河交匯處上游約2.8km,取水口坐標為:東經117°57′41.97″、北緯30°44′0.024″,設計供水保證率為95%,年取水量為276.96萬m3/a。
三、本項目區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處理后綜合利用不外排,不設置入河排污口。
四、本項目的取、退水要嚴格按照《青陽縣木鎮新水廠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專家技術審查意見要求執行;同時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水工程設施管理,認真落實水資源保護措施。
五、你公司應進一步加強節水減污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減少管網漏損。
六、你公司應當組織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質量標準的
取水計量和在線監測設施,計量和監測設施應與本工程同時
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計量和監測設施投入使用后,應定期進行檢定或者校準,保證設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準確、可靠;落實并安裝數據傳輸設施,確保取水計量信息傳入國家水資源管理系統。
七、本工程試運行滿30日后,應及時向我局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相關材料,經我局驗收合格并核發取水許可證后,方可正式取水運行。
八、特殊情況下,你公司應當服從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決定。
九、若本工程取水事項有較大變更,應重新申請取水。
十、本工程取水許可決定下達后,由我局負責取水許可決定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實施水資源費征收工作,請你公司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青陽縣水利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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