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市監〔2024〕51 號
關于印發《全縣市場監管系統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場監管所,執法中隊,各相關科室:
現將《全縣市場監管系統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青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 年 5 月 24 日
全縣市場監管系統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市市場監管系統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池市監辦〔2024〕48號)要求,全面加強市場監管領域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全面提升全縣市場監管領域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水平。2024年開展集中整治,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消除重點環節電動自行車安全突出風險隱患,加強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監管;2025年鞏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風險,嚴控增量風險,推進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建立完善長效安全機制,規范市場秩序。
二、整治重點
(一)加強標準實施和認證管理
1.強化標準實施。加強《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等標準宣貫工作,完善配套措施,指導企業依標生產,強化日常監督和聯合執法,切實推
2動電動自行車領域強制性國家標準落地見效。 (標準計量科、執法中隊、質量科、市場規范科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場監管所組織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場監管所落實,不再列出)
2.加強認證管理。加強電動自行車整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強化對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的檢查,嚴格落實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術要求。做好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充電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工作(2024年 10月底前開始受理認證委托),持續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加強認證風險排查和追溯處置等環節監管,對獲證產品認證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堅決查處違法行為。(市場規范科、執法中隊按職責分工負責,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
3.完善互認標準。落實總局在相關標準中明確的電動自行車控制器、蓄電池、充電器互認協同要求。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分析現行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在協調配套方面存在的短板,在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修改完善的過程中,推動電動自行車關鍵部件之間的互認協同要求。(標準計量科牽頭負責,2024年底前完成)
4.落實互認協同。落實國家標準的互認協同要求,積極配合行業主管部門推行“一車一池一充一碼”,明確電動自行車車架、蓄電池、充電器明顯位置應設置永久性耐高溫識別代碼標識。督促認證機構加強 CCC獲證企業生產一致性檢查,落實
3相關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控制器、蓄電池、充電器互認協同
要求。(市場規范科、標準計量科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積極配合解決有關充電費用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
5.規范和監督充電價格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引導充電設施運營管理單位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合理確定充電服務價格標準。開展價格監督檢查,重點查處電網企業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單位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執行政府定價等違法行為,規范充電服務市場價格秩序。
(市場規范科牽頭負責)
6.鼓勵樓宇電梯安裝智能阻止系統。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的具體部署,鼓勵開展住宅樓宇電梯安裝智能阻止系統試點應用。配合消防部門,共同研究電梯安裝智能阻止系統的安全風險,并依據市場監管總局確定的電梯安裝智能阻止系統所屬電梯施工類別劃分,開展試點。
(特設局牽頭負責)
(三)著力解決非法改裝屢禁不止問題
7.嚴查非法改裝。根據《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依法查處擅自改裝原廠電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碼提速)、外設蓄電池托架、改造蓄電池槽盒、更換大容量蓄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違法改裝行為;依法查處無照銷售電動自行車行為;配合相關部門查處違規回收、二次組裝加工蓄電池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執法中隊、市場主體監管科、市場規范科按職責分工負責,2024年 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續推進)
48.規范線上經營行為。加強電商平臺監管,督促電商企業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清理非法改裝廣告信息,嚴禁發布“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嚴禁強制性產品認證方面的違法生產銷售行為。 (2024年 8月底前完成)加強與公安、商務等部門的溝通協作,積極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加強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禁止寄遞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市場規范科牽頭負責,執法中隊配合)
9.落實即時配送平臺企業安全責任。強化與公安等部門協作,積極指導即時配送企業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強配送人員使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審查備案,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對使用電動自行車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 25km/h、守法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準設定配送時限、路線,避免因設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風險;督促企業對車輛改裝情況開展自查自改,發現改裝車輛的落實責令恢復原狀、禁止使用、限制接單等措施。
(2024年 8月底前完成)鼓勵企業給配送員統一配發電動自
行車,推行共享換電模式。
(市場規范科牽頭負責)
(四)著力解決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問題
10.全面排查生產銷售企業。摸清轄區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生產、銷售企業底數,重點核查企業資質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情況。2024年 9月前匯總企業信息(見附件 2)。(質量科牽頭負責,市場規范科、注冊許可科配合)
511.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快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生產銷售單位主體責任平臺錄入工作,督促落實工業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定,建立風險管控清單,指導企業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周月”管控制度,消除潛在風險。(質量科牽頭負責)
12.加強銷售企業監督檢查。加強電動自行車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加大監督檢查頻次,督促指導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銷售企業建立進貨檢查驗收等臺賬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嚴禁電動自行車整車與蓄電池拆分銷售(2024年 8底前完成)。 (質量科牽頭負責,執法中隊配合)
13.加大監督抽查力度。開展常態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防控和消除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對區域性問題開展跟蹤抽查,對質量安全風險較高的銷售企業實施重點監管。(質量科、執法中隊配合,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
14.加強缺陷產品召回。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加強電動自行車和充電器、蓄電池等重點零部件等缺陷信息的收集和匯報,指導企業開展缺陷調查和召回工作。對確認存在缺陷但拒不實施召回的生產者,依法責令召回。(質量科牽頭負責,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
615.嚴查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以強制性產品認證、尺寸限值、整車質量限值、車速限值、預留解除限速“后門”、蓄電池防篡改、過流保護、“車、電分離”、 “換電”、電機電池超標等為重點,從嚴查處違法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整車及配件行為,依法查處維修等經營性服務中的質量違法行為,追溯源頭,消除隱患。加大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加強行刑銜接,依法移送相關案件。(執法中隊牽頭負責,質量科、市場規范科配合,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
16.推動老舊蓄電池報廢機制建立。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報廢淘汰機制,按要求開展老舊蓄電池報廢淘汰工作,推動強制性報廢標準宣貫落實。(標準計量科牽頭負責,2025年 4月底前完成)
(五)著力解決溯源追責力度不夠問題
17.嚴格事故全鏈條溯源追責。堅持以點連線帶面全鏈條追溯,對生產、銷售、維修等各環節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追溯調查,及時向相關地區和部門通報移送線索、依法請求協助調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要向上級報備,不得瞞報。對發現的偽劣和非法改裝等信息及時通報公安交管和應急消防部門,對電動自行車事故調查部門通報的違法線索要追溯嚴查。(執法中隊牽頭負責,質量科、市場規范科配合)
718.實施違法行為聯合懲戒。加大信用懲戒和宣傳曝光力度,相關行政處罰信息應依法及時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大對違法違規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懾。(執法中隊、市場主體監管科、辦公室、質量科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保障措施
一是縣市場監管局成立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見附件1),負責與市局和縣工作專班對接,統籌協調相關工作。
二是加強宣傳引導,督促生產銷售企業合規經營,指導行業協會自律,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對工作進展緩慢、敷衍塞責的,要加強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三書一函”制度運用。
三是及時報送整治信息。自 2024年 5月起每月 28 日前上報《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成果統計表》(附件 3)和整治行動進展情況,重要問題及時報告。
附件:
1.青陽縣市場監管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專班工作制度
2.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充電器生產銷售單位統計表
3.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成果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