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保護河道生態環境,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根據《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和《池州市河道采砂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青陽縣河道采砂禁采區禁采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縣河道禁采期為全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全縣河道禁采區為縣域內所有河道。
三、青陽縣境內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實行許可制度,嚴禁無證采砂。
四、禁采期間,除防汛應急搶險及河道整治工程外,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動。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在禁采期、禁采區非法采砂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庫、人工水道、行蓄洪區等)管理范圍內開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動。
七、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66——5031016。
青陽縣水利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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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青陽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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