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解讀】《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5-03-20 10:51
來源:青陽縣酉華鎮人民政府 字號:[默認 大 超大]
問題1.《實施意見》出臺有什么背景?
回答:近年來,省委、省政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推動“三農”工作持續取得新進展新提升。2024年,全省糧食產量再創新高,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鄉村產業蓬勃發展,鄉村建設扎實推進,農村改革不斷深化,農村社會保持和諧穩定,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我省正處在從農業大省向農業強省加速邁進的關鍵期,必須深入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牢牢守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不發生規模性返貧致貧底線,積極探索構建城鄉融合發展新格局的有效路徑,加快提升鄉村產業發展水平、鄉村建設水平、鄉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計推動農業增效益、農村增活力、農民增收入,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安徽篇章提供堅實支撐。為全面貫徹落實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委、省政府出臺了《實施意見》。
問題2.《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回答:《實施意見》共6大部分、30條,對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作出系統部署。
一是高水平建設江淮糧倉。抓好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強化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提升農業科技和裝備水平,加強農業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完善糧食生產支持政策,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
二是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致貧底線,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健全脫貧攻堅國家投入形成資產的長效管理機制。
三是推動鄉村富民產業升級。推動綠色食品產業集群發展,發展鄉村特色產業,深化農業對外開放,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四是深入實施“千村引領、萬村升級”工程。統籌縣域城鄉規劃布局,加強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堅定推進長江十年禁漁,推動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五是提升鄉村治理效能。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持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加強文明鄉風建設,推進農村移風易俗,推進平安鄉村建設。
六是持續深化農村改革。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管好用好農村資源資產,創新鄉村振興投融資機制,完善鄉村人才培育和發展機制,統籌推進林業、農墾和供銷社等改革,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
問題3.《實施意見》有哪些特色?
回答:一是貫徹中央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著力構建城鄉融合發展新格局”的重要指示,認真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逐項逐條貫徹落實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
二是體現安徽特色。深入落實省委十一屆七次、八次、九次全會精神,錨定建設農業強省目標,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具有鮮明安徽特色的“三農”工作,如江淮糧倉建設、種業振興、綠色食品產業集群發展、“千村引領、萬村升級”工程實施、長江十年禁漁等,突出進行部署。
三是強化底線思維。堅持從農村實際出發,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確保改革正確方向,明確不得要求村莊規劃編制全覆蓋,不得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不對集體收入提硬性目標。
四是注重細化實化。突出年度性任務、針對性舉措、實效性導向,列出一批重大工程、重大平臺、重大項目,做到有抓手、有載體,同時研究提出2025年目標任務、工作舉措,力求具體量化,做到能操作、可落實。
問題4:《實施意見》主要部署了哪些農村改革任務?
回答:一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堅持“大穩定、小調整”,高質量做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整省試點工作,基本完成年內到期的662萬農戶延包任務。健全承包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制度。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促進行動。
二是管好用好農村資源資產。扎實做好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探索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的有效實現形式。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扶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三是創新鄉村振興投融資機制。優先保障農業農村領域一般公共預算投入,強化績效管理激勵約束。推廣畜禽活體、農業設施等抵押融資貸款。堅持農村中小銀行支農支小定位,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推進“農業保險+一攬子金融產品”行動計劃,推動健全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
四是統籌推進林業、農墾和供銷社等改革。高水平建設全國林長制改革示范區,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深化農墾改革,健全資產監管和公司治理等體制機制。深化供銷社綜合改革。統籌推進糧食購銷和儲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和用水權改革。
五是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實施新一輪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行動,落實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