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4-02 15:58
來源:青陽縣農業農村局 字號:[默認 大 超大]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依據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我縣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國有農場耕地和村集體未確權耕地不予發放補貼。針對承包方土地流轉、身份轉變等出現的補貼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1.農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種或實施流轉的,補貼資金原則上由原土地承包戶領取,并承擔耕地地力保護責任。代耕代種或流轉雙方在合同(協議)中對補貼歸屬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
2.承包方戶主死亡、家庭成員發生變動等,不影響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時變更戶主“一卡通”或其他銀行賬戶等信息,繼續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3.承包方整戶消亡的,村集體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該地塊實際種植者享受補貼;村集體收回承包權后,該戶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4.承包方身份雖已轉變但實際擁有耕地承包權或承包權益,且耕種土地符合條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二)補貼依據。補貼面積核定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為基數,據實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面積。未完成土地確權的,可在二輪土地延包臺賬、承包合同或經營權證等二輪承包原始依據基礎上,由鄉鎮組織相關村核實國土最新耕地數據,實地勘察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補貼面積后形成登記花名冊,并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公示無異議后申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三)不補范圍。對種植果樹、林地、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補貼資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
(四)補貼標準。根據省財政下達我縣的補貼資金總量和縣級核定的享受補貼的耕地面積進行測算,全縣按統一補貼標準發放。
二、補貼發放程序
按照“村級逐戶登記、逐戶核實、張榜公示、鄉鎮審核、縣級測算、資金撥付、系統錄入”的流程,規范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一)制定方案。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制定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方案,鄉鎮及時按照方案要求,組織各村開展補貼申報工作。
(二)村級登記。根據省統一制定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清冊》(以下簡稱《清冊》)樣式,村組逐戶登記,核實耕地地力補貼每戶應補面積、不納入補貼的面積和“一卡通”賬戶、身份證號碼、規模種糧主體面積等信息,并在村級公示欄或基層小微權力監管平臺等農戶方便知曉的方式公開公示7天;存在異議的,由所在村在3天內核實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確保信息登記準確無誤。無異議后,由村負責人簽字、簽章后上報鄉鎮。戶主身份、賬戶、耕地面積、規模種糧主體面積、死亡戶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村級每年在3月31日前核實更新。以后年度農戶補貼面積及信息數據沒有變化的可直接公示,戶主、補貼面積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更新《清冊》后進行公示。村級組織應建立公示臺賬,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樣備查。
(三)鄉鎮審核。鄉鎮督促所轄村及時準確申報、匯總農戶和耕地面積等數據,抽核、審核各上報的《清冊》內容、規模種糧主體面積等信息,經鄉鎮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字并簽章后報送縣農業農村局。鄉鎮審核工作應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鄉鎮應加強補貼政策資料的整理建檔,并儲存好各村核定后的補貼數據電子檔案以備查詢,嚴禁隨意毀損或遺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補貼對象和補貼面積的真實性負責。
(四)縣級測算。縣農業農村局全面確認鄉鎮上報的《清冊》內容后,匯總形成全縣耕地補貼總面積,并按照可補資金量(含當年撥付和歷年結轉資金),會同縣財政局共同測算畝均補貼標準。
(五)資金撥付。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通過國庫撥付,縣財政局收到補貼資金后,按規定可獲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應撥付到其對公賬戶。嚴格按照資金使用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及時兌付補貼資金。補貼資金應于6月10日前足額發放到戶,上年結轉資金要在當年統籌使用完畢。
三、工作要求
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嚴格規范使用補貼資金,采取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專項督查等方式,加強補貼申報發放各環節監管,對騙取、貪污、擠占、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強化補貼政策解讀,引導鄉村干部準確把握政策目標和管理要求,同時加強對農民的政策宣傳,重點明確補貼政策與耕地地力保護責任相掛鉤的任務要求,有效調動農民群眾自覺保護耕地提升地力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貫徹落實好黨中央的強農惠農政策。
附:2025年鄉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清冊
青陽縣農業農村局 青陽縣財政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