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丁橋鎮獨龍村村民委員會:
你單位報送的《關于青陽縣丁橋鎮獨龍村柯沖水庫道路工程東邊橋、水庫橋涉河建設方案的請示(項目代碼:2411-341723-04-01-718666)》等相關附件收悉。我局組織了該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專家評審會,專家組提出了評審意見。根據《報告》的結論及專家評審意見,在采取減輕或消除洪水影響防治補救措施的前提下,擬建項目的建設對防洪的影響較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該工程涉河建設方案做出行政決定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況。
東邊橋:橋梁等級為小橋,右偏角為120度,起點里程樁
號為K0+000.5,訖點里程樁號為K0+016.5,中心樁號K0+008.5,全長16m,全寬5.5m,為單幅橋,設計載荷為公路-II級。上部結構采用1*10m 預制鋼筋混凝土空心板梁,梁高60cm;0號橋臺處設橋面連續,1號橋臺處設40型毛勒伸縮縫;下部結構橋臺采用擴基U型橋臺,0號橋臺左側設八字墻側墻;橋臺基礎位于強風化灰巖,地基承載力350kpa。
水庫橋:橋梁等級為小橋,右偏角為90 度,起點里程樁號為K2+298,訖點里程樁號為K2+314,中心樁號K2+306,全長16m,全寬5.8m,為單幅橋,設計載荷為公路-II級。上部結構采用1*10m 預制鋼筋混凝土空心板梁,梁高 60cm;0號橋臺處設橋面連續,1號橋臺處設40型毛勒伸縮縫;下部結構橋臺采用擴基U型橋臺;橋臺基礎位于中風化灰巖,地基承載力1500kpa。
二、基本同意青陽縣丁橋鎮獨龍村柯沖水庫道路工程東邊橋、水庫橋建設方案。
擬建東邊橋橫跨中分河布置,橋梁與河道斜交,橋梁軸線與水流方向夾角為右偏角120°,順接來龍路,最低梁底高程36.45m,梁高0.60m;擬建水庫橋橫跨中分河布置,橋梁與河道正交,橋梁軸線與水流方向夾角為90°,位于柯沖水庫道路主線上,最低梁底高程54.45m,梁高0.60m。
三、基本同意水文、沖刷、堤防滲透穩定影響等分析計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防洪綜合評價、消除和減輕影響措施。
五、你單位應合理安排工期,近堤段工程嚴禁在汛期施工,擬建工程開工前,應編制施工期度汛應急預案,報縣防汛指揮機構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六、你單位應充分重視河道保護工作,嚴禁向河道內棄土棄渣及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及時清除河道管理范圍內施工臨時設施,確保河道行洪通暢。
七、你單位需在施工期間對工程所在河段岸坡進行必要的維護及觀測,如發現不利情況,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施工期間應按照有關管理要求處理好棄渣、棄土的堆放;工程建設和運行期間,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八、擬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你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工建設。工程建設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由你單位自行妥善解決。
九、工程需按批準的位置、方案實施,不得擅自改變。工程建設過程中涉河項目建設方案如有重大變更,要按照規定報我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十、工程竣工驗收時,你單位應及時通知我局參加涉河部分專項驗收,有關竣工驗收資料報我局備案。
十一、本行政許可決定有效期為三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期滿后,若該工程未開工建設,本行政許可決定自行失效;若要繼續建設,你單位應在有效期滿三十日前提出延續申請。工程建設過程中,若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設計方案、防治補救措施等有較大變更的,應重新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手續。
十二、你單位如對本行政許可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青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青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青陽縣水利局
2025年6月20日
抄送:市水利局,丁橋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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