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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或者營業執照;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三)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價值數額累計超過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的行政處罰案件;
(四)直接關系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的;
(五)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三個以上法律關系的;
(六)案情特別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
(七)涉嫌犯罪,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辦案機構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認為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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