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人民醫院:
我局于4月30日受理你單位提交的青陽縣人民醫院腫瘤治療中心建設項目(項目代碼:2308-341723-04-01-853790)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生產建設單位在全面落實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及本許可決定的前提下,項目建設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1.21公頃。
(二)同意項目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南方紅壤一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護率99%,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其防治措施。
(五)本項目根據《安徽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本項目為建設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屬于公益性工程項目,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二、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相關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嚴格控制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四)按規定接受青陽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三、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局審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棄渣場以外新設棄渣場的,或者因棄渣量增加導致棄渣場等級提高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開展棄渣減量化、資源化論證,并在棄渣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補充報告,報我局審批。
四、本項目在竣工驗收或投產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并接受驗收核查。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五、本許可文件自批準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許可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生產建設單位應在許可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請重新審核。項目在許可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重新審核的,或雖提出重新審核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許可文件自動失效。
六、蓉城鎮人民政府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工程建設的各階段做好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
聯系人:章寒碧 電話:0566-5031016
青陽縣水利局
2025年5月7日
抄送:池州市水利局,蓉城鎮人民政府,青陽縣智博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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