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民政局:
我局于4月27日受理你單位提交的青陽縣社會(兒童)福利院建設項目(項目代碼:青發改〔2010〕248號)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生產建設單位在全面落實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及本許可決定的前提下,項目建設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0.26公頃。
(二)同意項目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南方紅壤一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護率99%,林草植被恢復率98%,
林草覆蓋率19%。
(五)本項目根據《安徽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本項目為建設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屬于公益性工程項目,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