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交通運輸局:
你單位《關于S40寧國至樅陽高速公路池州段跨東河、黃泥河、青通河等10座橋梁涉河建設方案的函》及《S40寧國至樅陽高速公路池州段跨東河、黃泥河、青通河等10座橋梁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審批申請等相關材料收悉(其中跨東河8座橋梁:主線橋、A匝道1號橋、A匝道3號橋、B匝道橋、C匝道橋、E匝道橋、G匝道橋H匝道橋;跨黃泥河1座橋梁:黃泥河大橋;跨青通河1座橋梁:青通河大橋)。我局組織了該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專家評審會,專家組提出了評審意見。根據《報告》的結論及專家評審意見,在采取減輕或消除洪水影響防治補救措施的前提下,擬建項目的建設對防洪的影響較小。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擬建項目涉及洪水影響評價的有關事宜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單位在青陽縣境內建設跨東河、黃泥河、青通河等10座橋梁。該項目工程設計方案于2022年9月通過池州市交通運輸局召開項目審查會。
二、基本同意S40寧國至樅陽高速公路池州段跨東河、黃泥河、青通河等10座橋梁涉河建設方案。
1、主線橋:樞紐主線三次跨越東河,第一次河道管理范圍內左右幅跨徑布置為(70+50)m,第二次右幅為(2×50)m、左幅為(2×30)m,第三次左右幅為(2×30)m。右幅7#、14#、20#,左幅7#、15#、16#、21#橋墩垂直水流向,寬為1.8m。
擬建工程控制點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下同)為:
左幅:7#橋墩(X= 3382509.099;Y=590345.124)
15#橋墩(X=3382574.988;Y=590094.664)
16#橋墩(X=3382583.287;Y=590065.835)
21#橋墩(X=3382626.842;Y=589922.301)
右幅:7#橋墩(X= 3382512.863;Y=590338.526)
14#橋墩(X=3382574.162;Y=590114.790)
20#橋墩(X=3382634.406;Y=589924.090)
2、A匝道:A匝道四次跨越東河(A匝道1號橋跨越東河支流一次),A匝道1號橋第一次河道管理范圍內跨徑布置為(2×25)m,A匝道3號橋第一次為(65+42)m,第二次為(30+45+30)m,第三次為(2x30)m。1號橋2#橋墩垂直水流向寬為1.3m,3號橋2#橋墩為1.8m,15#橋墩為1.6m。
擬建工程控制點坐標為:
2#橋墩(1號橋跨支流):(X=3381870.942;Y=590546.897)
2#橋墩:(X=3382557.343;Y=590333.652)
15#橋墩:(X=3382655.440;Y=589930.130)
3、B匝道:B匝道三次跨越東河(東河支流一次),第一次河道管理范圍內跨徑布置為(2×30)m,第二次為(2×25)m,第三次為(2×25)m。13#橋墩垂直水流向,寬為1.4m。
擬建工程控制點坐標為:
13#橋墩:(X=3382327.120;Y=590246.510)
35#橋墩:(X=3381884.597;Y=590495.090)
4、C匝道:C匝道二次跨越東河。第一次河道管理范圍內跨徑布置為(42+2×25)m,第二次為(2×25)m。6#橋墩垂直水流向寬為1.6m,18#橋墩為1.4m。
擬建工程控制點坐標為:
6#橋墩:(X=3382557.343;Y=590333.652)
18#橋墩:(X=3382327.120;Y=590246.510)
5、E匝道:E匝道二次跨越東河。第一次河道管理范圍內跨徑布置為(5×25)m,第二次為(2×25)m。3#、4#橋墩垂直水流向寬為1.3m,10#橋墩為1.4m。
擬建工程控制點坐標為:
3#橋墩:(X=3382599.866;Y=590313.227)
4#橋墩:(X=3382574.900;Y=590314.542)
10#橋墩:(X=3382425.942;Y=590330.968)
6、G匝道:G匝道一次跨越東河。河道管理范圍內跨徑布置為(50+70)m,3#橋墩垂直水流向,寬為1.8m
擬建工程控制點坐標為:
3#橋墩:(X=3382469.725;Y=590348.877)
7、H匝道:H匝道不跨越東河,河道管理范圍內布設1組橋墩。
擬建工程控制點坐標為:
4#橋墩:(X=3382616.074;Y=590210.388)
8、黃泥河大橋:河道管理范圍內跨徑布置為(2×25)m,4#橋墩垂直水流向寬為1.4m。
擬建工程控制點坐標為:
左幅:4#橋墩:(X=3383468.822;Y=587990.554)
右幅:4#橋墩:(X=3383492.782;Y=587981.600)
9、青通河大橋:河道管理范圍內左幅跨徑布置為(32+3x40)m,右幅為(4x40)m,25#、26#、27#、28#橋墩垂直水流向,寬為1.4m。
擬建工程控制點坐標為:
左幅:25#橋墩:(X=3386870.951;Y=582189.754)
右幅:25#橋墩:(X=3386867.842;Y=582197.125)
27#橋墩:(X=3386899.096;Y=582123.483)
29#橋墩:(X=3386931.045;Y=582050.140)
三、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中水文、行洪能力、堤防及岸坡穩定等分析計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中防洪綜合評價、消除和減輕影響措施。你單位應委托有水利資質的設計單位對消除和減輕影響措施進行專項設計,并報經審查同意后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
五、你單位應合理安排工期,近堤段工程嚴禁在汛期施工,擬建工程開工前,應編制施工期度汛應急預案,報縣防汛指揮機構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六、你單位應充分重視河道保護工作,嚴禁向河道內棄土棄渣及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及時清除河道管理范圍內施工臨時設施,確保河道行洪通暢。
七、你單位需在施工期間對工程所在河段岸坡進行必要的維護及觀測,如發現不利情況,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施工期間應按照有關管理要求處理好棄渣、棄土的堆放;工程建設和運行期間,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八、擬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審批事宜的,你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工建設。工程建設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由你單位自行妥善解決。
九、工程建設過程中涉河項目建設方案如有重大變更,要按照規定報我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十、工程竣工驗收時,你單位應及時通知我局和蓉城鎮、楊田鎮人民政府參加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鑒定書應報我局備案。
十一、本行政許可決定有效期為三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期滿后,若該工程未開工建設,本行政許可決定及《報告》自行失效;若要繼續建設,你單位應在有效期滿三十日前提出延續申請。工程建設過程中,若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設計方案、防治補救措施等有較大變更的,應重新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手續。
十二、你單位如對本行政許可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池州市水利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青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青陽縣水利局
2024年12月6日
抄送:池州市水利局,縣水旱災害防御中心,蓉城鎮、楊田鎮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