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MB0818400J/202507-00064 | 組配分類: | 招標公告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水利局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公民 / 公告 |
| 名稱: | 青陽縣小型水庫雨水情自動測報設施更新改造(水位監測井建設)項目設計項目 競爭性磋商公告 | 文號: |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5-07-02 | |
| 廢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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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青陽縣小型水庫雨水情自動測報設施更新改造(水位監測井建設)項目設計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青陽縣人民政府官網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7月16日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青陽縣小型水庫雨水情自動測報設施更新改造(水位監測井建設)項目設計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52900.00元
最高限價:52900.00元
采購需求:青陽縣小型水庫雨水情自動測報設施更新改造(水位監測井建設)項目設計服務項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60日歷天內提交設計成果。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3.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 ;
4、供應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供應商,不得確定為中標供應商;
(1)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供應商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4)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5.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5年7月16日至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地點:青陽縣人民政府官網(http://www.chidc.com.cn/Openness/)
政府信息公開欄自行下載。
方式:網上下載。
售價:0元。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5年7月16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青陽縣水利局二樓會議室(青陽縣蓉城鎮九華西路501號)。
五、開啟
時間:2025年7月16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青陽縣水利局二樓會議室(青陽縣蓉城鎮九華西路501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本項目遞交紙質響應文件,可通過直接送達或郵寄方式遞交,如采用郵遞方式遞交響應文件須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寄送至采購人處(以收到時間為準,未能及時送達導致的任何后果由供應商自行負責)。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青陽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地 址:青陽縣蓉城鎮九華西路501號
聯系人: 周文功
聯系方式:18095661789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青陽智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青陽縣蓉城鎮廟前路23號
聯系人:李行
聯系方式:13866454901
3.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信息
名 稱:青陽縣水利局招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監察組
地 址:池州市青陽縣蓉城鎮九華西路501號
聯系方式:0566-5036582
目 錄
第一章 磋商邀請 1
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3
第三章 采購需求 15
第四章 評審方法和標準 16
第五章 采購合同 19
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 磋商邀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青陽縣小型水庫雨水情自動測報設施更新改造(水位監測井建設)項目設計項目
2.預算金額:52900.00元
3.最高限價:52900.00元
4.采購需求:青陽縣小型水庫雨水情自動測報設施更新改造(水位監測井建設)項目設計服務項目。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60日歷天內提交設計成果。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5年7月2日至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地點:青陽縣人民政府官網(http://www.chidc.com.cn/Openness/)
政府信息公開欄自行下載
方式:網上下載
四、響應文件提交
時間:2025年7月16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青陽縣水利局二樓會議室(青陽縣蓉城鎮九華西路501號)。
五、開啟
時間:2025年7月16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青陽縣水利局二樓會議室(青陽縣蓉城鎮九華西路501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本項目遞交紙質響應文件,可通過直接送達或郵寄方式遞交,如采用郵遞方式遞交響應文件須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寄送至采購人處(以收到時間為準,未能及時送達導致的任何后果由供應商自行負責)。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青陽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地 址:池州市青陽縣蓉城鎮九華西路501號
聯系人:周文功
聯系方式:18095661789
2.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信息
名 稱:青陽縣水利局招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監察組
地 址:池州市青陽縣蓉城鎮九華西路501號
聯系方式:0566-5036582
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一、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項目的具體要求,是對供應商須知的具體補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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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內容、說明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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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現場考察或標前答疑會 |
?不組織或不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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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包別劃分 |
?不分包 □分為 個包 供應商參加多個包磋商的成交包數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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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磋商保證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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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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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響應文件份數及要求 |
正本 1份;副本 2 份,密封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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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 |
詳見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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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磋商時間 |
響應文件開啟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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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地點 |
青陽縣水利局二樓會議室(青陽縣蓉城鎮九華西路5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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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評審方法 |
綜合評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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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最后報價 |
供應商收到磋商小組通知后,應在規定時間內現場提交最后報價。 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磋商小組發出的最后報價要求做出答復,若未按規定時間遞交報價的,且未明確表示退出磋商的,則按上一輪報價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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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最后報價扣除 |
本項目不進行最后報價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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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確定成交候選供應商和成交供應商 |
磋商小組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的數量:3家 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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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委托磋商小組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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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成交通知書發出的形式 |
書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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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告知磋商結果的形式 |
供應商自行網上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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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履約保證金 |
本項目免收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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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代理費用 |
(1)定額收取:800.00元 (2)支付方式:?轉賬/電匯 (3)收取單位:青陽智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4)繳納時間:領取中標通知書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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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
簽訂合同時間 |
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自發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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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
質疑函遞交方式、接收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 |
遞交方式:書面形式 接收部門:青陽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聯系電話:18095661789 通訊地址:池州市青陽縣蓉城鎮九華西路5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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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其他內容 |
1.解釋權 (1)構成本磋商文件的各個組成文件應互為解釋,互為說明; (2)同一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項的規定或約定不一致的,以編排順序在后者為準; (3)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構成合同文件組成內容的,以合同文件約定內容為準,且以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文件優先順序解釋;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別規定外,僅適用于磋商及響應文件提交階段的規定,按競爭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請、供應商須知、評審方法和標準、響應文件格式的先后順序解釋; (5)按本款前述規定仍不能形成結論的,由采購人負責解釋。 2.本項目無采購代理機構。 3.招標代理機構須依據《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代理機構管理辦法》(修訂版)規定,在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代理機構登記工作,保證項目進場交易。 |
1.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供應商
1.1采購人:是指開展采購活動的業主方。
1.2采購代理機構:是指從事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1.3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指依照采購人內控管理規定履行與本次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本項目的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為青陽縣水利局招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監察組。
1.4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本項目的供應商及其所投貨物須滿足以下條件:
1.4.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關于供應商條件的規定。
1.4.2以磋商公告規定的方式獲得了本項目的磋商文件。
1.4.3若采購需求中寫明允許采購進口產品,供應商應保證所投產品可履行合法報通關手續進入中國關境內。
若采購需求中未寫明允許采購進口產品,如供應商所投產品為進口產品,其響應文件將被認定為響應無效。
1.5若競爭性磋商公告中允許聯合體參加磋商,對聯合體規定如下:
1.5.1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磋商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磋商。聯合體參加磋商的,磋商文件獲取手續由聯合體中任一成員單位辦理均可。
1.5.2聯合體各方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1.5.3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殊要求,聯合體中至少應當有一方符合相關規定。
1.5.4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并將聯合協議作為響應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業、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磋商,聯合協議中應寫明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協議合同總金額的比例。
1.5.6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供應商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供應商確定資質等級。
1.5.7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磋商,否則相關響應文件將被認定為響應無效。
1.5.8對聯合體參加磋商的其他資格要求見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2.資金落實情況
2.1本項目的采購人已獲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簽訂的合同項下的資金。
3.磋商費用
不論磋商的結果如何,供應商應承擔其所有與準備和參加磋商有關的費用
4.適用法律
本項目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項目,除本磋商文件規定的規則及程序外,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有關規定的約束。
5.磋商文件構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第一章 磋商邀請
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第三章 采購需求
第四章 評審方法和標準
第五章 政府采購合同
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
5.2現場考察及相關事項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5.3供應商應認真閱讀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技術規范等。
6.磋商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6.1供應商如對磋商文件內容有疑問,必須在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詢問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
6.2采購人可主動地或在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時對磋商文件進行澄清與修改。采購人將在采購公告發布媒介以發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內容作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對供應商起約束作用。供應商應主動上網查詢。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不承擔供應商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引發的相關責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組織向供應商提供的任何書面或口頭資料,未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網上發布或書面通知,均作無效處理,不得作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概不負責。
6.4對于沒有提出詢問又參與了本項目磋商的供應商將被視為完全認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內容)。
7.磋商范圍及響應文件中標準和計量單位的使用
7.1項目有分包的,供應商可參與其中某一個或多個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數詳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規定。
7.2 供應商應當對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購需求”所列的所有內容進行響應,如僅響應所投包別中的部分內容,其所投包別的響應將被認定為響應無效。
7.3無論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應商所投貨物及伴隨的服務和工程均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7.4供應商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之間與磋商有關的所有往來通知、函件和響應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應商隨響應文件提供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可以為其它語言,但必須附中文譯文。翻譯的中文資料與外文資料如果出現差異時,以中文為準。
7.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響應文件中所使用的計量單位,應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8.響應文件構成
8.1供應商應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響應文件格式及要求編寫響應文件,具體內容詳見本項目響應文件格式的相關內容。
8.2供應商應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證明文件,證明其響應內容符合磋商文件規定,該證明文件是響應文件的一部分。證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資料、圖紙和數據等。
8.3為保證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規定或說明,供應商對同一項目磋商時,不得同時提供備選磋商方案。
9.報價
9.1供應商的報價應當包括滿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購需求所應提供的貨物,以及伴隨的服務和工程。除磋商文件另有規定外,所有內容均應以人民幣報價,供應商的磋商報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規定或經采購人同意支付的,最后報價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項目預算,否則其響應文件將被認定為響應無效。
9.3報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變更。任何包含價格調整要求的磋商,其響應文件將被認定為響應無效。
9.4采購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條件的報價。
10.磋商保證金
10.1本項目不收取磋商保證金。
11.磋商有效期
11.1磋商有效期為從響應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歷天數,磋商有效期詳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1.2在磋商有效期內,供應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應商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響應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滿足要求的響應,其響應文件將被認定為響應無效。
11.3為保證有充分時間簽訂合同,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應商延長磋商有效期。接受該要求的供應商將不會被要求和允許修正其響應文件。供應商可以拒絕延長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要求和答復都應以書面形式提交。
12.響應文件份數
12.1供應商應按照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的要求準備響應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樣。響應文件的正本與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12.2響應文件應按采購文件要求加蓋供應商公章,熱敏紙無效。
12.3采購人保留要求成交供應商提供其響應文件電子版的權利。
13.響應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3.1響應文件應裝訂成冊并封裝,并在密封袋上標注項目名稱、響應供應商名稱及(分包項目的)包別。
13.2如果未按規定封裝或加寫標記,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將不承擔響應文件錯放或提前開封的責任,并可能導致響應無效。
14.響應文件的提交、修改與撤回
14.1供應商應當在第一章磋商邀請規定的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將響應文件密封送達磋商邀請指定的響應文件開啟地點。
14.2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后送達的響應文件,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將拒絕接收。
14.3供應商在遞交響應文件后,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響應文件,但這種補充、修改和撤回,必須在規定的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后,供應商不得對其響應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屬于磋商小組在評審中發現的計算錯誤并進行核實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變動情況和磋商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的,不在此列。
15.磋商小組
15.1本項目將組建磋商小組,磋商小組成員由3人以上(含)單數組成,磋商小組及其成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職責和義務。
15.2磋商小組依法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并根據磋商文件規定的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與實質性響應磋商文件要求的供應商進行磋商。
15.3磋商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磋商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評審方法和標準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并編寫評審報告。
16.響應文件的評審與磋商
16.1采購人將在第一章磋商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磋商。
16.2競爭性磋商活動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
綜合評分法,是指響應文件滿足磋商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評審方法。
16.3磋商小組將按照磋商文件規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對供應商獨立進行評審。評審程序如下:
16.3.1初審。磋商小組對供應商必須滿足和實質性響應的內容進行評審,供應商未實質性響應磋商文件要求導致響應無效的,磋商小組將以書面詢標的方式告知有關供應商。
供應商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相關信用記錄,響應文件中需附查詢網頁截圖,對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其響應文件將被認定為響應無效。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磋商的,聯合體成員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記錄的,聯合體磋商將被認定為響應無效。
以上信用查詢記錄,由供應商自行查詢,并在響應文件中需附查詢網頁截圖,網頁截圖顯示信用記錄應與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至評審結束前網站信息一致,采購人保留進一步核查權利。如存在網頁截圖與網站信息不一致,或發現弄虛作假的,其響應文件將被認定為響應無效,已確定成交供應商的,取消成交供應商資格。
16.3.2磋商。初審合格后,磋商小組將按響應文件提交順序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并給予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平等的磋商機會。
16.3.3報價。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
16.3.4綜合評分。磋商小組只對通過初審,實質上響應磋商文件要求的響應文件進行綜合評分。經磋商確定最終采購需求和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后,由磋商小組采用綜合評分法對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進行綜合評分。
16.4相關說明。
16.4.1磋商小組根據與供應商磋商情況可能實質性變動磋商文件的內容,包括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磋商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經采購人代表確認作為磋商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磋商小組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
16.4.2磋商小組發現供應商的報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初審的供應商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供應商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其響應文件將被認定為響應無效。
16.4.4無論何種原因,即使供應商磋商時攜帶了證書材料的原件,但響應文件中未提供與之內容完全一致的掃描件的,磋商小組可以視同其未提供。
16.4.5磋商小組決定響應文件的響應性及符合性只根據響應文件本身的內容,而不尋求其他外部證據。
16.5供應商授權代表對磋商過程有疑義,以及認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應當場提出詢問或者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
17.終止競爭性磋商
17.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有權宣布終止競爭性磋商采購,并將理由通知所有供應商:
(1)有效供應商數量不足,導致本次磋商缺乏競爭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4)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8.響應文件的澄清、說明或更正
18.1磋商小組將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對不同文字文本響應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18.2磋商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詢標)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電子簽章)。
如有詢標,授權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接受詢標,也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參加詢標。因授權代表聯系不上等情形而無法接受磋商小組詢標的,供應商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19.最后報價
19.1磋商并不限定只進行二輪報價,如果磋商小組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應商進行多輪報價。
19.2在磋商內容不做實質性變更或重大調整的前提下,供應商下輪報價不得高于上一輪報價。
19.3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最后報價也是簽訂合同的依據。
19.4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和《財政部 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的規定,對滿足價格扣除條件且在響應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業聲明函》、《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或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的供應商,其最后報價按照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標準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對于同時屬于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不重復進行最后報價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允許大中型企業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業分包的,對于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的最后報價按照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標準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組成聯合體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分包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享受價格扣除優惠政策。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聯合體各方均為中小企業的,聯合體視同中小企業。其中,聯合體各方均為小微企業的,聯合體視同小微企業。
20.成交候選供應商的推薦原則及標準
20.1磋商小組依據本項目磋商文件所約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按照有效供應商綜合總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綜合總得分出現兩家或兩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報價由低到高排序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綜合總得分且最后報價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組按照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推薦成交候選供應商。
21.確定成交候選供應商和成交供應商
21.1磋商小組根據綜合評分的結果和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確定成交候選供應商,并標明排列順序。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由磋商小組或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
22.編寫評審報告
22.1評審報告是根據全體磋商小組成員簽字的原始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的報告,評審報告由磋商小組全體成員簽字。對評審結論持有異議的磋商小組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磋商小組成員拒絕在評審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審結論。
23.保密要求
23.1評審將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23.2有關人員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24.成交結果公告
24.1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磋商結束后,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將在采購公告發布媒介上發布成交結果公告。
24.2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成交金額,成交結果公告期限。
25.成交通知書
25.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發布成交結果公告的同時以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
25.2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書發出以后,采購人改變成交結果或者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資格,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5.3成交通知書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26.告知磋商結果
26.1在公告成交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時以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告知磋商結果。
26.2采購代理機構對未成交的供應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釋。
27.履約保證金
27.1成交供應商應按照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27.2如果成交供應商沒有按照上述履約保證金的規定執行,將視為放棄成交資格。在此情況下,采購人可確定下一成交候選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28.代理費用
28.1本項目代理費用的收取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的規定執行。
29.簽訂合同
29.1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按照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采購合同簽訂。
29.2磋商文件、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為簽訂合同的依據。
29.3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成交候選供應商名單排序,確定下一成交候選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成交供應商拒絕簽訂采購合同的不得參加對該項目重新開展的采購活動。
29.4享受小微企業價格扣除優惠的小微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中型企業,中型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型企業。
30.質疑的提出與接收
30.1供應商認為磋商文件、采購過程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30.2質疑供應商應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質疑函范本》格式(詳見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的要求,在法定質疑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超出法定質疑期提交的質疑將被拒絕。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應一次性提出。
30.3采購代理機構質疑函接收部門、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31.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購需求
前注:
本采購需求中提出的服務方案僅為參考,如無明確限制,供應商可以進行優化,提供滿足采購人實際需要的更優(或者性能實質上不低于的)服務方案,且此方案須經磋商小組評審認可。
一、采購需求前附表
|
序號 |
條款名稱 |
內容、說明與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初步設計文件通過批復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
|
2 |
服務地點 |
青陽縣區域內 |
|
3 |
服務期限 |
合同簽訂后60日歷天內提交設計成果。 |
二、項目概況
安徽省2025年小型水庫雨水情自動測報設施更新改造項目實施方案已經安徽省水利廳批復實施,青陽縣小型水庫雨水情自動測報施更新改造(水位監測井建設)主要涉及7座水庫的監測井建設。本次采購內容為青陽縣小型水庫雨水情自動測報設施更新改造(水位監測井建設)項目設計服務項目(含一庫一策)。預算金額為:52900.00元。
三、服務需求及標準
1、服務工作內容
(1)方案設計:編制《青陽縣小型水庫雨水情自動測報施更新改造(水位監測井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并通過審核通過后取得批復。
(2)施工圖設計:編制《青陽縣小型水庫雨水情自動測報施更新改造(水位監測井建設)設計方案》并通過審查和批復。
2、服務時間要求
合同簽訂后60日歷天內提交設計成果。
3、服務成果(質量)要求
(1)設計文本須闡述要達到的目標;論述目標及其體系的科學性和可行性;說明報告具體內容及范圍,達到目標需解決的關鍵技術和主要問題;預期成果和提供成果的形式、質量要求。
(2)設計文本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規劃、政策、法規規定,內容深度必須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標準,基本內容要完整。
(3)服務單位必須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進行調查研究,做好基礎資料的收集工作。對于收集的基礎資料,要按照客觀實際情況進行論證評價,如實地反映客觀經濟規律,從客觀數據出發,通過科學分析,得出項目是否可行的結論。
(4)服務單位應當堅持公正、科學、誠信的工作原則,遵守職業道德,講求專業信譽,對相關社會責任負責,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管理要求。
(5)服務單位在編制報告過程中應積極主動與委托人進行溝通。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高效率的提供本需求規定的各項服務。
(6)服務成果要求: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本各一式六份,包含施工圖預算。
四、報價要求
本項目采用總價承包方式,報價應包含人工費(含差旅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稅金、措施費、利潤、審查費、服務期限內的風險費用等完成本次采購范圍內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五、其他要求
無
第四章 評審方法和標準
一、總則
本項目將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的相關要求及本章的規定評審。
二、評審方法
2.1初審
磋商小組對供應商的響應文件進行初審,以確定其是否滿足磋商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初審表如下:
|
初審表 |
|||
|
序號 |
審查指標 |
審查標準 |
格式要求 |
|
1 |
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
(1)供應商為企業(包括合伙企業)的,應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2)供應商為事業單位的,應提供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供應商是非企業機構的,應提供有效的執業許可證或登記證書等證明文件; (4)供應商是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5)供應商是自然人的,應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明。 |
提供材料復印件,應完整的體現出材料全部內容。聯合體磋商的聯合體各方均須提供。 |
|
2 |
供應商資格聲明書 |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應商資格聲明書》。 |
詳見第六章響應文件格式。 |
|
3 |
供應商信用記錄 |
供應商不得存在供應商須知正文第16.3條中的不良信用記錄情形 |
響應文件中需附查詢網頁截圖。 |
|
4 |
磋商響應函 |
格式、填寫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規定并加蓋供應商公章 |
詳見第六章響應文件格式。 |
|
5 |
授權書 |
格式、填寫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規定并加蓋供應商公章 |
詳見第六章響應文件格式。 |
|
6 |
磋商報價 |
符合磋商文件供應商須知正文第9條要求 |
詳見第六章響應文件格式。 |
|
7 |
商務響應情況 |
符合磋商文件采購需求中對付款方式、服務地點、服務期限等實質性要求 |
詳見第六章響應文件格式。 |
|
8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
|
2.2綜合評分
2.2.1磋商小組按照下表對進入綜合評分的所有供應商的響應文件進行綜合評分。
|
類別 |
評分內容 |
評分標準 |
分值范圍 |
|
技術資信分 (77分) |
業績 |
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供應商具有水利水電設計類似業績的,每提供一個業績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響應文件中須提供業績合同;如無法體現項目類型等評審內容,須另附委托方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否則不予認可。 |
0~12 |
|
人員配備 |
1、項目負責人(1人,滿分5分) 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水利水電或相關工程專業的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的,得5分;中級職稱(工程師)證書的得3分;初級職稱(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證書的,得 1分; 本項滿分50分。 2、項目組成員(不含項目負責人)(6人,滿分30分) 擬派項目組成員具有水利水電或相關工程專業的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的,得5 分;中級職稱(工程師) 證書的得 3 分;初級職稱(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證書的,得 1 分; 本項滿分 30分。 注:供應商響應文件中須提供人員職稱證書掃描件或復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0~35 |
|
|
設計工作大綱、整體規劃設計思路 |
評審小組根據采購文件要求及供應商提供的設計工作大綱、整體規劃設計思路進行綜合評審: (1)方案內容非常完整、可操作性強、與高標準農田建設規范要求, 農業現代化發展相適應,符合有關規范標準等要求,完全能滿足項目需求的得5 分; (2)方案內容較為完善、可操作性較一般、能滿足項目需求的得 3 分; (3)方案內容模糊、可操作性弱,基本滿足項目需求的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設計工作重點、難點分析及解決方案 |
評審小組根據采購文件要求及供應商提供的設計工作重點、難點分析及解決方案進行綜合評審: (1)方案內容非常完整、分析深刻,符合有關規范標準等要求,完全能滿足項目需求的得 5 分; (2)方案內容較為完善、分析一般、能滿足項目需求的得 3 分; (3)方案內容模糊,基本滿足項目需求的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設計進度保證措施 |
評審小組根據采購文件要求及供應商提供的設計進度安排、進度控制的方法和制定施工圖出圖計劃進行綜合評審: (1)方案內容非常完整、全面、詳細,主要節點清晰,滿足初步(方案)設計審查要求,能滿足施工過程及連續施工要求,得 5 分; (2)方案內容完整,能滿足項目需求,得 3 分; (3)方案內容模糊、存在缺陷的,基本滿足項目需求的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
質量保障措施 |
評審小組根據采購文件要求及供應商提供的質量目標和質量內控制度進行綜合評審: (1)方案內容非常詳細完整、全面、表達清晰,符合項目需求的,得5 分; (2)方案內容比較完整,符合項目需求的,得 3 分; (3)方案內容模糊、基本滿足項目需求,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服務承諾方案
|
評審小組根據采購文件要求及供應商提供的服務承諾方案、響應時間、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評審: (1)方案內容非常詳細完整、全面、表達清晰,符合項目需求的,得5 分; (2)方案內容比較完整,符合項目需求的,得 3 分; (3)方案內容模糊、基本滿足項目需求,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設計合理化建議 |
評審小組根據采購文件要求及供應商提供的用戶需求分析、設計目標明確和合理建設進行綜合評審: (1)能夠提出設計合理化建議,在施工面設計中提出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設計優化的重點等方面建議,建議全面、詳細、科學, 重點突出,與本項目實際需求適應度相合,利于項目實施的,得5 分; (2)能夠提出設計合理化建議,方案建議完整與本項目實際要求較為 匹配,符合項目實施要求的,得3 分; (3)能夠提出設計合理化理議,方案建議的內容模糊,基本滿足本項 目需求的,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價格分 (23分) |
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即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的價格為磋商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23分。其他供應商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磋商報價得分=(磋商基準價/最后磋商報價)×23%×100 報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2本項目綜合評分滿分為100分,其中:技術資信分值占總分值的權重為90%,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權重為10%。具體評分細則如下:
2.2.3分值匯總
(1)磋商小組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響應的文件進行評價、打分,然后匯總每個供應商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評委評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數,得到該供應商的技術資信分。
(2)將每個供應商的技術資信分加上根據上述標準計算出的價格分,即為該供應商的綜合總得分。
第五章 采購合同
合同名稱:
勘察設計合同
甲方(采購人):
乙方(成交供應商):
簽訂地: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簡稱:甲方)通過 組織的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活動,經磋商小組評定, (以下簡稱:乙方)為本項目成交供應商,現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本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約定以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組成部分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構成一個整體,需綜合解釋、相互補充。如果下列文件內容出現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證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前提下,組成本合同的多個文件的優先適用順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變更協議;
1.1.2成交通知書;
1.1.3響應文件(含澄清或者說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關采購文件。
1.2 服務
1.2.1服務名稱: ;
1.2.2服務內容: ;
1.2.3服務質量: 。
1.3 價款
本合同總價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
分項價格:
|
序號 |
分項名稱 |
分項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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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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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3 |
|
|
||
|
…… |
|
|
||
|
總價 |
|
|||
1.4 付款方式和發票開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發票開具方式: 。
1.5 服務期限、地點和方式
1.5.1服務期限: ;
1.5.2服務地點: ;
1.5.3服務方式: 。
1.6 違約責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遲延履行一日的應提供而未提供服務價格的 0.1 %計算,最高限額為本合同總價的 5 %;遲延履行的違約金計算數額達到前述最高限額之日起,甲方有權在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的同時,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遲延付款一日的應付而未付款的 0.1 %計算,最高限額為本合同總價的 5 %;遲延付款的違約金計算數額達到前述最高限額之日起,乙方有權在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的同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敗行為(即:提供或給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財物或其他好處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影響對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行為)或者欺詐行為(即:以謊報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來影響對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行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約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同時,仍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按照己方實際損失情況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約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時,仍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和按照己方實際損失情況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且守約方行使的任何權利救濟方式均不視為其放棄了其他法定或者約定的權利救濟方式;
1.6.5除前述約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均有權要求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且對方當事人行使的任何權利救濟方式均不視為其放棄了其他法定或者約定的權利救濟方式;
1.6.6如果出現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書面通知甲方暫停采購活動的情形,或者詢問或質疑事項可能影響成交結果的,導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視為甲方違約。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未按合同約定受領標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還履約保證金導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損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請賠償,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一致;針對因政策變化等原因不能簽訂合同或解除合同時,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損的情形,可以給予乙方合理補償,補償金額不得超過乙方的直接損失。
1.7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當事人均可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7.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
1.7.2向 項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蓋章時生效。
甲 方: (單位蓋章) 乙方: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賬戶信息
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
響
應
文
件
項目名稱:
供 應 商:
年 月 日
一、報價表格式
1-1 報價表
項目名稱:
|
供應商名稱 |
|
|
磋商范圍 |
全部 |
|
報價 (詳見備注說明) |
大寫: 小寫:
|
|
備注說明 |
|
供應商公章:
日 期:
注:
1.本表內容根據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務及其配套的設計、采購、制造、檢測、試驗、運輸、保險、倉儲、稅費以及現場落地、安裝及安裝耗損、調試、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質保期內的售后服務保障等所有費用。
2.特殊事項在備注中注明。
3.表中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二、最后承諾報價表
(第 次報價書)
項目名稱:
供應商名稱
|
供應商名稱 |
|
|
磋商范圍 |
全部 |
|
最后報價 (詳見備注說明) |
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
|
備注說明 |
(此處可補充磋商小組根據與供應商磋商情況變動的磋商文件的內容,包括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 |
|
磋商小組簽字 |
|
磋商小組簽字
供應商公章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 期:
注:
1.本頁《報價表》由供應商在接到報價通知后依據磋商情況填寫,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考慮磋商報價的方便,供應商在填寫最后承諾報價后,(第一次報價-最后承諾報價)除以第一次報價后得出的優惠率視同為需求表中全部分項設備、工程量或服務的優惠浮動值(特定分項優惠除外),而不考慮措施項目清單和規費稅金清單的金額改變。此優惠率調整原則適用于合同內價格的計算及項目增減、變更時價格的計算。
2.表中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三、磋商響應函
致:采購人
根據貴方的競爭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請,我方茲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據磋商文件的規定,嚴格履行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并保證于買方要求的日期內完成,并通過買方驗收。
2.我方已詳細審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認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對磋商文件各項條款、規定及要求均無異議。
3.我方同意從磋商文件規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規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約束力。
4.我方聲明響應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無誤、及時、有效,企業運營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資料不實而造成的責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擔。我方同意按照貴方提出的要求,提供與磋商有關的任何證據、數據或資料。
供應商公章:
日 期:
四、供應商資格聲明書
致:采購人
在參與本次項目磋商中,我單位承諾:
(一)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三)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四)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指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不包括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但期限已經屆滿的情形);
(五)我單位不存在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后,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的情形(單一來源采購項目除外);
(六)與我單位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法人單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論其是否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均須填寫):
|
序號 |
單位名稱 |
相互關系 |
|
1 |
|
|
|
2 |
|
|
本單位對上述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供應商公章:
日 期:
五、授權書
本授權書聲明: (供應商名稱)授權 (供應商授權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參加本項目采購活動,全權代表我方處理磋商過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響應文件、參與磋商、簽約等。供應商授權代表在采購活動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本公司均予以認可并對此承擔責任。供應商授權代表無轉委托權。特此授權。
本授權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權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
授權代表聯系方式: (請填寫手機號碼)
特此聲明。
供應商公章:
日 期:
注:
1.本項目只允許有唯一的供應商授權代表,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參加磋商的無需提供授權書,僅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磋商響應表
6.1商務響應表
|
序號 |
商務條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應商承諾 |
偏離說明 |
|
1 |
付款方式 |
|
|
|
|
2 |
服務地點 |
|
|
|
|
3 |
服務期限 |
|
|
|
|
… |
|
|
|
|
供應商公章:
日 期:
八、誠信履約承諾函
致:采購人
如我單位被確定為本項目成交供應商,我單位承諾在合同簽訂及履約過程中將嚴格執行本項目采購文件中關于合同簽訂及履約的相關規定,不出現以下情形:
(1)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
(2)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采購合同;
(3)將采購合同轉包;
(4)提供假冒偽劣產品;
(5)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采購合同。
本單位知悉如出現上述情形,將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可能的處理結果有: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供應商公章:
日 期:
九、主要成交標的承諾函
致: (代理機構全稱)
(采購人全稱)
我單位同意成交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標的并承諾:響應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標的均真實有效。若被發現存在任何虛假、隱瞞情況,我單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
序號 |
名稱 |
服務范圍 |
服務要求 |
服務時間 |
服務標準 |
備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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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供應商(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法人印章)
備注:
1.表中所列內容應符合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相關要求;
2.成交供應商提供的以上承諾情況(含名稱、服務范圍、服務要求、服務時間、服務標準),經談判小組確認后,將按約定隨評審結果公告。
十、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提供符合磋商邀請、采購需求及評審方法和標準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以下僅為列舉,供應商應放入磋商文件要求和供應商認為有必要的相關資料。)
(1)供應商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合一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2)信用查詢記錄網頁截圖
“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等信用查詢記錄網頁截圖;
(3)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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