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8235914485354/202502-00007 | 組配分類: | 固體廢棄物和城市垃圾分類處置 |
| 發布機構: | 青陽縣城市管理局(青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 名稱: | 青陽縣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青陽縣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2024-2035年)的通知 | 文號: | |
| 成文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5-02-12 | |
| 廢止日期: |
青陽縣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青陽縣
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2024-2035年)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開發區管委會,縣直相關部門: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青陽縣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2024-203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落實。
青陽縣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青陽縣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
規劃(2024-2035年)
2024年12月
目 錄
第一章 規劃總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關于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加強青陽縣建筑垃圾全方位全周期全過程管理,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持續發展。青陽縣城市管理局從城鄉統籌、科學規劃角度出發,按照“強化管理、從嚴執法、集中整治、落實長效”的工作方針,特組織編制《青陽縣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2024-2035年)》。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遵循“規劃引導、統一管理、分級處置、科學定點”的工作思路,著力構建“全程管理、規范運輸、綜合利用、平衡消納”的建筑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和“政府主導、行業管理、屬地負責、社會參與”的統籌管理體系,充分發揮政策的扶持和引導作用,建立全縣統籌、布局合理、技術先進、資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處理體系,實現建筑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1.全面調研,深入分析。開展實地調研,了解掌握建筑垃圾主要源頭類型、產生量、處理量情況等現狀,梳理分析縣域建筑垃圾處理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2.目標導向,補齊短板。聚焦建筑垃圾優先源頭減量化、充分資源化利用、全程無害化處理,以強化分類管理和全過程管理,降低建筑垃圾處理壓力、提升綜合利用水平、促進資源化產業發展、防范建筑垃圾環境污染風險等方面為重點,加快補齊相關治理體系和基礎設施短板。
3.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立足當前需求,兼顧長遠發展,充分考慮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建筑垃圾轉運調配、資源化利用、堆填、填埋處置等消納設施和場所的建設目標和工程規模,確保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妥善處理,推進產消平衡。
4.全程謀劃,推進分類。根據建筑垃圾分類利用情況,科學預測各類建筑垃圾產生量,加強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利用和分類處置等各環節的銜接配套,推進建筑垃圾精細化分類分質利用和全過程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填埋處置量。
5.系統推進,綠色低碳。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及碳達峰碳中和等重大戰略部署下,系統謀劃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任務,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目標,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加快構建建筑垃圾循環利用體系,推進城市綠色低碳轉型。
本規劃范圍為青陽縣縣域(不含九華鎮、九華鄉)。共包含11個鄉鎮,分別為蓉城鎮、木鎮鎮、丁橋鎮、新河鎮、廟前鎮、陵陽鎮、朱備鎮、酉華鎮、楊田鎮、喬木鄉、杜村鄉。總面積為1131平方千米。
本規劃確定的期限為:2024年-2035年。近期至2030年,遠期至2035年。
按照建筑垃圾的構成,規劃對象包括規劃范圍內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等5類建筑垃圾的處置及與其相關的運輸、資源化利用、消納相關設施。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 年修訂);
(2)《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9);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
(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
(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
(7)《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
(8)《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39號令);
(9)《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
(10)《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
(11)《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22年修訂);
(12)《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134-2019);
(13)《建筑垃圾就地分類及處理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
(14)《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
(15)《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2018);
(16)《建筑垃圾治理專項規劃編制大綱》(2018);
(17)《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指南》(2018);
(18)《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19)《關于促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意見》(皖政〔2020〕21號);
(20)《池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草案)》;
(21)《池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暫行規定》(池政〔2010〕4號);
(22)《池州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池政辦秘〔2017〕99號);
(23)《池州市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實施方案和支持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實施方案》(池政辦〔2019〕17號);
(24)《青陽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25)《青陽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暫行規定》(青政辦〔2014〕27號)
第二章 規劃目標與指標
堅持綠色發展、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理念,以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逐步建成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再生利用、無害化處置的建筑垃圾處置體系;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的體制和政策體系,實現建筑垃圾從源頭減量到消納處置的全過程管控,建立安全環保、良性發展的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體系。
通過科學系統的規劃建設,逐步建立“布局合理、控制有力、監管嚴密、處置規范、利用科學”的建筑垃圾治理體系,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水平,助力實現“無廢城市”。
1.近期目標
近期目標(2024—2030年):加快建設和完善現有的建筑垃圾收運系統和管理機制,建設符合青陽縣建設發展的建筑垃圾處置消納設施和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
2.遠期目標
遠期目標(2031—2035年):進一步提高青陽縣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建立城鄉統籌、布局合理、技術先進、資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運處理系統,實現建筑垃圾從產生到消納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表2-1青陽縣建筑垃圾規劃指標表
|
序號 |
指標類別 |
指標內容 |
指標釋義 |
2030年 |
2035年 |
|
1 |
減量化 |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分類收集率(%) |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分類收集率(%) |
100 |
100 |
|
2 |
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t/萬㎡) |
— |
≤300 |
≤300 |
|
|
3 |
裝配式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t/萬㎡) |
— |
≤200 |
≤200 |
|
|
4 |
資源化 |
工程渣土綜合利用率(%) |
工程渣土綜合利用量占工程渣土產生量的比例 |
≥85 |
≥90 |
|
5 |
拆除、工程垃圾綜合利用率(%) |
拆除、工程垃圾綜合利用量占拆除、工程垃圾總產生量的比例 |
≥70 |
≥90 |
|
|
6 |
裝修垃圾綜合利用率(%) |
裝修垃圾綜合利用量占裝修垃圾產生量的比例 |
≥60 |
≥85 |
|
|
7 |
無害化 |
建筑垃圾密閉化收運率(%) |
建筑垃圾密閉化運輸車輛占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比例 |
≥90 |
100 |
|
8 |
建筑垃圾無害化處置率(%) |
建筑垃圾無害化處理量占產生量的比例 |
≥90 |
≥95 |
|
|
9 |
數字化 |
建筑垃圾運輸車衛星定位裝置接入率(%) |
安裝車載衛星定位系統的車輛占全部渣土運輸車輛的比例 |
100 |
100 |
|
10 |
建筑垃圾消納場所視頻監控接入率(%) |
安裝監控管理系統的施工工地、填埋消納場占全部施工工地、填埋消納場的比例 |
100 |
100 |
近三年現狀建筑垃圾年平均產生量如下:工程渣土產生量為22.83萬噸,工程垃圾產生量為0.64萬噸,拆除垃圾產生量為0.85萬噸,裝修垃圾產生量為0.52萬噸。
規劃至2030年:工程渣土產生量約為25.0~30.0萬噸;工程垃圾產生量約為0.88~1.05萬噸;拆除垃圾產生量約為0.9~1.15萬噸;裝修垃圾產生量約為0.58~0.62萬噸;建筑垃圾總產生量約為27.36~32.82萬噸。
規劃至2035年:工程渣土產生量約為20.0~25.0萬噸;工程垃圾產生量約為0.75~0.9萬噸;拆除垃圾產生量約為0.8~1.0萬噸;裝修垃圾產生量約為0.55~0.60萬噸;建筑垃圾總產生量約為22.1~27.48萬噸。
表3-1 青陽縣縣域建筑垃圾產生量預測匯總
|
類別 |
近期(2030年)產生量 (萬噸/年) |
遠期(2035年)產生量 (萬噸/年) |
|
工程垃圾 |
0.88~1.05 |
0.75~0.9 |
|
拆除垃圾 |
0.9~1.15 |
0.8~1.0 |
|
裝修垃圾 |
0.58~0.62 |
0.55~0.60 |
|
工程渣土 |
25.0~30.0 |
20.0~25.0 |
|
合計 |
27.36~32.82 |
22.1~27.48 |
采用優化工程施工、加強就地處置等措施,實現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全縣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300噸,裝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200噸。
1.鼓勵以市場主導的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技術咨詢和設備出租機構,為各建設相關項目提供建筑垃圾循環利用的技術指導和機械設備的租賃。
2.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筑,建立建筑垃圾減排體系,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從源頭上著力減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3.優化建筑設計。工程設計單位應按照相關規范,合理確定設計標高,推廣BIM設計,優化土方平衡,減少渣土外運。
4.推廣施工技術標準,提高結構的施工精度,避免鑿除或修補而產生的垃圾。
5.做好施工組織。施工單位應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減少因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建筑資源浪費及建筑垃圾產生;推廣智慧工地監管系統,提升施工工地的監管水平和施工質量。
6.加強施工工地施工人員環保意識。提高全員環保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多余材料及時回收再利用。
7.做好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再利用。以最大程度地延長資源的使用壽命,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建筑垃圾源頭減量措施如下表:
表4-1 分類源頭減量措施一覽表
|
序號 |
類別 |
減量措施 |
|
1 |
工程渣土、工程泥漿 |
①采用區域土方調配的方式; ②工程泥漿干化后再轉運。 |
|
2 |
工程垃圾 |
①應優先使用綠色建材; ②應發展預制裝配式建筑。 |
|
3 |
拆除垃圾 |
①在設計階段應考慮未來建筑物的拆除; ②應做好舊建筑的處置評價工作,積極開展舊建筑的多元化再利用; ③應優化建筑物的拆解方式。 |
|
4 |
裝修垃圾 |
①推廣全裝修房; ②改善施工工藝; ③提高施工水平。 |
根據《池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辦法》中對揚塵治理措施的要求,嚴格做到“6個100%”,做好“三防”措施:
(1)施工現場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墻圍檔,不得留有缺口,底邊要封閉,不得有泥漿外漏。圍墻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主要路段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施工現場出入口、主干道、作業區加工場、生活區、辦公區必須硬化,裸露場地應當采取綠化,網、膜覆蓋等措施。
(3)施工現場應專門配備保潔員負責車輛、進出道路的沖洗、清掃和保潔工作;施工現場主出入口必須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應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
(4)施工現場污水必須有組織排放,設置沉淀池,泥漿、污水未經沉淀嚴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內,泥漿不得外漏。
(5)施工現場土方開挖后盡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時回填的場地,采取覆蓋等防塵措施。施工現場內堆放的渣土、建筑垃圾以及砂、石等材料,必須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樓層內建筑垃圾必須采用密閉容器清運,高層建筑垃圾運輸應當以強電井用模板圍擋作為垃圾通道,嚴禁高處隨意拋灑。
(6)施工現場設置灑水降塵設施,安排專人定時灑水降塵。
建筑垃圾的收運主體為建筑垃圾產生單位。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漿的收運主體為施工單位,裝修垃圾的收運主體為物業公司、經營戶或居民。
建筑垃圾的收運應由縣人民政府授權的相關單位核準通過的收運公司負責收運。建筑垃圾的運輸,需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取得許可后方可承擔運輸任務。
運輸車輛需證照齊全,車容整潔,車輛號牌清晰,外觀無破損、變形,擋板嚴密,要有密封裝置,使用氈布密封的,氈布應無破損,氈蓋嚴密。逐步推行使用機械式全密封運輸車輛,并安裝定位系統。
建筑垃圾收運可采用兩種模式,一是直運模式,施工單位或運輸公司直接到建筑垃圾產生點收集,并運輸到建筑垃圾消納場所;二是轉運模式,施工單位把建筑垃圾運送至指定的中轉站或者資源化利用設施處,經過分揀或者資源化利用后,再將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由收運公司定期運輸至消納場。
青陽縣城區及建筑垃圾消納及處置場周邊鄉鎮的建筑垃圾采用直運模式,其他鄉鎮的建筑垃圾采用轉運模式。
(1)工程渣土應當隨挖隨運,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臨時存放的工程渣土應在施工現場安全區域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應超出圍擋(墻)高度,并與圍擋(墻)及基坑周邊保持安全距離,與現有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保持安全距離。
(2)堆放建筑垃圾時,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過3米,當超過3米時,應進行堆體和地基穩定性驗算,保證堆體和地基的穩定安全。當堆場場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時,應進行堆體和挖方邊坡穩定性驗算,保證挖方工程安全。
(1)柱基工程的工程樁樁頭、基坑工程的混凝土支護構件可統一收集。現場破碎、分離混凝土和鋼筋時,混凝土和鋼筋應分類堆放。
(2)道路混凝土或瀝青混合料應單獨收集。
(3)其他工程垃圾不應與工程樁樁頭、支撐或道路混凝土、瀝青混合料混雜。
(1)房屋等建(構)筑物拆除前應清除、騰空內部可移動設施、設備、家具等物品。
(2)附屬構件(門、窗等)可先于主體結構拆除,分類堆放。
(3)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樓板構件或其他預制件可統一破碎后收集。
(4)磚瓦宜分類堆放。
(1)裝修垃圾的收集實行袋裝化,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木料、砂漿磚石、塑料、玻璃、金屬等廢料分類裝袋,由居民或物業公司委托收運單位收集和運輸。
(2)裝修垃圾設置建筑垃圾分類收集點,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應能容納場所范圍內的裝修垃圾,同時供收運車輛進出、回車。
②地面應硬化,宜與場地道路同高。
③應設置標識標牌、圍擋、遮雨、消防設施,宜設置視頻監控設備。
④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建筑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到縣城市管理局提交工程相關材料;予以核準后,由經核準的運輸單位進場清運;運送至合規消納場或資源化利用場所處置。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應其產生地和處置方式的不同,收運體系也有所差異。
青陽縣建筑垃圾收集設施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縣城范圍內的分類收集點,另一類是鄉鎮建筑垃圾暫存站。
針對裝修垃圾的收集,設置裝修垃圾分類收集點。城區分類收集點結合居民生活小區進行布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工程渣土(含泥漿)收集點設在施工場地,由施工單位進行分類收集、運輸,不再單獨設置收集點。
裝修垃圾分類收集點主要用于收集居民區裝飾、維修及拆除等過程中產生的裝修垃圾。城區新建居住小區原則上應在規劃建設時同步配套設置若干場地作為分類收集點,用地面積不宜小于30㎡,同時規劃時要考慮防塵、消防、場地大小等問題,減少對周邊住戶的影響。
部分老舊小區、已建小區有裝修垃圾收運需求,但無建設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配置建筑垃圾專用回收箱。居民將裝修垃圾進行分類裝袋捆扎,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單位指定的地點統一堆放。由物業服務單位負責安排經核準的運輸單位統一清運到縣城市管理局指定的處置場所。
原則上每個鄉鎮設置1處建筑垃圾暫存站。鄉鎮建筑垃圾暫存站可將無法處置的建筑垃圾轉運至消納及資源化利用處置場進行處置。用地面積不宜小于1000㎡,為封閉場所,可與大件垃圾處理點、垃圾分揀回收點等設施合建。暫存站的用地不得占用農田、市政道路、消防通道、重大基礎設施用地、軍事用地等。暫存站內應分類貯存建筑垃圾,并設置對應的分類堆放標志。
無條件建設建筑垃圾暫存站的鄉鎮,可將本鄉鎮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運輸到指定場所。
表5-1 各暫存站和消納處置場服務范圍
|
序號 |
鄉鎮 |
坐落位置 |
用地規模 |
服務范圍 |
備注 |
|
1 |
城區消納及資源化利用處置場 |
蓉城鎮/楊田鎮工業集中區 |
28865㎡、10000㎡ |
蓉城鎮、楊田鎮、朱備鎮、新河鎮、木鎮鎮 |
蓉城鎮、朱備鎮、楊田鎮、木鎮鎮、新河鎮直運至指定場所 |
|
2 |
廟前鎮建筑垃圾暫存站 |
廟前鎮三義村 |
1798㎡ |
廟前鎮、杜村鄉 |
廟前鎮、杜村鄉合建 |
|
3 |
酉華鎮建筑垃圾暫存站 |
酉華鎮華岸村 |
2210㎡ |
酉華鎮、喬木鄉 |
酉華鎮、喬木鄉合建 |
|
4 |
丁橋鎮建筑垃圾暫存站 |
丁橋鎮獅山村 |
1743㎡ |
丁橋鎮 |
|
|
5 |
陵陽鎮建筑垃圾暫存站 |
陵陽鎮星橋村 |
1951㎡ |
陵陽鎮 |
|
青陽縣建筑垃圾處置體系包含處置方式與處置策略,為保證處置方案的合規性、環保性和可實施性,住建局、環保局等多部門對方案進行審查把關。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一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處置必須取得縣城市管理局核發的處置核準文件。處置環節的具體要求由縣城市管理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建筑垃圾處置方式主要有兩類,一是資源化利用,二是無害化處置。
建筑垃圾作為資源化產品生產原料,通過資源化技術手段用于生產再生骨料、再生建材或進行環保燒結等。
(1)工程回填。工程回填是指利用路基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土地平整、堆山造景、綜合管廊、礦山石場治理等生態修復工程項目回填消納建筑垃圾,主要是消納工程渣土。建設工地的渣土回填是最常用的建筑垃圾處理方法。
各類建筑、市政等工程需要回填渣土的,應向縣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請,由縣城市管理局統一組織實施。建設或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開工15日前縣城市管理局申報渣土處置計劃,辦理處置手續,簽訂環境衛生保潔責任書。申報所提供的材料與流程按照《青陽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暫行規定》中的要求執行。
(2)固定消納。可將建筑垃圾經過資源化處理后剩余的惰性組分進行固定消納,實現無害化處理。
表6-1 建筑垃圾處置和利用優先次序
|
類型 |
處置和利用優先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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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垃圾、裝修垃圾 |
資源化利用、無害化堆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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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垃圾 |
資源化利用、無害化堆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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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渣土、工程泥漿 |
綜合利用(域內土方平衡、生態修復利用、跨區調劑平衡)、無害化堆填、資源化利用 |
綜合考慮建筑垃圾產生處置現狀以及建筑垃圾的類型開展建筑垃圾處置規劃。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采用資源化處置方式,規劃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及資源化利用場。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采用綜合利用和無害化堆填處置方式,規劃建設渣土消納場。渣土消納場選址應當遵循動態選址原則,后期做好復綠工作。
(1)應符合《青陽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環境衛生設施相關規劃以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應與當地的大氣防護、水土資源保護、自然保護及生態平衡要求相一致。
(3)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應滿足設施建設和運行的要求,不應選在發震斷層、滑坡、泥石流、沼澤、流沙及采礦陷落區等地區。
(4)應交通方便,運距合理,并應綜合考慮服務區域內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估算情況、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能力,資源化利用廠還應考慮產品出路、預留發展等因素。
(5)應有良好的電力、給水和排水條件。
(6)應位于地下水貧乏地區、環境保護目標區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區及夏季主導風向下風向。
(7)廠址不應受洪水、潮水或內澇的威脅。當必須建在該類地區時,應有可靠的防洪、排澇措施,其防洪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洪標準》(GB50201-2014)的有關規定。
(8)應選具有自然低洼地勢的山坳、采石場廢坑、符合防洪要求、具備運輸條件、土地及地下水利用價值低的地區,并不得設置在水源保護區、地下蘊礦區及影響城市安全的區域內。
根據青陽縣建筑垃圾實際用地情況和建筑垃圾的預測量,秉承節約土地的原則,保留現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并結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合理布局消納場,將實現建筑垃圾協同高效處置,以最小的成本實現利益最大化。
(1)規劃新建1處青陽縣建筑垃圾消納場項目(暫定),位于京工建東側,占地24581平方米(約36.9畝),容量約8萬m3,后期動態選址。
(2)規劃暫保留現狀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廠,位于青陽縣楊田鎮工業集中區,占地約10000平方米,年處理規模約為3萬噸。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要加快非正規建筑垃圾堆放點摸排工作,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主要交通干道沿線,查清現有非正規建筑垃圾堆放點數量、規模,并建立好臺帳,摸排工作結束后,形成本鄉鎮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工作情況報告,梳理整治責任單位。城市管理局和其他相關主管單位應對非正規建筑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現場核查,重點核查是否整改、整改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整改、是否有新增非正規建筑垃圾堆放點等情況,對不及時整改、虛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瞞報漏報等行為進行通報或責任追究。
加強建筑垃圾治理。對未按審批路線運輸建筑垃圾、未在指定消納場或處理設施消納處理建筑垃圾等行為依法處理。對于非正規建筑垃圾堆放點應按照“一場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應明確非正規建筑垃圾堆放點整治的工作目標、年度工作任務、具體責任主體、監督檢查辦法、整改期限等。
應采用篩分治理的方式開展治理工作,篩分后無污染的建筑垃圾可就地回填利用或轉運至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設施進行處理,不可資源化利用的垃圾運至消納處理設施進行消納處置,危險廢物運至危廢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有價值物料進入廢品回收體系。
應嚴格控制增量,各鄉鎮應加大建筑垃圾私拉亂倒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查處力度,對違規傾倒和非法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應加強對主要干道兩側農田、山邊、溝谷等區域的重點巡查,可采取派人值守或安裝視頻監控等措施進行監管。
青陽縣城市管理局是全縣建筑垃圾行業監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建筑垃圾監督管理工作。
1.縣城管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按照相關規劃要求加快建筑垃圾處置設施建設進度,確保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有效推進;對建筑垃圾全過程處理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建筑垃圾私拉亂運、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出入城區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污染道路行為;負責監督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路線,強化日常檢查監督,加強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管理;維護城區建筑垃圾清運秩序,與住房和城鄉建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采取聯合執法,保障交通安全,加強綜合治理,保護城市環境,共同推進城區內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對建筑垃圾綜合管理和循環利用工作的宣傳。加強公眾宣傳教育,宣傳建筑垃圾治理方面的政策法規知識,提高環境保護意識,運用電視、廣播、報刊或互聯網等媒體手段公開展示本規劃,調動全民參與和實施。
2.縣住建局:負責督促施工工地硬化場地、設置沖洗設施和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推廣應用;負責監督區域內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處置裝修垃圾三分類行為,要求小區住戶、裝修公司做到建筑垃圾分類投放、分類運輸,以及監督其采用符合標準的運輸車輛進行運輸。在審核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督促工程建設施工單位編制并提交《建筑垃圾處理方案》。
3.縣發改委、縣財政局:負責牽頭爭取和安排中央、省、市級專項資金支持建筑垃圾治理試點項目建設、審批服務政府投資類項目,將項目列入年度建設計劃或區(市)層面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等。
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消納及資源化場等的用地和規劃審批等管理工作。
5.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非法改裝、超速超載等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執法檢查,確保運輸車輛行駛的安全。
6.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從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檢查。
7.縣林業局:負責轄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及國有林場范圍內建筑垃圾亂傾倒、亂堆放等違法行為的監管,及時通報并配合生態環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依法聯合查處建筑垃圾違法行為。
8.縣水利局:負責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區外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嚴肅查處在河道、水庫管理范圍線以內違法亂倒建筑垃圾問題,做好全縣水利工程項目的建筑垃圾處置工作。
9.縣農業農村局及其他相關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全縣農業相關建設項目的建筑垃圾處置監管工作;其他相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關工作。
10.各鄉鎮政府:按照“誰產生、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監督屬地范圍內鄉鎮建設項目開工前提交建筑垃圾處置方案以及后續建筑垃圾收運處置的實際臺賬,負責對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的全過程監督。
建議制定并完善聯合執法制度、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制度、特許經營方案、綠色付費制度等,提高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水平。
依托現有“智慧城管”平臺,將智慧建筑垃圾管理等內容接入平臺,主管部門通過智慧建筑垃圾管理平臺可以規范建筑垃圾運輸、處理過程等。平臺可提供相關地塊開發的渣土數據,應用于渣土平衡、渣土管理、處置管理。實現“數字化記錄、網絡化監控、智能化分析”,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水平,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利用率。
發現事故和事故征兆→報警→接報→發出救援命令→開始救援→現場處置→結束緊急狀態。
建筑垃圾收運過程中可能會發生車輛故障、殘渣遺灑、或某區域內需收集建筑垃圾的數量突然增加而導致區域內計劃車輛滿載等情況,導致車輛事故或交通擁堵造成車輛不能按原計劃時間到達收運地點。
應迅速派出預備車輛,銜接后續收運,并迅速成立應急小組,在最短時間內將現場處理完畢。
因建筑垃圾產生量急劇增長,導致處理設施無法工作。
先充分利用已有儲運消納場進行堆放,再運至臨時場地暫時堆放,聯系周邊縣市進行利用或堆放。建筑垃圾管理部門定期匯總作業片區內較大面積的未利用土地,作為建筑垃圾臨時堆放的后備場地,在突發事件后有需要時進行臨時性的征用。
突發事故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實事求是。并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做好事故分析,查找原因,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供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當各項條件成熟時,青陽縣建筑垃圾處理處置運營采用特許經營方式,監管單位為青陽縣城市管理局(下稱城管局)。由城管局經公開招標的第三方公司負責建筑垃圾消納場的投資建設、經營管理以及城區渣土(余土)提供消納服務等。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場可由縣城管局經公開招標的第三方專業處置公司進行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及處置,資源化產品由第三方負責銷售。
建筑垃圾的處置實行收費制度,具體按照青陽縣青政辦〔2014〕27號文件標準執行。
表8-1 建筑垃圾處理服務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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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類別 |
收費標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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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單位產生的建筑垃圾 |
1元/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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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企業在拆遷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 |
1元/㎡ |
按實際拆遷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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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企業在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 |
1元/㎡ |
居民住宅裝修垃圾 不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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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道路、綠化、管網等)產生的建筑垃圾 |
2元/㎡ |
按實際施工面積 |
表8-2 建筑垃圾(渣土)處置費試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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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類別 |
收費標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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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類 |
經濟適用房、安置房 |
0.5元/㎡ |
按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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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住宅、非住宅 |
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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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設施類 |
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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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企業類 |
工業企業生產及配置用房 |
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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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世界排名500強、國內排名100強工業企業投資的企業用房 |
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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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化利用場主要用于處置工程垃圾、裝修垃圾和拆除垃圾。建筑垃圾處置責任主體必須按照分類運輸要求分別運至相關處置場處理處置。縣城管局對其進行監管,相關責任主體需安排現場管理人員,認真做好服務工作,不得拒收符合條件的垃圾,并公布監督舉報及工作聯系電話,方便服務對象。
建立健全完備的生產管理制度,聘請有經驗的技術人員負責場地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包括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內的管理規章制度;會同環保部門監測水質和生態狀況;根據水量水質的變化調整運行工況;及時整理匯總分析運行記錄,建立運行技術檔案。
結合建筑垃圾資源化產品市場需求以及優先使用資源化利用產品的扶持政策,由第三方運營單位制定資源化產品的生產銷售計劃,實施過程中根據市場需求等因素動態調整生產銷售計劃,保證建筑垃圾能夠及時資源化處置、資源化產品能夠滿足市場需求、減少生產過程中原料與成品積壓的情況,降低運營成本。
鄉鎮暫存站需增加監控、環境監測設施等,縣城市管理局對其日常運行進行遠程監督。將建筑垃圾入場、處置設施和再生產品納入監管,建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及消納處置全過程的信息化監控管理體系,形成建筑垃圾處置過程的閉環信息化管理,實現建筑垃圾的入場、計量、處置及消納全程規范化、可視化、智慧化的指揮調度監管。
渣土(余土)消納場用于消納經土方平衡調劑等綜合利用措施剩余的渣土。負責運營的單位安排現場管理人員,認真做好服務工作,不得拒收符合條件的渣土(余土),并公布監督舉報及工作聯系電話,方便服務對象。對建筑渣土的消納(或購買)都必須先按照相關流程辦理審批手續,渣土處置責任單位(個人)運輸垃圾前應聯系運營單位管理人員,經批準(審批時間不得超過2天)后再運輸。
進入渣土消納場的渣土應規范堆放,按照管理人員指定的位置堆放,分區分片堆放,渣土需及時整平壓實,防治產生不穩定邊坡,避免出現滑坡等地質災害。對于渣土達到標高的場地應采取復綠措施,美化場區環境。
將渣土入場、消納、出場納入監管,建立渣土消納全過程的信息化監控管理體系,形成渣土消納過程的閉環信息化管理,實現渣土的入場、計量、消納、消納全程規范化、可視化、智慧化的指揮調度監管。
根據有關加強水土保持、地質災害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應采取相應的水土保持、地質災害措施。
(1)選址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應滿足設施建設和運行的要求,不應選在發震斷層、滑坡、泥石流、沼澤、流沙及采礦陷落區等地區;
(2)加強易滑坡地段監控,采取噴錨加固等措施;
(3)施工過程中加強地質環境監測,發現問題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4)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土石方、砂料等的平衡工作;
(5)開挖裸露面,應有防治措施,縮短暴露時間,以減少水土流失;
(6)雨季施工時,應備有工程布覆蓋;
(7)土石方堆坡面應保持平整和密實。
建筑垃圾主要在產生、運輸、處置三個階段均會產生大量的揚塵,對區域內的大氣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對大氣環境保護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包括對施工工地、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揚塵污染控制管理、建筑垃圾暫存站揚塵污染控制管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揚塵污染控制管理。
(1)廠站選址應該避開以下區域:淤泥區、密集居住區,距居民居住區或人畜供水點0.5千米(不含0.5千米)。
(2)廠站選址不應設在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補給區內。
(3)廠站地基荷載的要求應大于15kP/m,防止填滿垃圾后由于重力作用造成沉陷、塌方而破壞防滲襯層,造成污水滲漏污染地下水。
(4)建筑垃圾暫存站、消納及資源化處置場應有雨污分流設施,防止污染周邊環境。
(5)廠站內生產廢水宜循環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體。
(1)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大噪聲工序不應在夜間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進行夜間施工的,必須到住建、生態環境部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并在工地進出口懸掛公告,與附近居民社區、居委會、物業小區居民進行溝通,求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2)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制定噪音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音,噪音監測點布置宜與揚塵監測點布置位置相結合。
(3)建筑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噪聲晝間不得超過70dB,夜間不得超過55dB,夜間噪聲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
(4)宜通過建立緩沖帶、設置噪聲屏障或封閉車間控制廠站噪聲。
(5)噪聲大的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車間,宜采取隔聲罩、隔聲間或者在車間建筑內墻附加吸聲,材料等方式降低噪聲。
(6)各施工、運輸單位可選購低噪聲、低振動的環保設備,并應加強對高噪聲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7)在運輸過程中,車輛應控制車速,減少鳴笛次數。
(1)針對建筑垃圾對土壤帶來的污染種類,應做好源頭控制,實行垃圾分類回收,回收可再利用的資源。
(2)積極做好污水導排系統和污水處理設施,做好填埋、消納區植被覆蓋,減輕污染。
(3)建筑垃圾治理建設項目各類涉及土地利用的規劃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包括對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及應當采取的相應預防措施等內容。
(4)應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和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對土壤污染狀況進行監測和定期評估,并應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5)建筑垃圾處置單位應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發現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監測數據異常,應及時進行調查,并應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
(6)發生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時,地方人民政府、其相關部門、相關企業單位以及生產經營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污染擴散,相關部門應依照法律法規做好土壤污染狀況監測、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等工作。
(7)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筑垃圾等。
(8)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要求的企業單位,執法部門應要求其采取相對應改進措施。
(9)應編制風險管控、修復活動效果評估報告,土壤污染責任人應按照要求實施后期管理。
(10)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不得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應按照規定進行處理處置,并達到相關環境保護標準。
(11)建筑垃圾治理項目用地和周邊環境用地土壤保護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規劃近期重點建立和完善縣域建筑垃圾專項運輸、專項處理利用體系,加強源頭分類、控源減量,加快提升縣域建筑垃圾規范化分類、收集、運輸和安全處置水平,提升青陽縣建筑垃圾治理能力。
1.加強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上報工作。
2.加強建筑垃圾治理。
3.全面排查范圍內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安全隱患。
4.取締、查處未經審批的建筑垃圾堆放點。
加速出臺青陽建筑垃圾規范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相應啟動制定關于建筑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建筑垃圾再生品利用、建筑垃圾處理項目特許經營方案等相關政策及管理規定。
針對青陽縣在建筑垃圾收運、處置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加快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和鄉鎮級建筑垃圾暫存設施。
表10-1 工程建設計劃及投資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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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設施名稱 |
建設內容 |
投資(萬元) |
建設時序 |
備注 |
|
1 |
青陽縣建筑垃圾消納場 |
位于現狀京工建東側,需建設道路完善基礎設施 |
500-800 |
2025-2028年 |
暫定,后期動態調整 |
|
2 |
青陽縣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場 |
包含資源化處理的場地建設、設備購置等 |
/ |
2025-2028年 |
企業自籌 |
|
3 |
鄉鎮建筑垃圾暫存站建設 |
分別于廟前、酉華、丁橋、陵陽等4個鄉鎮新建建筑垃圾暫存站 |
70-110萬/座 |
2025年:丁橋鎮; 2028年:廟前鎮、陵陽鎮; 2030年:酉華鎮; |
新建 |
|
4 |
信息化管理系統 |
以現有“智慧城管”平臺為基礎,接入建筑垃圾智慧化管理等內容 |
10 |
2024-2035年 |
條件允許下建立 |
|
合計 |
|
790-12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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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縣、鄉鎮(開發區)二級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開發區、各鄉鎮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統籌推進建筑垃圾處理項目建設、日常監管及綜合利用,協調推進建筑垃圾管理及防治污染工作。
建筑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前期工作重點在于用地的規劃與控制工作,將建筑垃圾處理設施納入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可以有利于站點規劃用地的管理和控制,減少與相關規劃的矛盾,協調建筑垃圾處理設施用地與其他建設用地的關系,切實保障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所涉垃圾收集、轉運與處置設施、設備的采購、發放、配置、安裝費用,及由于垃圾分類增加的人員培訓、宣傳督導和設施設備運行成本應納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建筑垃圾的收運處置具有市場屬性,可通過市場化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
應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及時公布項目建設重點內容,擴大公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可大力開展群眾性創建活動,積極組織和引導公民從不同角度、以多種方式積極參與。
第十二章 附則
本規劃成果由文本、規劃圖紙、附件組成。
本規劃經批準后,將成為指導青陽縣建筑垃圾規范管理和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文件。
本規劃解釋權歸青陽縣城市管理局。
圖紙
主辦單位: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青陽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運維電話:0566-503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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