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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意見: 青環管(2025)34號
安徽國風礦業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安徽國風礦業發展有限公司青陽縣陵陽鎮安徽國風科研中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等材料收悉。經審查,同意批準該報告表。現批復如下:
一、本次工程建設單位為安徽國風礦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陵陽鎮。項目總投資5605萬元。項目擬新建科研中心三棟,建筑面積23545.63平方米,兩間資料存儲樓,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并建設候車區3914.8平方米,作為公共服務停車區,同時配備進出道路28122.72平方米,以及完善消防、供電、給排水、綠化和亮化等公用工程,力爭做到設施齊備、功能齊全、節能高效。青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25年10月10日(首次備案時間為2025年08月12日)以青發改〔2025〕440號文對青陽縣陵陽鎮安徽國風科研中心項目予以立項備案(項目代碼:2508-341723-04-01-528683)。
二、原則同意《報告表》的技術評審意見和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措施開展建設和運營。
三、注重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環境管理。施工產生的廢水收集后進入臨時隔油沉淀池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場地內臨時化糞池收集后用作周邊農肥。施工期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做到“六個百分百”;采取圍擋、防塵網遮蓋等防塵措施;現場臨時設施、道路符合安全、消防、節能、環保規定;施工場地定期灑水,設置自動沖洗設施;散體材料集中堆放并防塵覆蓋;臨時堆土區、表土臨時堆放區設防塵網;運輸其他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應當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施工期顆粒物執行《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標準》(DB34/4811-2024)中要求。施工期環境噪聲應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規定的要求。施工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施工渣土、施工垃圾、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開挖土石方時,將場內表層土,選擇妥善地點堆放,底層土妥善堆砌,對于施工垃圾,主要為少量建筑垃圾和開挖塊石棄渣,其中有部分建筑材料可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均用汽車運走,同生活垃圾一并運到附近指定的垃圾填埋點,施工生活區設垃圾桶,生活垃圾應及時收集并集中清運至附近指定的垃圾衛生填埋點進行填埋處理。
運營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收集、食堂廢水經隔油池預處理后一同經污水管網排入項目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標準后,用于綠化及澆灑道路,不外排;車輛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車輛沖洗,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達《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標準后排放。
四、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施工管理措施,成立項目生態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和工作范圍,加強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生態保護工作的領導和監督。落實植物保護措施,優化工程布置,根據安徽省林業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中》(皖林地審〔2024〕409號),工程選址應盡量避免占用文件中同意占用區域外的林地,應盡量選擇荒地、未利用地,減少對區域自然生態和植被的破壞。落實動物保護措施,提高施工人員的保護意識,嚴禁捕獵野生動物。在施工的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嚴禁在施工區及其周圍捕獵野生動物。落實周邊敏感區保護措施,現場施工作業機械應嚴格管理,劃定活動范圍,不得在施工場地以外的地方行駛和作業,保持路外植被不被破壞。禁止將污水、垃圾和其它施工機械的廢油等污染物遺棄在施工場地外的生態敏感區內,應收集后外運并處理。建筑材料在濕地附近堆放時應設蓬蓋和圍欄,加強鉆屑和廢棄泥漿等固體廢物的管理,嚴格落實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雨水沖刷進入河流水體。施工完畢后及時落實植被恢復措施,恢復濕地環境和地表原貌。落實對周邊林地的保護措施,在施工期及運營期內,應當加強對項目周邊林地的保護,制止破壞林地、林木的行為、清除可能的火災隱患,做好病蟲害預防工作。
五、項目若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報告表》應重新審核;若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污染防治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報告表》應重新報批。
公 章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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