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主要職能
青陽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青陽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主要職責有:
1、依法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2、依法對下級派出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轄權;
3、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托執行案件;
4、依法受理賠償案件和報請上級法院國家賠償;監督、指導下級派出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
6、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縣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開展司法技術鑒定等工作;領導全縣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8、承辦其他應由縣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2017年度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青陽縣人民法院(單位)2017年度部門決算包括本級決算,與預算比較,增加(減少)0戶。
納入2017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共1個,包括院本級。
三、2017年度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1396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7萬元,總計1403萬元,支出總計1236萬元。
四、2017年度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39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96萬元,占100%。
五、2017年度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23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58萬元,占77.51%;項目支出278萬元,占22.49%。具體情況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決算1064萬元,其中:“行政運行”決算953萬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員辦案經費與工資。“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決算111萬元,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及辦案設備購建及維修護費用。
2.“社會保障和就業”2017年度決算99萬元,其中:“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決算98萬元,主要用于院機關離退休人員支出。另,“死亡憮恤”1萬元。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23萬元,其中:“行政單位醫療”決算23萬元,主要用于院機關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決算50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決算50萬元,主要用于院機關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附件:青陽縣人民法院(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公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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