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陽縣委黨校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
一、部門職責
1、培訓副科級以下黨員干部及青年后備干部。
2、根據中心工作的需要,舉辦各類專題研討班。
3、組織教研人員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發揮好科研咨政職能。
4、組織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研究和宣傳。
5、拓寬培訓渠道,組織開展對外培訓工作。
6、承辦縣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青陽縣委黨校2017年度部門決算只包括本級決算,與預算比較,無變化。納入2017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共1個。
三、青陽縣委黨校2017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327.75萬元(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和年初結轉結余),支出總計327.75萬元(含結余分配和年末結轉結余)。與2016年相比,收、支總計各減少121.66萬元,下降27.0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員工資從單位轉向社保發放;二是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精簡支出。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合計327.7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27.75萬元,占10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支出合計327.7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27.75萬元,占100%;項目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327.75萬元(含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支出總計327.75萬元(含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121.66萬元,下降27.0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員工資從單位轉向社保發放;二是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精簡支出。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27.75萬元,占本年收入的100%。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減少121.66萬元,下降27.0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員工資從單位轉向社保發放;二是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精簡支出。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27.75萬元,占本年支出100%。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21.66萬元,下降27.0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員工資從單位轉向社保發放;二是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精簡支出。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27.75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266.37萬元,占81.27%;其中: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266.37萬元。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1.38萬元,占12.63%;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30.92萬元,撫恤10.12萬元,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0.35萬元。
住房保障(類)支出13.77萬元,占4.2%;其中:住房公積金13.77萬元。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6.23萬元,占1.9%;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醫療6.23萬元。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黨校運行經費266.37萬元,比2016年減少95.1萬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工資從單位轉向社保發放。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青陽縣委黨校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2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2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2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7.6%。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青陽縣委黨校共有車輛0輛;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批事業單位人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非財政補助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是黨政機關維持運轉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所開支的相關支出,是政府行政開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科)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原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中共青陽縣委黨校2017年部門決算公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