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中共青陽縣委黨校概況
一、部門職能
1、培訓副科級以下黨員干部及青年后備干部。
2、根據中心工作的需要,舉辦各類專題研討班。
3、組織教研人員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發揮好科研咨政職能。
4、組織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研究和宣傳。
5、拓寬培訓渠道,組織開展對外培訓工作。
6、承辦縣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青陽縣委黨校2018年度部門決算只包括本級決算,與預算比較,無變化。納入2018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共1個。
第二部分中共青陽縣委黨校2018年部門決算表
見附件表格
第三部分中共青陽縣委黨校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收入總計420.01萬元(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和年初結轉結余),支出總計420.01萬元(含結余分配和年末結轉結余)。與2017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92.26萬元,上升28.15%,主要原因:一是辦班業務支出增加;二是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障支出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收入合計420.0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20.01萬元,占10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支出合計420.0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20.01萬元,占100%;項目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420.01萬元(含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支出總計420.01萬元(含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92.26萬元,上升28.15%,主要原因:一是辦班業務支出增加;二是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障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20.01萬元,占本年收入的100%。與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增加92.26萬元,上升28.15%,主要原因:一是辦班業務支出增加;二是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20.01萬元,占本年支出100%。與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92.26萬元,上升28.15%,主要原因:一是辦班業務支出增加;二是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障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20.01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57.2萬元,占85.05%;其中: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355.67萬元。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1.95萬元,占9.99%;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40.95萬元,撫恤0.67萬元,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0.33萬元。
住房保障(類)支出14.94萬元,占3.56%;其中:住房公積金14.94萬元。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5.91萬元,占1.4%;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醫療5.91萬元。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20.0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20.8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93.21萬元、津貼補貼43.94萬元、獎金20.86萬元、社會保障繳費14.62萬元、其它社會保障費0.33萬元、退休費26.32萬元、撫恤金0.68萬元、醫療費5.92萬元、住房公積金14.94萬元;公用經費199.1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22.42萬元、水費0.61萬元、電費18.71萬元、郵電費4.97萬元、差旅費6.95萬元、維修(護)費14.8萬元、會議費3.6萬元、培訓費95.77萬元、公務接待費1.84萬元、勞務費10.2萬元、工會經費1.76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17.56萬元等。
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我校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度,黨校運行經費355.66萬元,比2017年增加89.29萬元,上升33.5%,主要原因:一是辦班業務支出增加;二是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障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度,青陽縣委黨校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青陽縣委黨校共有車輛0輛;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關于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校組織對2018年度納入部門預算的項目支出全面開展了績效自評,共0個項目,涉及資金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是黨政機關維持運轉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所開支的相關支出,是政府行政開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事業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2018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2018收入決算表
3、2018支出決算表
4、2018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表
6、一般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7、政府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