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青陽縣直工委概況
一、部門職責
(一)領導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的工作,負責制訂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縣委對縣直單位黨的工作的批示和決定,督促檢查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對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二)領導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指導縣直科級單位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指導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負責對縣直科級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進行檢查、監督。
(四)指導縣直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承擔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設工作。
(五)指導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六)負責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支部的成立或撤銷及其書記、副書記的考察、任免工作。
(七)協助縣紀委做好縣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八)領導縣直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
(九)負責縣直人民武裝工作。
(十)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從決算單位構成看,青陽縣直工委2018年度部門決算只有工委本級決算。
第二部分 青陽縣直工委2018年部門決算表
見附件:
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青陽縣直工委2018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收入總計(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和年初結轉結余)146.91萬元,支出總計(含結余分配和年末結轉結余)146.91萬元。與2017年相比,收入和支出保持持平。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收入合計146.9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46.91萬元,占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支出合計146.9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6.91萬元,占10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46.91萬元(含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支出總計146.91萬元(含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增加32.23萬元,升高28%。財政撥款支出146.91萬元,增加了32%。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增加了41.41萬元;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減少了6.3萬元;三、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減少了0.25萬元;四、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0.43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46.91萬元,占本年收入的100%。與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增加35.3萬元,增加32%。主要原因:1.人員工資增加;2.增加兩名見習人員。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6.91萬元,占本年支出100%。與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35.3萬元,增加32%,主要原因:1.人員工資增加;2.增加兩名見習人員。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6.91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23.24萬元,占8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4.95萬元,占10%;醫療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35萬元,占1.6%;住房保障(類)支出6.37萬元,占4.3%。
4、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12.93萬元,支出決算為146.9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人員經費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6.9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年初預算96.86萬元,支出決算為123.2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7%,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為8.69萬元,支出決算為14.9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7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養老保險等增加。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年初預算為2.59萬元,支出決算為2.3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0.73%。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預算為4.79萬元,支出決算為6.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3%,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標準提高。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46.9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23.2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退休費、撫恤金、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公用經費23.6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縣直工委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度,青陽縣直工委機關運行經費121.68萬元,比2017年增加38.27萬元,增長46%,主要原因是工資提高。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度,青陽縣直工委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青陽縣直工委無車輛;無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無單價100萬以上的專用設備。
九、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上級補助收入:批事業單位人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非財政補助結余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單位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是黨政機關維持運轉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所開支的相關支出,是政府行政開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科)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原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