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單位:萬元
項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合 計
41.7
40.65
因公出國(境)費
0.00
公務接待費
23.7
22.8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18
17.85
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公務用車購置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青陽縣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41.7萬元,支出決算為40.65萬元,完成預算的97.4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逐年減少。為全面反映“三公”經費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經費決算為部門匯總數,包含本級單位。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青陽縣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22.8萬元,占56.08%;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17.85萬元,占43.9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與2016年度決算相比,減少(增加)0萬元,下降(增長)0%,下降(增長)的原因是此項沒有列入數據。2018年青陽縣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累計出國(境)0人次。該項經費根據省外辦批準的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按照規定標準安排。主要是用于現沒有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接待費支出22.8萬元, 與2017年度決算相比,減少0.9萬元,下降的原因是減少公務接待費,按照相關規定要求,使逐年減少該項費用。2018年青陽縣人民檢察院國內公務接待共1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外來辦案人員就餐及外來集中業務培訓等就餐。經費使用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30條要求,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安徽省省直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辦法》(財行〔2014〕2066號)相關規定。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7.85萬元,與2017年度決算相比,減少0.15萬元,下降1%,下降的原因是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嚴格控制和減少公務用車運行費的費用。2018年沒有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全部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包括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2018年底,青陽縣人民檢察院機關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6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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