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對象:青陽縣白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方解石礦(增加冶金用白云巖礦種)采礦權。
評估委托方:池州市國土資源局。
評估機構:北京紅晶石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評估目的:池州市國土資源局擬有償處置“青陽縣白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方解石礦(增加冶金用白云巖礦種)采礦權”價款,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需對該采礦權價款進行評估。本次評估即是為實現上述目的而向評估委托方提供“青陽縣白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方解石礦(增加冶金用白云巖礦種)采礦權”公平、合理的價值參考意見。
評估基準日:2015年8月31日。
評估方法:折現現金流量法。
評估參數:截至2014年7月31日(儲量評審基準日)冶金用白云巖礦保有資源儲量(332+333)為632.44萬噸,其中332類274.88萬噸,333類 357.56萬噸;評估利用的資源儲量為632.44萬噸;評估用設計損失量142.25萬噸;采礦回采率92%,貧化率5%;可采儲量為450.97萬噸;需處置資源量663.34萬噸;生產能力(冶金用白云巖)67.86萬噸/年;礦山服務年限7年,本次評估計算年限9年;固定資產投資1080.91萬元,單位總成本29.47元/噸,單位經營成本為28.11元/噸;產品方案為冶金用白云巖原礦;冶金用白云巖礦不含稅銷售價格36.95元/噸;折現率8%。
評估結論:本公司在充分調查、了解和分析評估對象及當地市場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依據科學的評估程序,選取合理的評估方法和評估參數,經過認真估算,確定“青陽縣白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方解石礦(增加冶金用白云巖礦種)采礦權(冶金用白云巖保有資源儲量632.44萬噸)”評估價值為626.59萬元,大寫人民幣陸佰貳拾陸萬伍仟玖佰元整。
本次評估需處置價款的冶金用白云巖資源量為663.34萬噸,因此,需處置“青陽縣白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方解石礦(增加冶金用白云巖礦種)采礦權”價款為657.20萬元(626.59÷632.44×663.34),大寫人民幣陸佰伍拾柒萬貳仟元整。
按現行法規規定,本評估結論使用有效期自評估基準日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以上內容摘自本采礦權評估報告書正文,欲了解評估項目的全面情況,請認真閱讀采礦權評估報告書全文。
法定代表人:胡鵬興
項目負責人:鄭宗來
注冊礦業權評估師:鄭宗來
李宗彥
北京紅晶石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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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青陽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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