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陽縣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
調整成果聽證會公告
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青陽縣國土資源局決定舉行青陽縣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調整成果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現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時間:2015年6月29日上午10:00時。
二、聽證會舉辦機構:青陽縣國土資源局
三、聽證會地點:青陽縣國土資源局五樓會議室。
四、申請參加或者旁聽聽證會報名時間: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19日(正常工作日)8:00時至12:00時,14:30時至17:30時。
五、申請參加聽證或者旁聽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青陽縣(含九華山管委會)行政區域內戶口的公民,法定地址在青陽縣(含九華山管委會)行政區域內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參加聽證會。
2、熟悉和關注青陽縣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調整,有廣泛的代表性。
3、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參加本次聽證會須知:
1、凡申請參加聽證會的公民須填寫《公民參加聽證會申請表》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聯系電話、通信地址、學歷證明等資料。法人和其他組織須填寫《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聽證會申請表》,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聯系電話等資料。
2、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青陽縣國土資源局耕保科提交申請資料(逾期不予受理)。青陽縣國土資源局根據申請人實際情況從中選取部分人員作為聽證會代表參加聽證會,同時還將邀請鄉鎮村、縣直有關部門人員作為聽證代表參加聽證會。
3、本次聽證不受理電話、郵件、電子郵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請。
4、經審核后確定的聽證會代表應當親自參加聽證會。
5、參加聽證會的代表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我縣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變化等情況和對《青陽縣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調整成果》(聽證稿)提出意見和建議。
6、聽證會代表應自覺遵守聽證紀律,保守國家秘密,不得喧嘩,不得中途無故退場。屆時,應準時參加。逾期不到場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此次聽證。
特此公告
聯系人:陳女士
聯系電話:0566-5020626
青陽縣國土資源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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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青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青陽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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