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體育工作開展,提升鄉鎮綜合文化體育服務中心服務水平,發揮文體中心功能作用,激發工作熱情,經研究,2018年繼續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優秀綜合文化體育服務中心”評選活動。
一、指導思想
鄉鎮綜合文化體育服務中心是鄉鎮黨委、政府領導和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主管部門指導下的文化體育事業機構,新形勢要求鄉鎮文體中心成為集書報刊閱讀、宣傳教育、廣播影視、文藝演出、科技推廣、科普培訓、體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動等多項功能于一體的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群眾性文化娛樂活動場所。通過評優,不斷增強文體中心的活力,提高服務水平,使我縣的公共文化體育服務不斷強化,為建設文化體育強縣打下堅實基礎。
二、評比條件
1、文體中心各類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實施免費開放,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5天,確保文體中心工作人員在職在崗,并聘有專職文化協管員,建立群眾文化輔導點,積極爭創先進鄉鎮文化體育活動服務中心。
2、積極開展各類展覽、講座,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信息,為群眾求知致富、促進當地經濟建設。年舉辦各類展覽、講座不少于12次。
3、根據當地群眾的需求和設施、場地條件,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和廣播、電影放映活動;指導村文化室(文化大院)、農民文化樂園、農家書屋和農民自辦的文化組織建設,輔導和培訓群眾文藝骨干。各類活動每年不少于16次。
4、協助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等文化單位配送公共文化資源,開展流動文化服務,保證公共文化資源進村入戶。全年開展進村入戶服務不少于12次。
5、在縣級圖書館的指導下,開展群眾讀書、讀報活動,為當地群眾提供圖書、報刊借閱服務。全年開展讀書活動不少于6次。
6、加強農村公共圖書服務一體化建設,每季度負責當地農家書屋圖書流轉1次,每年開展送書到農村不少于4次。
7、建有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開展數字文化信息服務,并指導村級服務點開展信息服務。全年開展活動不少于12次。
8、在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搜集、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展示、宣傳活動,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
9、協助縣級文化行政部門開展文物的宣傳保護工作。
10、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對體育部門配置的體育器材和全民健身設施的管理、維護。
11、受縣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委托,協助做好農村文化市場管理和監督工作。發現重大問題或事故,依法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上報。
12、書報刊閱覽室藏書不低于2000冊;年訂閱報刊10種以上;年新增圖書不少于100冊。
13、加大對農民文化樂園的管理力度,組織指導好鄉村文化體育和全民健身活動。
14、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工作日志、活動記錄、財務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匯報、群文檔案資料管理等有關規章制度。
15、認真做好日常文化和體育工作信息報送工作,完成年度信息工作目標任務。
三、有關要求
1、評選程序:實行自下而上的申報評選辦法,由各鄉鎮根據評選條件自主申報,形成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根據以上評比條件形成),審核后用紙質和電子格式報送至縣文廣新局。
2、申報時間:各鄉鎮于當年11月20日前上報縣文廣新局,逾期不報,視自動放棄。
3、考核評選:縣文廣新局組織人員每半年對各鄉鎮考評一次,上半年的考評時間為7月中下旬,下半年的考評時間為12月下旬。考評依據評分細則(見附件)進行打分,年度總得分取上半年考評得分的40%和下半年考評得分的60%之和。
四、表彰獎勵
根據年度考評總得分評出“優秀鄉鎮綜合文化體育服務中心” 前三名,進行通報表彰,并分別頒發獎金和獎牌。
五、組織領導
開展“優秀文體中心”評選活動是扎實推進文體中心建設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本次評選活動,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標準,認真開展評選工作,并通過評選工作進一步推進我縣文化體育建設,促進文體中心發揮更大作用。